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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艺术人类学的作为

[日期:2011-12-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艺术人类学的作为

黄龙光

首先,我不是艺术人类学科班出身,顶多算是一个对民俗艺术多少有点观察的人。不过,民俗艺术与人类学对艺术的界定相契合,两者关注的艺术,其范畴都是那些原始的、原住民的艺术类别,在整体上显现出艺术的民间性、集体性和模式化特点。所以艺术民俗学与艺术人类学,事实上学科间的交叉性是比较明显的。读过一些人类学的书籍,加上参加艺术人类学的学术会议,很想对艺术与人类学、艺术人类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等,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量上,民间艺术所占比率异常高,大多属于口头艺术、民间工艺,同时生成和传承的载体,基本上首先依靠口头语言,是一种活态的、灵动的文化艺术遗产。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可持续开发,也应该是有限度的。不是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成为可供开发的资源,以谋求经济的诉求。只有其中那些表演性以及民间技艺等遗产类型,而且不涉及文化主体神圣信仰体系的东西,在经过文化主体的自决和自愿前提下,才能谨慎进行可持续开发利用。即使如此,也必须保证文化在民间自我的传承和发展。各种文化市场上的消费和生产,不能干扰和破坏文化自我自在的传承和发展。要实现花开两朵,各美其美。

对艺术史和艺术本体的研究,当然首先是艺术学的学科职责所在。特别是艺术学以独立身份成为一级学科后,理应在艺术的教学和研究上,实现突破性进步和促进学科的跨越式发展。不过,遗憾的是,艺术学之所以成为艺术学,正因为其艺术的概念和界定一般指那些纯而又纯的艺术,它尤其对艺术形式和本体的超高度关注,有时甚至以此评判其艺术身份和属性,导致其对艺术的研究是一种单维度的考量。这种研究路径,是在形式理念指导下的范围圈定,使很多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首先作为实用品而出现和演绎的艺术样式和类别,被排挤出了艺术学的艺术范畴。其次,人类学对艺术的视野相对来说是一种文化整体观的延伸,艺术形式的表层当然是艺术人类学研究的起点,但艺术背后深层意义世界、社会结构和审美心理等的探寻,以期总结出人类心灵、性灵之美的规律,却是艺术人类学的终极目标。艺术人类学者对艺术的研究,由此可大大拓宽艺术学对艺术的研究。但艺术学的艺术研究范式,及那些对艺术形式之美的细分条缕之分析,却是人类学艺术研究所应不应忽视的,否则艺术人类学将反而以艺术之名颠覆自我的学科身份,走上一个去艺术化的道路,这显然走不通。

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它在社会、文化语境中生成和建构其意义,发挥其功能。离开了艺术的社会生活和文化大背景和语境,缺乏艺术在人与自然、人与人、群落与群落之间互动关系的调查和分析,剥离艺术的生活化和社会化脉络和语境,仅就单独的艺术形式本身进行实验室切片式分析,这样的研究不论再怎么精细和聚焦,得出的结论都将是不全面和不科学的。艺术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将使艺术本身当做一种活生生的整体文化,从形式到内涵,由表及里,深入浅出,考察艺术语境、渊源、内涵、象征、法则及其实际发挥的社会功能,同时更要关注艺术主体,即以人为本,关注他们关于自身艺术的创作、演绎和传承的规律和特点。这无疑将大大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研究,从而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艺术人类学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发繁荣的国家要求下,所应发挥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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