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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沐:漫谈音乐人类学的定义与范畴

[日期:2011-03-30] 来源:  作者:杨沐 [字体: ]

就中国大陆的音乐学科而言,此类欠缺至少有两种具体表现:其一是在本学科领域内与海外的交流与了解不够,其二是在本学科领域之外,不仅与海外兄弟学界的交流了解不够,而且与国内兄弟学界的交流也不充分。在对有关的学术动态、信息和理论等等的互相介绍、了解和掌握上,中国大陆的音乐学界与国际学术界目前仍存在较大的时差。例如,从中国大陆现有的出版物来看,在介绍国外音乐人类学及其相关学科如社会学、文化人类学时,中国大陆的学者们所参阅和依据的资料和信息大部分是早几十年甚至是已近百年之旧的文献,少数较近期的资料也基本上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止,80年代中期的就很少,再后的则更少。这类著述或译介中有一些甚至没有近20年来的信息。可能由于参考资讯的这种局限,这些中文出版物在介绍述评国际上有关的学术情况时难免出现未能把握全盘动态以及对最新进展了解不足的缺憾。这种状况亟持改善。

上述情况使我觉得有必要撰写一些系列性的文章,述介国际上当代音乐人类学及兄弟学科的理论动态与进展,为弥补上述缺憾尽一份力量。本文算是一个开篇,简略述介海外学者对音乐人类学及其范畴的一些不同看法。我希望今后能继续撰文述介其它课题,例如后殖民研究、文化研究、两性研究等与当代音乐人类学有关的新兴学科或理论。在这些文章中我不可能对这些课题进行全面的论述,但希望至少能做一些述介和研讨,并提供一些尽可能及时的学术资讯。必须说明的是,大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国内的学者在本国的音乐研究和理论总结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令人瞩目。与国外学界的路向和理论相比,中国的这些理论有的与其不同,有的与其类似,有的与其相同。我现在述介国外的理论,不等于认为它们就比中国的理论高明,而是认为学者们有必要及时掌握国际上的学术动态。国外的理论不但可资借鉴,也可借以避免国内学者无端做出的重复劳动。例如,有时我们可以发现,有的中国学者关在国门之内花了许多时间独自思考总结出来的理论,其实国外早已有了,本是用不着他们将宝贵的精力和时间浪费在这样的重复劳动上的。

本文所说的“音乐人类学”,就是在西方被称为"ethnomusicology"的学科。实质上,广义概念的音乐人类学研究在中国早已存在;但是这一学科的西方概念与名称在中国大陆的音乐学界被较为广泛地介绍和讨论则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才开始的。在80年代,中国大陆学者们见仁见智,对"ethnomusicology"的中文译名、学科定义、范畴、理论、方法以及该学科在中国的情况如何或应当怎样等等发表了多种不同的理解与看法,进行了相当热烈的研讨与争论(注:例如:高厚永《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形成和发展》,《音乐研究》1980年第4期,第8-25页。 董维松、沈洽《民族音乐学问题》,《音乐研究》1982年第4期,第33-40页。 高厚永《中国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音乐研究》1985年第1期,第27-30页。 魏廷格《建议用中国音乐学概念代替民族音乐学概念》,《音乐研究》1985年第2期,第119、78页。 乔建中、金经言《关于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的建议》,《音乐研究》1985年第3期,第96页。 卢光《"ethnomusicology"一词的辨义与译名》,《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6年第3期,第24-26页。 魏廷格《不单纯是ethnomusicology的译名问题》,《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7年第1期,第98-100页。 沈洽《民族音乐学家的音乐观》,《音乐研究》1987年第1期,第66-74页。 杨民康《国外民族学与民族音乐学在其发展史上的相互关系》,《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8年第1期,第35-40页。)。在出现的多种中文译名中,至今较为通用的是“民族音乐学”,但我却不采用这一译名而使用“音乐人类学”作为本学科的中文名称。我认为,倘不考虑本学科的性质与内涵,而单纯从"ethnomusicology"字面意思来看,仅仅从语言翻译的角度来对这个英文单词进行翻译,则译为“人种音乐学”、“人类音乐学”、甚至“民族音乐学”都要比译为“音乐人类学”更加贴切一些。但假如考虑到本学科的性质与内涵,则“音乐人类学”应该比上述这些译名都更接近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因此我采用“音乐人类学”一称。

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大陆音乐学界的上述讨论相对减少,先前的研讨积淀为几本概论性的专著:《音乐文化人类学》《民族音乐学概论》《音乐学概论》以及《音乐社会学概论》(注:萧梅、韩钟恩《音乐文化人类学》(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 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版)。 俞人豪《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版)。 曾遂今《音乐社会学概论——当代社会音乐生产体系运行研究》(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年版)。)。这些专著的出版,至少改变了中国在本学科内全无当代概论性专著的状况。这几本新著各有所长,例如有的在针对中国国情所作的理论归纳方面就达到了较高的学术水准。除此以外,中国的一些学术或出版机构近年来也已编译出版了一些文集,例如国外某些辞书中有关条目的译集等等,零星介绍了国际上有关学科中的一些理论(注:例如:人民音乐出版社编辑部编《音乐词典词条汇辑:音乐社会学》(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年版)。)。尽管如此,在述介与研讨本学科在国际上的状况这一方面,这些著作或译介仍然与海外学界的当代进展存在上文提到的时差问题。

音乐人类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它的早期名称,叫做“比较音乐学”(英文comparative musicology,德文vergleichende musikwissenschaft)。比较音乐学的历史大致可从19世纪80年代算起:而“音乐人类学”(ethnomusicology)一词被普遍认可并被用为这一学科的名称,则是从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的。1950年,荷兰学者亚朴·孔斯特(jaap kunst)在他的著作《音乐学》(musicololgica)中将"ethno-"(人种、种族、文化集团)这一前缀与"musicology"(音乐学)一词合并,创用了"ethno-musicology"(音乐人类学)一词,以取代“比较音乐学”这一学科名称(注:见jaap kunst:musicologica (《音乐学》),amsterdam:koninklijkevereeniging lndisch institut 1950年版。)。此举在数年之内就被西方的有关学者们普遍认可,该词前缀之后的联词符也被取消而成为"ethnomusicology"。学科名称的这一改变,反映了当时的一个趋势:比较研究虽为本学科的一个方面,但已不构成本学科有别于其他学科的基本性征,本学科也不比其他学科更为侧重于比较研究。其后在西方曾有数位较有影响的学者出版过音乐人类学的概论性专著,例如阿伦·梅里亚姆(alan p.merriam)的《音乐人类学》、布儒诺·内特尔(brunonettl)的《音乐人类学理论与方法》和《音乐人类学研究——29个课题与概念》、曼特尔·胡德(mantle hood)的《音乐人类学者》等(注:分别见:alan p.merriam: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音乐人类学》),northwestern 1964年版。 bruno nettl:theory and method ofethnomusicology(《音乐人类学理论与方法》),new york:free press 1964年版。 bruno nettl:the study of ethnomusicololgy-twenty-nine lssuesand concepts(《音乐人类学研究——29个课题与概念》),urbana:universityof illinois press 1983年版。 mantle hood:the ethnomusicologist(《音乐人类学者》),new york:mcgraw-hill 1971年版;修订本ohio:kent universitypress 1982年版。)。今天,泛指的音乐人类学包括本学科早期即19世纪末与20世纪上半叶的比较音乐学;而本文所说的“当代”音乐人类学,则侧重于本学科20世纪下半叶的情况,特别是国际上80、90年代的新进展。

在西方的音乐人类学界,有很多学者具有人类学(anthropology)的学术背景,或有人类学与音乐学两个学科的高级学位或教学与工作经验。例如,梅里亚姆去世前是人类学教授,内特尔退休前同时任人类学与音乐学教授,比他们稍后一辈的资深学者安东尼·西格尔(anthony seeger)、斯蒂芬·怀尔德(stephen wild)也都是人类学与音乐学的两栖学者。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或借鉴了人类学的观念、理论与方法。在音乐人类学界,对于本学科的归属向来有不同看法,有的人把它视为音乐学的一个分支,有的人把它视为人类学的一个分支,有的人认为它是由此二者或更多学科融合而成的一个独立学科。在少数大学,音乐人类学专业甚至设置在人类学系内而不在音乐系内,例如新西兰最大的高等学府奥克兰大学(university of auckland)就是这样。从孔斯特创用"ethnomusicology"开始,国际上50年来学者们对于这一学科的定义、范畴和性质虽有大略相仿的概念,却从来没有达成一个界定明确而一致的见解。在这50年中,海外学术出版物中可以见到许多对于音乐人类学学科界定的讨论,但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学者、甚至同一学者在不同的时期,都可能对这一学科做出不完全相同甚至在某些方面互相冲突的界定。梅里亚姆于1977年在一篇回顾、归纳从“比较音乐学”到“音乐人类学”共约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出现过的本学科多种定义的文章结语中说:

如大家所料,本文所摘引的比较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的种种定义反映出它们所产生的时代和它们的维护者的思想。通过对这些定义的历史透视,我们不仅能对这一研究领域本身的历史有所了解,而且对这一学科中的思想发展也能有所了解。我毫不怀疑,音乐人类学的新定义还将继续不断地被提出,而它们也将反映出这一领域及其学者们日趋成熟的发展。(注:摘自alan p.merriam:"definitions of 'comparative musicology'and'ethnomusicology':an historical-theoretical perspective"(《“比较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的界定:历史与理论概观》),载ethnomusicology(《音乐人类学》卷21)(1977年)第2期,页189-204。)

在我现在这篇短文中,我不拟述介音乐人类学的学科历史或一整个世纪以来各国学者们对本学科的界定所发表的种种不同见解。但为使中国读者对国际上音乐人类学的学科界定与性质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我在以下引述美国学者海伦·麦尔丝(helen myers)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所作的一个简洁归纳,摘译自由她编辑、于1992、1993年先后出版的两卷本《音乐人类学》的概论性首章。该书自出版以来在海外的音乐人类学界读者面较广,已成为本学科学生的必读书之一。

音乐人类学包括对民间音乐、传统音乐、东方艺术音乐、以及当代口头传承音乐的学习研究,也包括对概念性课题的学习研究,例如音乐的起源、音乐的变化、音乐作品与即兴创作、作为象征物的音乐、音乐中的普遍模式、社会中的音乐功能、音乐体系的比较、以及音乐与舞蹈的生物基础。虽然音乐人类学者对西方艺术传统的研究很少,但这一领域并未被音乐人类学排除在外。总体而言,口头传统中的音乐和活着的音乐体系是本学科学者们最感兴趣的领域;然而绝大多数音乐人类学研究也包括历史,而且许多研究还以历史为重点。音乐人类学者经常研究非我文化,这种情况使得本学科有别于绝大部分的历史音乐学研究。音乐人类学的范畴之宽泛,使得其学科的定义数量巨大且种类各异,从“把音乐作为文化来研究”和“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直到“人类音乐行为的解释科学”。查尔斯·西格尔(charlesseeger)(1970)认为,与大致局限于西方艺术音乐的历史音乐学比较,“音乐学”一词更加适用于作为音乐人类学的学科名称,它的范畴包括所有时代所有民族的音乐。(注:原文见helen myers编ethnomusicology:an introduction(《音乐人类学:概论卷》),uk:the macmillan press 1992年版与ethnomusicology:historicaland regional studies(《音乐人类学:历史与地区研究》),uk:themacmillan press 1993年版。此处摘译的段落在两卷页3中都出现。麦尔丝在这段文字中摘引的几个音乐人类学的不同定义,分别出自梅里亚姆1977年的文章和查尔斯·西格尔1970年的文章,见①及charles seeger:"toward a unitary fieldtheory for musicology"(《向一元化的音乐学田野理论靠拢》),载selectedreports in ethnomusicology(《音乐人类学文选》)第1卷(1970年)第3期,第171-210页。)

然而必须指出,这一归纳虽然简洁易懂,却有明显缺漏。1994年,美国马里兰大学的登恩·库西克(dane kusic)在因特网音乐人类学刊物《在线音乐人类学》(ethmus-l)上连载发表了对麦尔丝此书的长篇书评,指出麦尔丝在编辑思想、撰稿人选择、对音乐人类学学科性质与界定的理解、以及田野工作方法介绍等方面都存在欧洲中心主义观念(注:见dane kusic:reading thd book(《解读此书》),载ethmus-l(《在线音乐人类学》),亦即ethnoforum(《音乐人类学论坛》)(亦名erd),1994年8月6日。)。库西克的批评有一定道理。麦尔丝的《音乐人类学》各章分别约请不同国家共四十几位学者撰写,其中不少是国际上当今音乐人类学界最为知名的资深学者,例如内特尔、安东尼·西格尔、斯蒂芬·伯郎姆(stephen blum)等。麦尔丝在该书序言中说,继孔斯特之后,在20世纪下半叶音乐人类学科有了巨大的发展,该书的目的是对此进行一个全面论述介绍,包括学科定义、人类学与音乐学方法、历史音乐人类学、形态学、图像学、生态学、科技、舞蹈、社会性别、资料保存与管理、以及学科道德等等方面,并为音乐人类学者提供一整套田野与案头工作所需的基本工具和参考资讯。但库西克指出,该书的撰稿人选择貌似全面,细究之下却发现其中除了三位近东和南亚学者以外,其余全是欧美学者;该书所展示的音乐人类学研究基本上是欧美学者对非我音乐文化的研究,而很少非欧美学者的声音和非欧美地区音乐人类学科的情况。虽然该书由各学者所撰写的许多章节表现出20世纪末期的新思想新理念,但由麦尔丝本人撰写的几个章节中对音乐人类学定义、性质及田野工作的述介则表现出她对本学科的理解在相当程度上仍停留在20世纪50、60年代的水平。她所持的学科观念基本上还是那时的西方概念,即认为欧美学者的研究才是音乐人类学,而忽略了本学科在亚非拉地区的情况。库西克提出了一个思考题:“谁的学科才是音乐人类学?”他认为,梅里亚姆在60年代从西方观念出发对音乐人类学的理解有其狭隘之处,如果我们越出那时的理解,以不限于西方的概念来看问题,则很清楚音乐人类学是一门全球学界共有的、多样化的学科。上文提到的美国学者伯朗姆也曾对另一学者凯·考芙缦·莎丽美(kay kaufman shelemay)在1990年编选出版的音乐人类学诸家文集提出过类似的批评(注:伯朗姆对该文集的批评可见于83页注3库西克的书评。)。该文集亦以《音乐人类学》为名,共分七卷,选收从本学科早期直至20世纪80年代末的一百多篇音乐人类学经典文章,试图涵盖音乐人类学的历史、定义、范畴、理论、方法、记谱、分析、思想等各方面,但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忽略了收取亚非拉、东欧及北欧地区学者的论著(注:该文集名为garland library of readings in ethnomusicology(《伽兰德音乐人类学读物图书馆》,共分七卷,由kay kaufman shelemay选辑,纽约garland publishing出版。第一卷为ethnomusicology:history,definitions,andscope(《音乐人类学:历史、定义与范畴》),1990年(精装本)和1992年(平装本)版。其余六卷分别涉及理论、方法、记谱、分析、思想等各方面。)。库西克和伯朗姆的观点反映出20世纪90年代音乐人类学者的全球观。在同一时期由内特尔和菲利普·波耳曼(philip v.bohlman)合编的一本当今学者论述音乐人类学历史的文集在这一方面就做得较好,虽然篇幅有限,所收文章数量不大且各篇学术水准参差不齐,但编者显然注意到了全球性与多样性的问题,例如其中有一篇文章谈的是20世纪中国本国学者对中国音乐研究的历史(注:见bruno nettl与philip v.bolman编:comparative musicology andanthropology of music-essays on the historyof ethnomusicology(《比较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音乐人类学历史文集》),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年版。其中述及中国的一篇文章见第37-55页:isabel k.f.wong"from reaction to synthesis:chinesemusicolog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从反响到综合:20世纪中国的音乐学》)。);倘按西方60年代的观念,这样的文章就不大可能被收入谈音乐人类学历史的文集中。1997年,在香港中文大学任教的美国学者韦慈朋(lawrencewitzleben)发表了一篇文章《谁的音乐人类学?西方音乐人类学和亚洲音乐研究),提出了与库西克相同的思考题但是进行了更为深广的研讨。他以这样的一句话结束全文:“在一个像我们这样以背景、兴趣与方法多样化著称的学科里。我们肯定不能仅仅广泛包容西方思维的多种学派,而应当也包括其他各洲地区和人民的想法和传统并从其得以充实”(注:lawrence witzleben:"whose ethnomusicology?western ethnomusicologyand the study of asian music"(《谁的音乐人类学?西方音乐人类学和亚洲音乐研究》),载ethnomusicology(《音乐人类学》)第41卷(1997年)第2期,第220-242页。)。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20世纪末期国际上音乐人类学界的这股思潮已经相当强大,即认为并非只是西方学者的非我音乐研究才属于音乐人类学范畴,而是全球任一地区任一民族的学者对自我或非我音乐的研究都是音乐人类学研究。既然如此,我们完全可以推而广之,认为非西方学者对西方古典音乐的研究也应当属于音乐人类学范畴,那么,上述查尔斯·西格尔于1970年提出的以“音乐学”取代“音乐人类学”作为本学科名称的建议在今天看来是很有道理的。

国际上音乐人类学界当今的这股思潮,也跟人文与社会科学界中“后殖民理论”(post-colonial theory)在同一时期的强势发展有关。“后殖民”概念及其理论相当宽泛,在学术界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但有大略的一般共识。我曾在前几年的一篇文章中介绍过,(注:见杨沐:《当代人类学中有关音乐研究的几个问题》,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第6-15页。)对一个殖民地而言,“后殖民”并不是“殖民结束之后”或“独立之后”的意思,而是“被殖民之后”的意思;“后殖民”的过程,是在殖民者侵入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了。在这一意义上,“后殖民”与“新殖民”(neo-colonial)及“新殖民主义”(neo-colonialism)有所区别。“新殖民主义”指的是殖民者本身不殖入殖民地的殖民主义。倘用中国大陆读者很熟悉的表述法,那就是“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以及各种形式的经济与政治的影响、介入以至干预或控制,它在实质上与传统的殖民主义殊途同归。从历史上看,欧美帝国主义在其扩张殖民的过程中,不论所走的是传统的殖民主义途径还是新殖民主义途径,都遇到了一个他们不希望发生的情况;由殖民者输入的帝国文化遇上了当地文化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抵抗。这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其结果也是复杂而多样化的。其中既有两种或多种文化的对立、矛盾与冲突,又有它们的共存、相互影响、互借、融合以及由此产生的文化变种(hybrid)。换一种说法,也就是说这些文化之间的这些关系并非只是单向地由殖民者方面向被殖民者方面传输,而是双向甚至多向的互相传输,在这过程中,被殖民社会的文化同样可以对殖民者社会的文化产生作用而生成变种,或者再进一步出现更为复杂的关系与后果。这就是所谓的后殖民现象。面对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学术界出现了后殖民研究,产生了后殖民理论。在人类学领域,西方的文化人类学在传统上是侧重于研究“非我文化”,即研究非西方、非工业社会的文化。但在当代人类学中,西方的工业社会与文化本身也成了研究对象。不仅是西方人类学界开始了对其本身所在的社会及文化的研究,而且一些非西方的人民中也产生了他们自己的人类学者,他们不仅研究自己的社会与文化,也研究别人的例如西方的社会与文化。这样,早先的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产生了变化,现在二者的关系成了可以互换的了。更进一步,西方人类学这一学科本身也成了研讨的对象。人们把西方人类学及其建立发展的过程当作一种社会现象来加以分析研究。人类学中“客观”、“科学”的概念受到了挑战,人类学作为一种“科学研究”这一概念受到了质疑。西方人类学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进行了所谓“主位——客位”(emic-etic)的讨论,由被研究的社会与文化本位出发的解释与表述受到了重视,而由外来的人类学家根据客位标准所进行的调查总结与对照分析不再被认为是必须遵循的唯一途径。70年代在西方学生的反传统、“反文化”浪潮中,传统的西方人类学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及研究的方法与思路上都被批评为带有殖民化色彩或政治偏向。在学术界,则出现了“使人类学思维非殖民化”(decolonising anthropological mind)的提法与作法。海外音乐人类学界步其后尘。在80年代中后期也展开了对于“主位——客位”概念的讨论,在90年代也出现了“使音乐人类学非殖民化”(decolonising ethnomusicology)的提法与行动。上述“谁的音乐人类学”问题的提出和讨论,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理解为这种行动的一部分。

梅里亚姆在上述回顾本学科多种多样定义的那篇文章中说:“在20世纪70年代,本学科的定义在数量上有所减少。可能是因为音乐人类学者们对这一课题已感到厌倦;或是因为大学感到定义问题已经解决,人们可以从已经提出的多种方案中各择其一舒适地进行工作了。再说,绝大部分新近提出的界定已是非常宽泛,几乎使得以往在这一方面的论战都显得不再合适,或者像是这一问题再也不要求进一步的鲜明而精确的思考了”。梅里亚姆的这番话符合当时的情况,但倘从深一层看,则可以说,音乐人类学学科界定既难以明确作出又难以达至统一的状况,以及最终出现的界定趋于宽泛的走向,其实是跟这一学科的跨学科性质有直接关系的。乔治·李斯特(george list)在1979年的一篇文章中总结说,在音乐人类学科,“只要有助于对人类创造的音响模式的进一步了解,从任何学科或资源得到的任何方法或材料都可以利用。作为一个学术领域,这就是音乐人类学的跨学科性质”(注:george list:"ethnomusic-ology:a discipline defined"(《音乐人类学:一个学科的界定》),载ethnomusicology(《音乐人类学》)第23卷(1979年)第1期,第1-4页。)。作为一个学科,从一开始起,音乐人类学比较突出的性征之一就是这种跨学科倾向,包括它对其他学科的开放性、吸收性和兼容性。20世纪的最后20年,全球进入了发展急速的电脑、互联网、地球村、信息爆炸和观念更新的时代。随着世界的急剧变化,音乐人类学的这种跨学科性质也有了加速发展。在国际上,在人文与社会科学各领域中,经过近现代长时期的蕴积,一些研究形成了新兴学科,例如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两性研究(gender studies)、女性研究(feminist studies)、同性恋研究(gay and lesbian studies)以及前面提到的后殖民研究(post-colonial studies)。相对于传统的所谓主流学科,不少此类研究早先被视为边缘现象研究或从未被学界重视过;然而现在这些现象及研究都被证明并非边缘,此类研究不仅形成了新的学科,而且进入了学界主流,同时还对传统学科的观念、理论与研究产生了冲击性的影响。现今西方绝大部分的大学都已多少不等地开设了此类课程,或至少已在相关的传统课程中加入了此类内容;有些大学甚至已经专设了此类科系,例如澳大利亚的悉尼大学(university of sydney)就已设有两性研究系和同性恋研究中心。一个明显的现象是,有关领域内学术观念更新的速度有如电脑更新换代,新的概念、新的研究方向、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层出?不穷。这些新兴学科,都没有明确清晰而统一的界定,它们都具有跨学科性质,不仅互相之间界属交错重叠,而且与一些传统学科的界属也交错重叠。与当今各学科发展的这种趋势一致,当代音乐人类学不仅与传统音乐学之间的界线越来越不分明,而且与其他许多新老学科例如人类学以及上述新兴学科之间的界线也越来越不分明。这样的状况仅从这些年间的学术出版物与学术会议中就可以明显看出。以下举两三个例子。

在1994年出版的论文集《族性、标识与音乐:地域的音乐构建》中,作者们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理解音乐,研究音乐在族性和地域标识构建方面的意义;研究的对象各异,包括阿富汗音乐、赛尔特音乐、巴西的音乐人类学研究、澳大利亚土著人的传统与现代摇滚、16世纪的礼仪音乐、萧邦的作品等等;研究的课题包括族性、音乐在国家和地域标识构建中扮演的角色、大众媒介与后现代标识、美学、音乐的涵义等等(注:martin stokes编辑:ethnicity,identity and music:the musicalconstruction of place(《族性、身份认同与音乐:地域的音乐建构》),oxford,uk:providence 1994年版。)。这本文集涉及的学科领域包括了音乐人类学、音乐学、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政治学、文化研究、后现代研究、两性研究、以及后殖民研究,它已不能被单纯地认为仅仅是某一传统学科的单科著作。如果是早20年,恐怕没有哪个学者或编辑会将这些表面看来完全不属于同一学科的文章全部辑入同一本文集之中。

加州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论文集《音乐学和差异:音乐学识中的性和社会性别》中所收的文章突破了音乐学科和音乐人类学科的传统界限,从令人耳目一新的角度把音乐研究跟文化研究和两性研究结合起来。其论述的课题和对象范围广泛,涉及西方音乐、非西方音乐、音乐人类学的意义、作曲家及其作品分析例如莫扎特的歌剧和勃拉姆斯的交响曲、中世纪僧侣的音乐社团、当代的音乐爱好者等等,多方面研讨了音乐和社会性别之间的关系(注:ruth a.solie编:musicology and difference:gender and sexuality inmusic scholarship(《音乐学和差异:音乐学识中的性和社会性别》),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年版。)。第二年,以出版社会科学学术作品著称的出版社routledge出版的论文集《酷儿音调—新同性恋音乐学》则在这一方面走得更远(注:philip brett,elizabeth wood和gary c.thomas编:queering the pitch:the new gay and lesbian musicology《酷儿音调——新同性恋音乐学》,newyork:routledge 1994年版。)。该文集作者们着重于将新兴的“酷儿理论”(queer theory)应用于音乐与音乐人类学研究之中,其内容与研讨对象多样,例如对音乐人类学学科性质的研讨、对西方历史音乐学的理论研究、对当代流行歌星与流行音乐的讨论、对西方古典音乐作品例如舒伯特的《未完成交响曲》的作曲理论分析等等。“酷儿”是英语"queer"的音译,在当代英语中是“同性恋”的代名词。酷儿理论是在两性研究与同性恋研究中发展出来的一种学术理论,因此在“酷儿理论”这一术语中的“酷儿”一词已不是简单的“同性恋”之意,它已涵化为一种学术和文化概念了。与后殖民理论的情况一样,酷儿理论非常宽泛,不像某些传统理论那样是可以用几句话就能对其作出界定或对其内容作出概括的。这种理论的形态与应用虽然宽泛多样,但却有一个共通的精神内涵,即倾向于从与传统观念不同甚至相悖的新视角与新思路来选择、观察与分析被研究的对象,因此常常得出与传统见解不同甚至相悖的结论,但也常常因此有新的发现或得出意义重大的学术成果。如果只循传统的研究路向,这样的研究对象常被忽略,这样的成果也通常无法得到。相对于传统观念,酷儿理论颇有些“离经叛道”的意味;但实际上它并不完全反传统,而应当说,用“后传统”一词来形容它可能更为合适。与前一实例类似,“同性恋音乐学”打破了传统的学科界限,把音乐人类学、音乐学、社会学、文化研究、两性研究等领域内的课题都纳入了它的范畴,它已不能被界定为属于某个单一的传统学科。

除了出版物,各种学术会的议题与会上宣读的论文也是观测学术发展动向的理想窗口。国际音乐人类学界的上述动态就可以通过这些窗口看到。不同的学会联合召开学术会的做法在近年相当普遍;不仅同一学科内的不同学会联合召开学术研讨会,不同学科的学会也联合召开学术研讨会,在这样的学术会议上,学科之间的传统界线不再清晰,跨学科或融合不同领域为一体的论文与研讨是很常见的。美国音乐人类学会将于2000年11月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的学术年会就是与北美15个音乐领域内的兄弟学会联合举办的。这个学术会总称为“音乐的交叉路口”(musicalintersections),意在对本学科作回顾与前瞻,并突出20世纪音乐人类学扩及全球的学科范畴与多角度的学科视野。这一主旨就明显表现出当今音乐人类学的跨学科、多视角、开放与兼容的性质。
  在当今各学科互融的大局势中,音乐人类学研究中跨学科的情况已达到了几乎无所不包的地步。这种情况当然已经引起了许多学者的思考和讨论。最大的音乐人类学国际学术组织“国际传统音乐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traditional music,简称ictm)的学者们在1997年6月24日至7月1日于斯洛伐克尼特拉布(nitra)召开的第34届世界大会最后一天的全体会议上就热烈讨论了一个课题;继续使用ethnomusicology作为本学科名称是否合适?本学科是否已经完成历史使命而到了应被取消的时候了?其后美国的音乐人类学会学术刊物ethnomusic-ology(《音乐人类学》)亦刊登了几篇文章,围绕“音乐人类学是否应被取消”这一议题进行了讨论。(注:我出席了ictm此次会议并宣读了论文。ethnomusicology(《音乐人类学》)刊登的几篇有关文章见该刊第41卷(1997年)第2期第243-259页,henrykingsbury,anthony seeger和jeff todd titon在"call and response"(《观点与回应》)栏目中围绕"should ethnomusicology be abolished?"(《音乐人类学是否应被取消?》)主题发表的四篇发章。)安东尼·西格尔在这两次讨论中都谈及,他倾向于取消音乐人类学。他认为学术界现有的学科区分绝大部分是19世纪的产物,虽然它们至今对于大学里科系划分式的体制管理有用处,但对于当代学术研究的发展与观念交流却有阻碍,倘从学术上考虑,不仅是音乐人类学的学科界线应被取消,现有的其他各学科区分也都应该被取消。

音乐人类学从学科创始起就一直面临学科定义与范畴无法明确界定、在学科名称上也存在歧见的局面,就连目前讨论的本学科是否应被取消的问题,多年以前也曾被提出过(注:见注1中henry kingsbury的文章。)。但从最近20年间的情况来看,海外音乐人类学者们更感兴趣的已不再是为本学科划定一个统一而明确的界限,而是更多地借鉴、吸取其他学科的概念、理论与方法,更大地拓展研究的方向、范围和课题。在今天这种局势中,我们可以认为,假如本学科的学者们全都统一采取了某一种清晰明确的界定并将其奉为本学科的唯一定义,那反而会给本学科的发展造成局限。梅里亚姆当年认为音乐人类学界各种不同新定义的提出显示本学科的发展成熟,这是看问题的一个角度。倘若从另一个角度看,则我们可以说,音乐人类学科的发展成熟,不在于它的学科界定日趋明确固定,而在于它的开放性、兼容性和吸收性等跨学科性质越来越被发扬光大。从这种意义上看,我们甚至可以说,学科界线的渐趋模糊恰恰说明了本学科的发展成熟。循此趋势继续发展,音乐人类学最后被取消或新的学术领域所取代,也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音乐研究》 200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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