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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民康: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的开放性视野

[日期:2013-04-23] 来源:作者惠赐  作者:杨民康 [字体: ]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2年第一期)

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的开放性视野

——代栏目主持人语

杨民康

摘要:“2011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学术论坛——中国与周边国家跨界族群音乐文化”于9月在中央音乐学院召开。在北京及各地学者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取得了预期的学术效果。经此笔者进一步认识到:在讨论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的概念时,首先应该把它置放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层面上,观其整体性与局部性分布之间的交叉、适应状况。一方面有必要从整体上建立“泛传统音乐”观念,探讨其内部的汉族传统音乐、少数民族音乐、世界民族音乐三个学科分支的相互联系和共性特点;另一方面应从三者的差异性即个性出发,去认识和把握它们各自的立足点——文化本位所在,并建立起相应的互认、互动关系,亦即“互为主体,换位思考”的机制。

关键词:跨界族群音乐文化;少数民族音乐;开放性视野;大国学;三圈说

作者简介:杨民康(1955~),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师,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

为了对中国学术界近三十年来有关中国与周边国家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的学科理论建设和音乐民族志研究考察成果进行回顾与检视,并对其今后的发展趋势予以预测和展望,“2011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学术论坛——中国与周边国家跨界族群音乐文化”(后简称“论坛”)于2011年9月16日——18日在中央音乐学院召开[1][2]。笔者作为该次会议的策划人和召集人之一,同时也借助于本栏目及专题主持人的身份,在此借刊物一角,结合近期已陆续在《音乐研究》《人民音乐》和《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三家国家级核心刊物登载的10篇会议论文,对于本次会议的主旨、策划目标和所产生的成果、效应略予述评。

一、本次会议的策划、主旨及研究成果

确良 案的—究多 本次论坛经过学术上、议程上和后勤上的充分准备,于会前共收集到论文近40篇,除四位代表做主题发言外,还有33位代表在小组会上发言。本次会议提交的论文中,有的学者就此很好地阐释了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主旨、意义和对象范围[3],有的对该类研究从理论、概念和方法论特征上予以了明确的界定[4][5],也有的以自己的研究经历,对这个领域的可以想得到的难点和前景给予了预测和评估[6],对此,已有文章专门做过点评和综述 [1][2],在此不赘。还值得一提的是,有几篇由资深学者撰写的材料比较扎实,观点比较成熟的论文,涉及了中国与南亚地区藏人音乐,中国西南与东南亚音乐,中国朝鲜族与韩国音乐以及中国与东北亚的萨满仪式音乐等领域的比较研究[7][8][9][10][11],对年轻学者的同类研究起到明显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为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打下了一个好的学术基础。另外,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等音乐院校,各提交了几篇由青年教师与研究生完成的跨界族群音乐研究论文,这些论文均立足于力所能及的实地考察工作和音乐民族志微观个案课题研究,显露出了较为扎实的学术基本功,带有较具开放性的学术视野,其中不乏优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参见[1])。这应属于本次学术会议的底色。

从对象及内容看,与会论文涉及了蒙古(4篇)、朝鲜(3篇)、京(3篇)、壮(3篇)、苗(2篇)、傣(2篇)、傈僳(1篇)、赫哲(1篇)、维吾尔(1篇),等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音乐,其中大部分是南方少数民族;与越南(7篇)、外蒙古(4篇)、缅甸(3篇)、韩国(3篇)、俄罗斯(1篇)、泰国(1篇)、美国(1篇)以及中亚、南亚、东南亚及其他国家的同类音乐进行了比较研究。在研究地域上较侧重于中国西南与东南亚之间的关系;就课题方向看,涉及了民歌演唱传统及风格变迁(6篇)、乐种比较研究(6篇)、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6篇)、仪式音乐个案及传播的比较研究(5篇)、综论及方法论(4篇)、乐器与器乐的文化风格及传承变迁比较研究(4篇)、音乐文化圈(或文化流)研究(3篇)、乐器审美(1篇)以及茶马古道音乐(1篇)、琉球音乐(1篇)等涉及跨界族群音乐文化比较的研究课题。若对之进行总体上的评估,可见虽然在上述研究中存在着在地域上一定程度偏重于南方少数民族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对象内容以乐器、器乐、民歌的形态、风格比较居多,较少深层文化阐释等种种倾向,但从总体上看,在以上几个方面的课题分布上还是呈现出相对均匀的状态。

当然,这次会议所提交的论文中也暴露出某些值得深思的问题。例如,尽管有一部分论文表现出广阔的国际化视野和从事跨国界音乐研究的良好意愿,但真正从实际的田野考察和书写实践中体现出对于境外境况有深入涉猎者,在所有论文中还只是少数,以致在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和理论深度上或多或少存在着失之偏颇的问题。于此,我本人在闭幕式总结时,对于策划这次会议的初衷说过这样一段话:“这次会议在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来说只是一个开端,我曾经给予它一个基本定位,可把它看作是一个相关课题的开题报告,我们把自己的设想提出来,然后请来专家评审,我们的成果交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专家论证会。”可以说,这是我们为该次会议设立的一个学术基调。既然是“开题报告”,这就要求我们在有关会议及今后总体研究步骤的策划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当下的研究成果,也应该未雨绸缪,为下一步开展工作预做准备和筹划。这就涉及了“开题报告”的另一项功能,应该对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必要的评估和了解。因此,作为具体策划的内容之一,我们事前聚集院内的学术力量,组织了一批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对目前可见的中外文献中有关中国与周边国家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相对全面、细致的检索和综述,其中有几篇涉及了国内外藏人音乐研究、瑶族传统仪式音乐研究和西方学者对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综述文章[12][13][14],点评佳宾评价均具有相当的深度和广度。所以,这些举措不仅达到了上述预期的目的,也对我们的中青年学者具有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学术视野的广泛及开放性程度给予了一次很好的检阅。

二、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的开放性视野

通过这次会议的召开和阅读相关学术论文,引发出笔者如下几点感想:

(一)从“大国学”、“三圈说”及“三角关系说”所想到的

按照今天人类学界的观点,跨界民族/族群是指那些因传统聚居地被现代政治疆界分隔而居住于毗邻国家的民族(参见[6])。与此相应,笔者认为,在目前的中国民族音乐学界,“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主要是指聚焦于内陆边界——国境线两侧族群音乐文化关系的跨地域比较研究,其外延分别涉及中国汉族传统音乐及世界民族音乐两个外部因素或学术范畴。作为遍布中国四周的跨境少数民族来说,它们就像一块多圈夾心蛋糕的中层,境内的汉族传统音乐与境外的世界民族音乐这两个外部范畴,在地理位置上正好位于它们的内外两端。从此意义上看,我们今天讨论的跨界族音乐文化研究概念,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把它置放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15]的层面上,观其整体性与局部性分布之间的交叉、适应状况。在整体性一端,各族群音乐文化的互融性乃至一体性是其基本特征;而在局部性一端,则有必要去考察跨界族群音乐文化作为联接内外音乐文化的中介性因素所起的作用。

就文化的互融性乃至一体性来说,在我们的相关研究中,应该充分注意到中国边疆及东西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与内地汉族传统音乐文化长期以来形成的互融、互渗关系及两者在内容和形态上的紧密联系。就此,可以联想到季羡林先生认为的,今天我们所要振兴的“国学”,绝非昔日“尊孔读经”的代名词,而是还中华民族历史的全貌,拓展“大国学”的研究范畴。所谓“大国学”的基本内容有三:一,从地域角度看,我们有绚丽多彩的地域文化,如齐鲁、荆楚、三晋、吴越、巴蜀、燕赵、河陇、青藏、西域等等;二,从民族角度看,我们有多民族文化交融风格鲜明的学问,如敦煌学、西夏学、藏学、龟兹学、回鹘学等等。三,从发展角度看,国学是发展着的概念,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概念。国学在今天不是让人们去墨守祖先留下的一套固有观念和思想,而是在批判继承基础上,实现三个贯通:古今贯通、中外贯通、文理贯通[16]。

笔者认为,季老提倡的“大国学”设想中,虽然提到了少数民族文化,并且在提到“中外贯通”时,隐含了其与境外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关系。然限于种种原因,其中包含的跨界族群研究方面意蕴尚未能完全阐发,给人以意犹未尽之感。因此,在我看来,与“大国学”相应,我们在阐述自己的学科主旨时,也应该持有某种“泛传统音乐”[i]的学术观念。与此同时,还应该强调其中具有的开放系统性质。这样,我们就可以将“泛传统音乐”意义上的中国传统音乐与周边国家的民族音乐联系起来,在“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的理论范畴和学术宗旨下进行比较研究,以此达到在二者之间实现“中外贯通”的目的设想。

再就跨界族群音乐文化具有的中介性因素条件看来,王铭铭教授曾经提出“三圈说”。该说的大体内容是:以中国历史上的“世界观”来看今日的人类学世界,乃由核心圈——“教化”程度较高的汉族农村和民间文化,中间圈——西部、东部的、内外(圈)结合的少数民族文化和外圈——所谓“外国”组成。值得注意的是,该说认为:“‘中间圈’与‘外圈’结合着,有时是内外的界限,有时属于外,有时是内外的过渡。”[17](第456-465页)这里反复出现的“内、外”关系,尽管也有中国自古以来的中原文化作为基本参照系的文化空间观念影响,但主要是指近代国家疆界确立之后才开始出现,并受到人类学和其他学科关注的“中国”与“外国”的区分。尽管从历史的角度看,所谓的边界是飘浮不定、变化多端,然从当代人的角度看,就在这短短的数十年至上百年间,它所产生的变化和对边界两侧国民及其文化(包括音乐文化)的影响十分显著,可说超过了以往的任何时代,而难以令人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此外,笔者注意到,出生于内蒙古,现任职剑桥大学的人类学家宝力格教授从“关系主义民族学”的角度提出过一个令人深思的观点:“中国的民族问题是三角关系,主体民族统一国家,少数民族和外部的所谓‘帝国主义’势力。”[18] 因此,他主张少数民族族群的主体意识、文化诉求和民族视野,也应该成为人类学给以关注和重视的对象。从少数民族主题出发去理解他们在不同文化之间的境遇以及他们的文化创造与文化变迁,对跨界族群音乐研究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基本定位。因此,笔者在此想要强调的,除了上述三个层次之间具有的文化互融性乃至一体性外,在以上种种战略性思考中,我们其实避不开以跨界少数民族为发端,来观察和思考中国传统音乐和世界民族音乐中的不同文化圈因素是如何通过“政治边界”这个重要的中介性因素和过渡性环节,而在彼此间产生区隔、传播和流通等作用和互相影响的(参见[4])。

(二)中国音乐学界的学科划分现状及其历史局限

从上述观念出发,可以看到以往在中国音乐学界,从以往的“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到“传统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学研究”,虽然已经在学科建设上已经构架叠现,成绩斐然,但若从(相对应于“大国学”的)“泛传统音乐”层面看,其学科内部还存在着诸分支之间沟壑众多,互不通畅的待改进状况。以中央音乐学院为代表的部分音乐院校为例,经过学术界的大量实践,如今已经形成了汉族传统音乐、少数民族音乐和世界民族音乐三个学科分支。但由于此三个学科分支是以各自的研究对象为聚焦中心建立起来,仅从此相互独立、封闭的研究对象上,难以寻求其共通点和嵌合点。当然,20余年来,中国传统音乐学者与日本、韩国以及中国的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同行学者已经有了频繁的学术交流,并把民族音乐学研究方法论贯穿于其中,成为支撑其相互关系、引导其学术方向的关键性因素,在此基础上还做过一些具体而实在的比较研究。然而也不能不看到,以往我们与之交流和比较的地区仅限于周边民族音乐学研究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研究对象上较多集中在道教、佛教等宗教仪式音乐方面,在其他传统音乐层面进行比较研究者不是很多,成果数量偏少。并且,上述学术交流的成果至今还主要停留在学术研究的层面,其中许多尚未能够及时地转化为应用性的教学成果。而在传统音乐主流层面的教学与研究上,也不能不看到由于受以往科学民族志的相对静态、内敛和过于相信和依赖“客位立场”的研究观念的主导,致使上述三个学科分支的研究思路都各自呈现出一定的孤立、徘徊、犹豫和停滞不前。如今,在一种后现代文化语境中,作为文化现象出现的“本土化——全球化”潮流和日趋开放的社会文化环境催促着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方位来认识自己的研究对象,并借鉴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异文化研究和学术眼光,去培养、塑造自己的“双视角”文化视野和主、客换位思考意识。

有必要说明的是,笔者在此强调三个学科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并不是想要去消弭各学科间的专业界限,或者说是想以其中某一学科的立场出发,以图“互侵边界”。而是意在提倡打破学科分支之间的壁垒隔阂,建立一种彼此认同和互为开放性系统的意识和观念。

(三)跨界音乐文化研究——立足于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本位的学术观念

回溯历史,对于中国传统音乐,学界以往一直存在着的,主要是两种起点各异的不同视角——所谓的西方视角和中国视角。对此,有必要结合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予以重新审视。

西方视角:即某种起自西方的,以中国传统音乐为对象的研究视角。对此,可以举出比较音乐学时期的非欧音乐研究以及当代民族音乐学时期所提倡的世界音乐研究这两个不同时期的例子。对此,人们曾提出过该学科是否有别于历史音乐学,以及是否有必要结合“历史构成”的视角来重新思考学科方向的问题。其实,这样的学术观念是把握有西方文字和相关文献记载的历史音乐学等同于西方的音乐学,而把非欧音乐研究及世界民族音乐看作主要是研究活着的音乐(其中包括史载音乐文化中呈活态的部分),并且隶属于“以非欧音乐为主要对象”[②]的民族音乐学学科。同时,在此共时性为主的研究状态中,西方学者的眼睛是顺着由外向内的方向,更多借鉴对国外民族音乐进行研究的经验来看待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顺此,他们的眼光首先聚焦于汉民族现存的传统音乐文化,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中国久远的历史音乐文化和众多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当然,这种状况正在逐渐地得到改变。

中国视角:在中国音乐学界,以往的“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理论”以及“传统音乐研究”等不同的学术发展阶段,人们的眼光也同样一开始是聚焦于汉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所不同的是,由于掌握文字工具的便利,中国学者同时关注到古代的和现存(活着)的中国音乐。后来才一一关注到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和亚非拉音乐(世界民族音乐)。(也许王铭铭提出的“核心圈[汉文化]→中间圈[少数民族文化]→外圈[外国文化]”的“三圈说”也不免带有这一“由内向外”的特征。)同时可以注意到,在上述时期内,正如前面所说的,由于受以往科学主义研究观念的主导,同时也由于来自国家政治和社会层面的干扰,使我们的传统音乐观也带上了如下略显封闭、内敛的特点:其一,中国传统音乐是一个封闭的文化系统;其二,在这个封闭的文化系统中,汉民族音乐文化不仅是观念上,也是事实上的中心和主体;其三,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是该系统的末端。以上视角,从政治社会学层面看,可以说主要体现为主流文化阶层的视角;若从族群文化层面看,可以说主要体现出仅从汉族传统音乐文化出发的视角。由此可以说,以往在中国音乐学术界所缺少的一个重要的学术视角,就是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起点和文化本位,向内外两端延伸的研究视角。同时,从外向内看,也还缺少一种以世界民族音乐作为起点的,与少数民族音乐之间的双向互动的研究视角。这种现状是亟须予以改变的。而倡导跨界族群音乐研究恰恰应当进行这样的思考,并不断将这一理念付诸实践。

三、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的不同层次和课题类型

笔者认为,目前我们所面临的重要任务是,一方面有必要从整体上建立“泛传统音乐”观念,探讨其内部三个学科分支的相互联系和共性特点;另一方面则应该从三者的差异性即个性出发,去认识和把握它们各自的立足点——文化本位所在,并建立起相应的互认、互动关系,亦即“互为主体,换位思考”的机制。仅就其中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分支来说,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就是一种立足于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本位去看其与周边国家或地区音乐文化关系的学术观念。而在研究的策略上,应该把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定位于边界两侧族群当代音乐文化现状的考察,并把其中发生在中国一侧的音乐文化整体状况及个案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并且必须把这种本土研究个案置放于与内外两端的互文性(在并列的文本和陈述之间所发生的语义关系)[19][③]语境中进行比较,才能真正达到反观本土个案自身的目的。经此,我们便可以去进一步讨论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的不同层次和课题类型。

由此我们注意到,鉴于长期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文化基因的同一族群,被一条晚近形成和确定的“政治边界”所分隔,而在原生文化层面上,生发出有形或无形的变异性、区别性因素以及互文性因素。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我们是否有必要去探究在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中,那些当代世界格局中已经相对固定的“政治边界”对于国境两侧族群音乐文化的发展产生了一些什么样的影响?这些影响是否关系到边界两侧族群音乐文化的交流和互融?最终,上述音乐文化互动对于当代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变异发挥了什么样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比如说,在跨界音乐文化研究的原生层面(参见[4])上,中国蒙古族与外蒙古蒙古人共有的长调,中国北方民族与东北亚各国诸多民族共有的萨满音乐文化,新疆维吾尔族与中亚及阿拉伯国家许多民族共有的木卡姆,中、韩、朝三国朝鲜族共有的“长短”、“盘索里”等,在长期历史发展的基础上,都因为新的“政治边界”的区隔,而在当代数十年间发生了很不一样的、令人难以忽视的文化变异现象。在过去政治边界封闭时,边境两侧族群的音乐文化有可能沿着完全不同的方向发展;而政治边界一旦开放,传统音乐的跨界互相交流便又重新开始。然而,根据整体文化语境存在差异大小,边界两侧音乐文化的差别也会随之而有不同程度的起伏变化和互动交流。这些都是我们应该予以持续关注和研究的重要对象。

其次,在今天的“政治边界”之上,还覆盖着先于现代民族国家及“政治边界”产生的且不以后者隔断和划分开来的,以思想或宗教为核心的大大小小的传统文化圈,由此产生了次生文化层——跨国音乐文化研究(参见[4])。这类文化圈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前述原生层的跨界族群音乐因素相比,带有更为复杂交错的关系特征。从文化文本的角度看,与前者具有的互文性相比,也带有更高一层的互文性或文化活动文本[④]性质。由此,在作为“大传统”的各大音乐文化圈与跨界族群音乐中的地方“小传统”之间,便在文化圈自身内部及不同文化圈相互之间形成了并非原型同构的文化层叠置关系。在“大传统”层级,一方面,在政治边界的境内外两端,主要分布在中国和中亚地区的藏传佛教音乐文化圈、云南与东南亚的南传佛教音乐文化圈、内蒙和外蒙的蒙藏佛教文化圈以及新疆与周边欧亚跨界区域的伊斯兰教音乐文化圈等,往往是一些包含了同样的文化因素(如人为宗教文化因素)或同种文字(如汉字),但不一定有共同族源的异源族群。另一方面,在这类文化圈与所谓中华文化圈的核心圈——“教化”程度较高的汉族农村和民间文化之间,还有一个由东西交界地带或中部地区组成的,最能体现“中间圈”特点的灰色地带,其中发生的少数民族音乐与汉族传统音乐之间的种种互融现象,如内蒙古的蛮汉调,中南、西南地区瑶族的师公、道公仪式音乐,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洞经音乐等,都在具“广义互文性”(或广义的“跨文本性”、“文化活动文本”)性质的次生文化层面上,通过汉族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互融、互渗,体现了比原生文化层更高一级的互文性特征。

再者,近代以来,以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边界”为区隔,边界两边出现了两种同或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文化氛围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更大的族群共同体联盟。而在边界的中国一侧,具跨界族群身份的诸少数民族也被纳入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范畴。在这个新的“文化活动文本”内部,随着上世纪中叶中国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相关政策实施,经由民族识别的各民族得以平等跨入“社会主义民族”,前述少数民族音乐与汉族传统音乐之间又产生一种新的并列关系和语义性联系,亦即某种兼具民俗文化的异质性与政治文化的同质性的互文性关系。而与此相关的种种音乐文化个案或比较性研究,便造成了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意义的进一步拓展。此外,在汉族传统音乐的研究中,大陆、台、港、澳传统音乐的比较研究之间,更由于一直存在某种急剧变化的、或明或暗的政治边界,而带上了兼有民俗文化的同质性与政治文化的异质性的另一种互文性因素。

再次,那些更带次生性的研究课题,例如目前已经受到学术界关注的东南亚、东北亚等地的海外华人移民音乐文化研究(同王铭铭所说的“中国的海外人类学” [17][第457页]有关)和中、日、韩、越南等国“异种同文”的古代汉字文化圈传统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它们共同涉及汉(字)文化由内向外传播的途径及效应等问题,亦可看作是中国与周边国家跨界族群音乐文化比较研究的外向性延伸,值得与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联系起来予以关注和比较研究。[⑤]

总之,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是一个值得让几代民族音乐学者予以关注的,意寓深远、内涵复杂的学术话题。就像前文提及的,本次研讨会仅只是一个开端,具有“开题报告”的性质。我们寄希望于今后能够在学界同仁的继续关注和共同努力下,使该研究课题得到进一步开展,并产生更多的预期成果。

注释:


[i]或可称为“大传统音乐”,但为了避免与后文提及的“大传统”相混淆,而以意义相近的“泛传统音乐”称之。

[②] 这也是一种已经充满质疑的陈见。

[③] 文本符号学家热奈特提出:诗学的对象不是具体文本(具体文本更多是批评的对象),而是跨文本性,或文本的超验性,即“所有使一文本与其它文本产生明显或潜在关系的因素。”跨文本的关系有五种:文本间性(即互文性,含引语、寓意等形式),副文本性(标题、副标题、前言等),元文本性(评论关系),承文本性,广义文本性(类属关系)参见[19]。从上述学术视角来看,有必要在此澄清两个问题:首先,这里言及的文化本位乃是指一种研究者面对的“对象文本”,而并非针对研究者的“元文本”立场而言;其次,在此所涉及的“汉、少、外”三种角度,亦即三个并列的对象文本之间,彼此间也存在着互文性关系。由此看,作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个案,既有必要将其置放于本土文化的上下文语境中研究,也有必要在与境外同类音乐文化的互文性比较中反观自身。

[④] 根据文本符号学理论,将某一音声文化活动中的音声文本同“主体性”、“文化背景”(文化语境)诸要素叠加,可以形成更高一级的文本——文化活动文本[19],从本质上区别于作为符号学“第一模型系统”的语言文本,而属于以文学艺术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所谓“第二模型系统”[20](第601页)及其扩展类型。

[⑤] 由此来看后两种研究层次或类型的符号文本性质,可以说符合罗兰·巴特提及的一种情境:“文本是对能指的放纵,没有汇拢点,没有收口,所指被一再后移。”[21](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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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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