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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亚雄:“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

[日期:2010-03-30] 来源:中国音乐学网  作者:杜亚雄 [字体: ]

“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被很多音乐学家看成是同一学科的不同称呼,[1]据我所知,它们分别是“ethnomusicology”和“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两个英文名称的汉译。前者为荷兰学者孔斯特(Jaap Kunst)在1950年首创,后者则由美国学者梅里亚姆(Alan Merriam)在1964年提出。从它们的词义和被提出的文化背景及其生成的环境来看,这两个不同名称所代表的是研究范围相同,但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有所不同的两个学科,故撰文对这两个学科名称进行辨析。  

一  

为了说明“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的不同,我们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对这两个学科名称作一些分析。因为汉语中的这两个学科名称是直接或间接从英文学科名称翻译过来的,所以先谈英文再讲汉文。  

英文中的“ethnomusicology”(民族音乐学)一词由三部分组成“,ethno”(民族)是前缀,“music”(音乐)是“词根”“,ology”(学)是后缀。有学者认为“ethno”和“music”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并列关系”[2],但从构词法来看,前缀是用来修饰词根的,它和词根在语义上不是并列的,而是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  

在“ethnomusicology”这个词中,“ethno”是修饰词根的前缀,“music”(音乐)才是其主要部分,从英文的词义来看,它是一门采用民族学的方法研究音乐的学问。日本学者把“ethnomusicology”译为“民族音乐学”,从日文来看是一个很理想的译法。  

“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音乐人类学)这个词组由四个单词组成,其中有“anthropology”(人类学)和“music”(音乐)两个实词及“the”和“of”两个虚词。其中“the”是定冠词,“of”是表示所属关系的介词,指明“music”(音乐)是用来修饰“anthropology”(人类学)的,在这四个单词中,“anthropology”(人类学)是词组中的中心词。从英文的词义来看,这个学科虽然是音乐学和人类学的交叉学科,但更偏重人类学方面的研究,是以音乐为手段达到人类学研究目的的一个学科,就像“音乐治疗学”虽然是音乐学和医学的交叉学科,但音乐只是其手段,治疗疾病才是学科的目的一样。有中国学者把“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这个词组写为“anthropology ofmusic”,省去了其中的定冠词。[3]按照英文语法,这个词不能省,有此定冠词,才能明确学科名称的确切含义。它应当是“从音乐入手研究的那一种人类学”,就像“a friend of mine”应当译成“我的一位朋友”,而“the fiend of mine”则是“我的那一位朋友”一样。  

英文的这两个学科名称中,前者用的“ethno”(民族)作修饰“musicology”(音乐学)的前缀,后者用“anthropology”作中心词,已经能够说明它们的差别。为什么前者用“民族学”而后者用“人类学”呢?其实,这两个词所认指的学科也不完全一样。  

人类学是从生物和文化的角度对人类进行全面研究的学科,它包括体质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两大门类。体质人类学是从生物学的角度对人类进行研究的学科,它研究人类的起源、发展、种族差异、人体与生态的关系及现存灵长类动物的身体和行为。文化人类学又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文化人类学包括考古学、语言学和民族学,狭义的文化人类学即指民族学。”[4]从提出“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音乐人类学)这一学科名称的美国学者梅里亚姆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所强调的还不只是民族学的、即狭义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而是广义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所以他才选用了“anthropology”(人类学)而不是“ethnology”(民族学)来修饰“音乐”。他指出:“民族音乐学可从两个方向来研究,人类学和音乐学,最终目标是融合二者。“”但看看民族音乐学文献,这个理想尚未达到,因为大多数著述仅研究音乐本身,不提音乐所产生的文化背景。民族音乐学主要专注于乐音和结构,因而强调音乐学因素,而不顾人类学因素。民族音乐学的人类学方面不太发达、不太为人们所理解。”[5]  

从梅里亚姆的本意来看,他也认为“ethnomusicology”和“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是有区别的,因为他要更加强调人类学方面,而“民族音乐学”的“人类学方面不太发达”,他才提出了“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这一学科名称。  

根据薛罗军提供的信息,用“民族音乐学”这五个汉字来翻译英文中的“ethnomusicology”,是日本学者山口修先生所为。罗传开先生在上世纪70年代末根据日文文献向我国学术界介绍这一学科时,便用了日文中的这个词组。按照汉语语法,这五个汉字构成一个偏正词组,其中用的虽然都是地地道道的汉字,但它不是汉语和汉文中固有的词组,应当和“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理论”等词组一样,都是汉文从日文中借来的。由于“民族音乐学”的借词性质,此学科引进之后,便在我国音乐学界引起了争论。为了把这一引进的学科和我国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有人把“民族音乐学”改译为“音乐民族学”,《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便采用了这一译法。然而,这种译法与原词的含义不符。在英文单词“ethnomusicology”中是用“民族学”的词根“ethno”来修饰“musicology”,强调这是一种考虑到音乐文化民族属性的音乐学研究,说明它是音乐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音乐民族学”似乎是民族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若将“音乐民族学”译成英语,应当是“music-ethnology”才对。然而英文中并没有这个单词。在梅里亚姆提出的学科名称传入中国之后,有人就把“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译为“音乐人类学”,并以为它和民族音乐学是同一学科的两种不同名称,进入21世纪之后,“民族音乐学”的名称似乎已经落伍,而“音乐人类学”的叫法越来越响,许多人改弦易帜,收起“民族音乐学”口号,打出“音乐人类学”的大旗。  

在汉文中,“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是两个不同的偏正短语。汉语中的偏正短语一般由两个部分组成,前半部分是“修饰语”,它的功能是对后一部分修饰或限制,后一部分叫“中心语”,它才是整个短语的核心。按照汉语的语法习惯“,民族音乐学”中的“民族”是用来修饰“音乐学”的,其中心语是“音乐学”,表示它主要是音乐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用民族学的手段来研究音乐的一门学问。“音乐人类学”中的“音乐”是修饰语,“人类学”才是其“中心语”,表示它主要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通过音乐来研究人类的一门学问。  

通过从语言学的角度对这两个学科名称进行辨析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从汉文还是英文来看,两者意义虽然接近,但不完全相同。它们的名称语义不同,所代表的学科也不同。有人在解释什么是“音乐人类学”时说:“简而言之,音乐人类学是指主要运用人类学学科理论及方法去研究音乐的一个学科。”[6]这种说法把“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混为一谈,对“音乐人类学”的解释不符合英语和汉语语法,也不符合提出这学科名称的音乐学家的原意。  

“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虽然是不完全相同的两个学科,但它们都主张结合文化背景对音乐和音乐现象进行研究。为了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同,我们也结合这两个学科名称提出的文化背景进行一些分析。

二  

1950年之前,欧洲人研究异国音乐的学科在英文中被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孔斯特在1950年出版的《音乐学》(Musicology)一书的副标题“民族音乐学性质的研究,其问题、方法及主要特点”中使用了“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取代“比较音乐学”,其理由是:“比较音乐学这门学科没有比其他学科做更多的比较研究”。[7]此书在1955年再版时书名改为《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ethno和musicology之间加有连字号。1959年第三版出版时将连字号取消,“ethnomusicology”便成为英文的学科名称。孔斯特有关改变学科名称的建议在欧美引起了不同的反应,它在欧洲受到冷遇,在美国却受到了热烈欢迎。  

在欧洲,不仅创立了“比较音乐学”中最重要的学派“柏林学派”(Berlin school of comparative musicology)的德国音乐学家们并不理睬孔斯特的意见,还是按原来的学科名称,称其为“比较音乐学”(vergleichende musikwissenschaft)。[8]音乐学比较发达的一些欧洲小国,如匈牙利的音乐学家们,也不采纳孔斯特的意见,一直按巴托克、柯达伊的说法把它称为“音乐民俗学”(music folklore)或“音乐民族志学”(musicalethnography)。[9]德国音乐学家维奥拉(W.Wiora)还撰文指出“比较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对用“民族音乐学”取代“比较音乐学”这个学科名称的建议提出五点置疑。他说:“民族音乐学不是考察音乐自身,而是把它作为文化社会联系中的人的现象来看待的。……音乐对节日和习俗的贡献,它在信仰和世界观中的地位,音乐家的社会作用,这一类问题属于比较研究的主要任务。另一方面它必须适应研究音乐的内部结构……,在这一点上它与不探讨文中应有之义,而只探讨上下文关系的民族音乐学相区别。”他还指出:“民族音乐学不仅属于音乐学,而且也属于民族学,并且某些作家基本上将它算做后者。它的不少代表人物是把民族学作为主科来接受教育的,而且在田野研究、博物馆和大学中主要是与民族学家合作。而比较音乐研究明显地属于音乐学,尽管它也需要跨学科的合作,相邻的学科,如比较民族学也能对它做出贡献。”[10]  

孔斯特的建议在欧洲遭受冷遇的同时,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却受到了热烈欢迎。美国以阿兰·梅里亚姆等几个有人类学背景的学者不但赞同他的建议,还采取了具体行动,于1955年成立了“民族音乐学学会”(Society for Ethnomusicology,简称SEM),这一学会的成立使“ethnomusicology”作为本学科的新名称在美国得到了确认。按照美国学者布鲁诺·内特尔(Bruno Nettl)的说法,美国人成立“民族音乐学学会”的行动与“急于建立自我和民族主义等因素有关”,而这一行动的发起者们却被欧洲学者说成是“一撮急于贡献于学科的年青美国人”。[11]  

孔斯特关于修改学科名称的建议在欧美完全不同的反应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音乐学术现象。如果我们按照“民族音乐学”所倡导的从文化背景入手研究音乐及音乐现象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可以清晰地解析其中的原因。  

欧洲的专业创作音乐在文艺复兴时期后发展很快,与此相适应,音乐学也在启蒙运动中诞生。18世纪中叶,欧洲专业创作音乐的中心从南欧北移,德奥音乐家在乐坛上占据了显赫地位,这两个国家的音乐学也得到了长足发展。虽然现在一般都认为比较音乐学以英国人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Alexander John Ellis)1885年发表《论诸民族的音阶》为起点,然而在他发表《论诸民族的音阶》的同一年,奥地利音乐学家阿德勒(Guider Adler)在《音乐学季刊》的创刊号上发表了学术研究提纲,提出把“历史音乐学”和“体系音乐学”加以区别的构想。阿氏在提纲中所说的“音乐学”(Musikologie)是以民俗学(或民族志)为手段和目的的,对(非西方音乐)的比较研究,就是后来说的比较音乐学。1902年,德国人施通普夫(Kral Stumpf)同他的助手阿伯拉罕(O.Abraham)在柏林大学建立了研究室,他们二人和后来曾在这个研究室工作、学习的霍恩波斯特尔(E.M.V.Hornbestel)、拉赫曼(R.Lachmann)、萨克斯(Curt Sachs)、诺林特(Tobias Norlind)等人形成了比较音乐学的柏林学派,这一学派对比较音乐学的建设做出了许多杰出贡献。德国和奥地利音乐学研究的力量虽然在二战前和二战中因为法西斯的反动统治和许多学者的离去而受到重创。但二战后在德奥音乐学家重整旗鼓、企图夺回昔日比较音乐学的霸主地位之时,传来荷兰人孔斯特要把比较音乐学改为民族音乐学的建议,他们当然不会支持,更不会欢迎。受德奥音乐文化和学术思想影响很深的一些欧洲国家的音乐学家,也不会买孔氏的帐,这不仅可以理解,而且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美国的情况和欧洲大不相同。正如陈铭道先生指出的那样,在“20世纪以前,美国根本谈不上什么音乐学”“,美国人的祖先是被欧洲文化排斥出来的一群人,他们以及后来加入这个国家的疲惫的南欧农民、巴尔干半岛的斯拉夫穷人、莱茵河流域的乡巴佬,都没有足够的文化素养,没有资格谈文化”[12]更没有资格谈论当时的“音乐学”。由于历史的原因,美国人对欧洲文化一直抱着一种既推崇又排斥、既想学习继承又要加以抗拒的矛盾心理。这种心理导致了美国音乐界在20世纪50和60年代对孔斯特关于将“比较音乐学”更名为“民族音乐学”的热烈欢迎和其后“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的提出。  

20世纪50年代,欧洲人正在努力恢复在二战中受到严重打击的经济和文化事业,而在二战中得以壮大的美国却在各个文化方面大力进行自我创建。在音乐学方面,二战前后一批颇有建树的欧洲比较音乐学家,如德国的萨克斯、柯林斯基(Mieczyslaw Kolinski)和匈牙利的赫尔佐格(GeorgeHerzog)移居美国,无疑为美国音乐学界进行自我创建添加了力量。然而在历史音乐学方面,正如内特尔指出的那样,因为欧洲传统已经根深蒂固,美国很难有所突破,更无领先于欧洲人的可能。[13]美国人唯一可能有所作为的领域是研究非欧音乐的“比较音乐学”。然而,德国人已经在这方面领先了许多,美国人即使是急起直追,能否追得上还是问题。荷兰人孔斯特提出改变学科名称的建议,正中急于在音乐学界建立自我的美国人的下怀,也非常适合对美国人对欧洲文化既要推崇又要加排斥、既要学习又要抗拒的传统。孔斯特要改的是一个在欧洲具有传统的学科名称,所以打“民族音乐学”这个旗号可以学习继承欧洲传统,同时,孔斯特批判了这个老学科的方法,并要彻底改变它的名称,打“民族音乐学”这个旗号同时又可排斥和抗拒欧洲传统。正因为如此,孔斯特的建议便在美国受到了欢迎。  

除了上述原因,孔斯特要把“比较音乐学”改名为“民族音乐学”还特别适合美国学术界的实际情况。在欧洲人到达美国前,这里就有印地安人居住,欧裔美国人要和印地安人打交道就得研究他们的文化,因此,欧裔美国人对民族学特别重视,在研究印地安人上下了很大功夫。在19世纪社会学科诸学科中,美国唯一能够和欧洲相比的只有民族学,唯一能够立足于欧美学术之林的大学者是民族学家摩尔根。后来,鲍亚士(Franz Boas)又在美国创立了既反对进化论又反对传播论的新民族学学派-历史学派,美国民族学不但有不亚于欧洲学者的研究成果,还有自己的学派,和美国音乐学的水平相比较,有天壤之别。美国人把孔斯特的口号接过来,依靠本国的民族学进行音乐学的学术创建,可以扬美国之长,避美国之短,当然一定要去做。  

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接缘学科,所以在1955年“民族音乐学学会”成立后,学会内部便形成了两个不同的倾向。一部分有欧洲学统的专家继承欧洲的传统,更强调其音乐学方面,另一部分有人类学背景的人,则强调人类学方面。孔斯特的学生胡德(Mantl Hood)指出:“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是音乐……与此不同,但相互关联的其他研究包括历史、人种史、文学、舞蹈、宗教、戏剧、考古、语源学、图像学等同样关注文化现象的领域……除了涉及纯粹音乐的知识,我们的研究还可以覆盖行为、心理学、知觉系统、价值系统、美学和哲学等等……学科可以有的取向、目的和应用几乎是无限的。但是,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研究对象是音乐。”[14]  

然而由于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音乐学起步又晚,胡德的观点在美国实践起来有一定难度。这个国家最“正宗”最“本土”的音乐是印地安人的音乐,但由于音乐学起步太晚,对印地安音乐的搜集整理工作做得很差。印地安那大学音乐档案馆是全美搜集印地安音乐材料最全的地方,但在300多个印地安保留地中,只有80多个有人做过调查,而且有不少还是业余爱好者做的,即使是专业音乐学家,调查的水平也不高。  

当美国的音乐学发展到一定程度,想要对印地安音乐进行详细调查时,大多数印地安部落的音乐已经随着语言的消失而消失了。美国印地安人音乐的资料,不但根本不能和村村都有详尽音乐档案的匈牙利相比,目前甚至不能和完成了《中国民歌集成》的我国相比。没有详实的资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美国人对土著民族的音乐学研究又能达到怎样的高度呢?美国的移民来自世界各地,他们把世界各民族的音乐带到了那里,使得美国的“民间音乐”异常丰富多彩。但是移民音乐之“根”都不在美国,要想深入研究,不了解它们“根”又不行,对“根”的研究当然还是“根”所在的国家的音乐学家更内行。美国之所以引进了世界各地的音乐学家,如加纳的恩克蒂亚、中国的荣鸿曾等,原因就在这里。美国有多少白人音乐家能听懂纽约唐人街上唱的广东木鱼书?又有多少人能理解在底特律阿拉伯社区中流行的木卡姆呢?这些音乐恐怕还是中国人和伊拉克人研究起来更方便。鉴于这种情况,大声疾呼“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研究对象是音乐”的胡德,也只能在加州大学从事“双重乐感”的教学。  

在1955年民族音乐学会成立以后,有人类学背景的会员觉得“民族音乐学”这个名称对文化人类学方面的研究强调不够,为使其得到更进一步的强调,他们的代表人物梅里亚姆(A.P.Merriam)在1964年发表《音乐人类学》一书,正式提出了“音乐人类学”的学科名称。梅里亚姆在书中指出“有一种音乐人类学,是在音乐学家和人类学家范围之内。就音乐学而言,它提供了所有乐音产生的基础、以及最终理解那些乐音和声音过程的框架。就人类学而言,它有助于进一步了解人类生活中的产品及过程,因为音乐是人类智力行为中一种复杂因素。没有人的思考、行为和创造,乐音不会存在;而目前我们对声音的理解要多于对产生音乐的全过程的理解。”[15]梅里亚姆为了强调“民族音乐学”的民族学方面研究,特意把自己的书命名为“音乐人类学”。结合美国音乐学的历史和美国的实际情况看,“音乐人类学”这一学科名称的提出,是一个聪明之举,更适合美国国情。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民族音乐学的发展便越来越不符合具有欧洲学统的音乐学家的意见,而是沿着梅里亚姆的主张前进,越来越强调人类学方面,完全不是偶然的。尽管这种倾向引起了美国音乐学界一些专家的忧虑,赖斯(Timothy Rice)撰文指出:“音乐民族志应当‘撤离’向‘文化’无边无际的扩散,把焦点调整到能回答音乐问题的相关实践和经验,以回答有关音乐的问题。”[16]然而,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国民来自世界各地,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如果各族群不能互相尊重,齐心合力,这个国家便什么事情都干不成。强调文化的多元性,要求各族群相互理解并尊重他者的文化是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要贯彻这一基本国策,在有关音乐学术的研究方面,主要应当在人类学方面进行研究,而不是音乐学方面。正因为如此,尽管有众多学者呼吁重视音乐学方面的研究,事实上由于偏重人类学方面的研究,不但符合美国的国情,也是美国音乐学界进行学科创建的初衷,所以这种倾向根本没有得到扼制,而是越来越发展壮大。目前,美国人在音乐人类学的研究领域已经领先于欧洲人,坐上了学科霸主的宝座。  

综上,美国人欢迎孔斯特的建议将“比较音乐学”更名为“民族音乐学”,为使其中人类学的成分得到更进一步的强调,又提出了新的学科名称“音乐人类学”。这样一来,在他们的研究中人类学的成分便越来越大,音乐学成分则越来越小。这不仅由美国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所决定,也是符合美国国情的。  

在我们结合文化背景分析了这两个学科名称提出和它们在美国发展的原因后,让我们来看看中国的情况。 

三  

最早把比较音乐学介绍到我国来的是王光祈先生。王先生曾在柏林大学师从霍恩柏斯特尔专攻音乐学。1925年,他在德国写了《东方民族之音乐》一书,向国人介绍比较音乐学。他在这本书的自序中说:出版此书,只当作一本“三字经”,望能“引起一部分中国同志去研究‘比较音乐学’的兴趣。”他曾满怀激情地在《东西乐制之研究》的前言中说:“吾将登昆仑之颠,吹黄钟之律,使中国人固有之音乐血液,从新沸腾。吾将使吾日夜梦想之‘少年中国’,灿然涌现于吾人之前。”当时欧洲的比较音乐学家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从而在音乐学上完成“时空转换”,了解整个人类的音乐发展史。而王光祈先生研究比较音乐学的目的和他的老师不同,他不是为了从共时存在的人类音乐文化中抽理出音乐变迁的年代学顺序,也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求知欲,而是为了掌握一种新的方法,用它为武器,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认识它、了解它、继承它、发展它,从而达到振奋民族精神、振兴中华的目的。  

与王光祈先生同时期的人物,尚有肖友梅等。虽然肖友梅和王光祈研究的课题不同,但他研究的目的和王光祈一样,都是想用这一新兴学科的研究方法来研究中国传统音乐。中国人从学习比较音乐学第一天起,就是想用一种新的方法研究传统音乐,使中国音乐能够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发扬光大。这个目的在以后一直没有改变过,它成为中国比较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特点。  

现在大家公认1980年在南京艺术学院召开的“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正式将“民族音乐学”引进了我国,此次会议是高厚永先生倡导召开的。高先生之所以倡导民族音乐学,是因为他看到这门学科的观念和方法不仅完全适用于我国从20世纪30年代起发展起来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亚非拉音乐研究”等学术领域,而且能够把我国当时尚处在闭塞状态的这些领域的研究引向一个更加宏观、更具开放性和科学性的境界,从而把十年动乱中受到摧残、当时尚处在萧条之中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亚非拉音乐研究”专业复兴起来。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使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这样,民族音乐学便在中国逐渐地确立了自身的地位。近3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我国音乐学家借鉴国外民族音乐学理论、方法及最新成果,进行了扎实的研究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伍国栋先生最近在总结我国民族音乐学的得失时,认为我国民族音乐学界有“迷失本位,自断血脉”、“西学母体,本源回避”和“音乐形态,本体消解”三大问题。[17]他所说的“本体消解”就是指越来越多的研究文章,不侧重音乐方面的分析和研究,而不适当地强调人类学方面,许多文章和专著,都大谈文化背景,却不深入研究音乐本身,“去音乐化”成为风气。针对这种风气,还有不少学者提出民族音乐学应集中讨论音乐方面的问题,蒲亨建先生还在《对我国音乐文化学研究现状的初步思考》一文中批评了不重视从音乐方面进行研究的倾向。[18]抛弃“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名称,改为“音乐人类学”也是“去音乐化”的一个具体的表现形式。  

对中国民族音乐学界来说,造成“去音乐化”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对美国学术界的盲目模仿和追随,二是民族音乐学界本身音乐修养的欠缺。  

随着中美两国音乐界,特别是高等音乐教育界交流的日益频繁,美国音乐学界的种种成果和不同的思潮便被源源不断地介绍到我国来,还有一些侨居海外的中国学者经常回国讲学并发表文章,向国内读者介绍美国学术界的新理论和新方法,并根据这些理论和方法对我国音乐学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向美国学术界和其他国外同行学习,也欢迎海外华人学者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但对他们的学术成果、思潮、建议和意见则应首先进行分析,经过消化吸收后,再加以借鉴、运用、采纳,而不能在这些成果、思潮和意见产生的文化背景还没有搞清楚之前,就盲目地追随、模仿和附和。遗憾的是我国一些学者往往对这些成果不加批判的吸收,对这些思潮不加鉴别的追随,对这些意见和建议不加分析的采纳,便使我们的研究工作越来越偏离音乐,越来越侧重于人类学方面。  

人类学和音乐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要想在这两个学科的研究中做出成绩都不容易。但学习音乐比学习人类学的技术性更强,非经过长期训练学不好。正因为如此,学习音乐一般都要从童年开始,音乐学院要办附中和附小。但人类学不同,从大学阶段开始学习就可以,还没有听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人类学人才要从附中和附小开始培养。笔者以为民族音乐界“去音乐化”的表现,一方面说明学习人类学的基本知识的确比掌握音乐学的基本技能要容易,也说明我国民族音乐界的音乐整体水平有所降低。过去戏剧界有“戏不够风雨凑”的说法,目前我国有不少民族音乐学的文章是“音乐不够人类学描述来凑”或“音乐不够XX学知识来凑”的。“音乐不够”是造成“去音乐化”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我们必须克服“去音乐化”的不良倾向,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目前我国音乐界应当提倡“民族音乐学”而不要倡导“音乐人类学”,其主要原因有二:  

美国人根据自己国家的国情,不但接受了“民族音乐学”,还进一步提出了“音乐人类学”的口号。美国只有200多年历史,没有多少音乐文化遗产,美国音乐学界也没有继承、发扬古老音乐文化遗产的任务。中国具有数千年悠久历史,有着丰富的音乐文化遗产,我国音乐学界面临如何继承、发扬56个民族的古老音乐文化遗产的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不深入研究和了解各民族、各地区的音乐形态是不行的。为了继承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我们必须建立中国传统音乐的教学体系,而这个体系到目前为止距离得以建立起来还差得很远。不要说我们现在还没有对中国传统音乐中各种形态进行全面的、科学的总结,还没有拿出来可以和西洋“四大件”媲美的民族的“四大件”(当然这“四大件”也不一定是和声、复调、曲式、配器,也可以是“创腔”、“曲体”等),到现在为止,我们连一本比较理想的、可供广泛使用的有关中国传统音乐的基本理论教科书还都没有编出来。因此,我国民族音乐学界还应当强调加强音乐学方面的研究,这不仅是我国音乐学的传统优势,也是我们面临的重大任务所决定的。  

从人类学在我国发展的历史来看,虽然在20世纪前半叶有凌纯声先生在民族志著作《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中详细描述了赫哲族音乐,在民族学的刊物上也发表过《海南黎人口琴之研究》和《连阳瑶人的音乐》等有关音乐的论文,[19]但从20世纪50年代之后,我国民族学界和人类学界则很少介入音乐研究领域,只发表过一、两篇文章,而且无足轻重。应当在我国人类学界和民族学界鼓励有条件的人进行“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各院校的人类学系应当开始音乐学方面的课程,努力培养人才。希望今后在我国民族学家和人类学家中出现更多像凌纯声先生那样关注音乐研究、在这方面有贡献的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  

音乐人类学是人类学的分支学科,其研究目的是通过音乐理解人类的行为;民族音乐学是音乐学的分支学科,其研究目的是从民族学的角度加深对音乐的理解,研究目的的不同决定了这两个学科的研究方法和侧重面都有不同。另外,我国民族音乐学界面临的任务和美国民族音乐学界以及音乐人类学界也有很大的不同:美国没有多少音乐文化遗产,美国人的研究偏重于求知、描述和理论框架的建构;中国人学习比较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的主要目的是使中国音乐能够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发扬光大。这是中国比较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特点,欲达此目的,我国音乐界必须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民族音乐学方面。  

从另一方面看,我国民族音乐学目前的从业人员几乎都是音乐家,没有像凌纯声先生那样的民族学家。我国高校的音乐系、科,一般也不开设与民族学和人类学相关的课程,学生没有受过这方面的专业训练。音乐学院即使开设民族学、人类学课程,音乐学系不可能、也不应当越俎代庖地把培养民族学家、人类学家当成自己的教学任务。目前,我们既无这方面的条件,也没有这方面的能力。我国民族音乐学工作者大多是学音乐出身,对音乐学较熟悉,在民族学或文化人类学方面则是门外汉,音乐研究是我们的所长,人类学研究则是我们的短处。我们应加强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不应当避己之长,扬己之短地去搞"音乐人类学"。这才符合我国音乐界和音乐教育界的实际情况,而"音乐人类学",则应主要由我国人类学界和民族学界进行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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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国音乐》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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