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学科跨界趋势
赵书峰
在当前知识交汇、学科跨界交叉的学术语境中,民族音乐学学科的发展与研究必须要大力吸收人文社科知识作为田野实践与案头文本分析与阐释的理论工具。民族音乐学研究已经不完全是一种纯粹的艺术学领域内的,只单单关注音乐形态的孤立研究,而是将其置于其特定的民俗节庆、人文历史地理环境中,针对音乐、人、文化语境三者的互动关系进行的多视角、多维度的描述、分析与思考。因为任何传统音乐事象的生发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地理文化环境,若以艺术形态而存在的民族音乐学分析与解读将是不完整的,甚至是片面的。学科跨界与交叉特性是当下世界民族音乐学发展的趋势,也是学科发展的长期诉求。因为,回望比较音乐学时期的柏林学派的学者身份,他们基本上也是学科跨界性质的复合型学者,大多来自于音乐学、音响学、生理学、心理学、物理学、语言学等领域的专家。如霍恩博斯特尔(音乐学家、自然科学与哲学家、化学家、实验心理学、音响心理学)、卡尔·施通普夫(德国音响学家、音乐学家)、A.J.艾利斯(英国语言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家)等等。所以正是由于学科跨界交叉的属性,使当前的一些学者质疑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去音乐化”的倾向。我认为有必要搞清楚两个问题:即如何选择“将音乐作为一种文化的研究”(文化大于音乐的研究——人类学派),以及“视音乐为一种艺术形态存在方式”(音乐大于文化的研究——音乐学派)的两种研究路向,关键还是针对研究对象而定。其前提是:我们的研究对象是汉族传统音乐还是少数民族音乐(或者是汉化较为严重的少数民族音乐,如土家族、满族、白族等族群)?如果是前者,那么我们会在观照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文化语境基础上,对其音乐艺术形态进行重点分析与解读。因为,中国汉族传统音乐的艺术形态在长期的社会历史语境中发展相对较为成熟,而且传播力度之大与变迁维度之广。比如汉族道教音乐、汉传佛教音乐、汉族戏曲音乐等等。我们应着力于重点分析与解读其艺术形态的同时再附之于观照其音乐与其文化语境互动关系的考察。然而当我们置身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语境中时,我们看到的更多是深深依托扎根在民俗节庆仪式信仰环境中的,作为一种民俗事象而存在的歌乐舞形式。这种所谓“艺术表演”完全是一种依附特定文化语境中的再普通不过的生活方式,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舞台化性质的“音乐表演”。况且从其艺术本体特征进行考量可以看出,很多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多是一种单一的反复变化体形式的音乐曲体结构,很多表演都是即兴的。从音乐曲体结构到所谓真正体现西方古典音乐意味的“艺术表演”元素较少存在。因为少数民族歌舞音乐文化是作为某一族群最原始、最本真地日常生活方式而存在的,它更强调作为文化象征性质的民俗功能,与真正的作为审美功能的舞台化表演相差甚远。在面对这样的音乐文化样态,我们要重点观察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表演形态与其特定的历史文化民俗信仰语境的互动因素的分析与考量。我们更倾向于将少数民族的歌乐舞表演视为一种民俗文化事象,而不是单一的艺术形态的存在方式。因为早期的比较音乐学时期主要也是针对无文字的族群民俗音乐的考察研究。所以,当下的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学术定位与研究理念主要还是针对研究对象的文化特性、艺术本体样态、音乐文化的族性而定,而不是一味地强调“重音乐,轻文化”或者“重文化,轻音乐”的研究。所以杨民康研究员认为的“艺术切入、随缘选择”经典话语正是对上述问题的最好诠释与回应。
其次,面对史学界质疑民族音乐学学科中缺乏历史性研究的问题,我认为有必要辩证地给予审视与观照。近些年来学界针对上述问题也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思与总结。有学者提出“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学科理念。就是将研究的音乐事象与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进行符号互动性分析与思考。针对研究对象当下的存续状态与表演背后的历史变迁轨迹结合起来进行思考,即民族音乐学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研究。因此,有学者结合历史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提倡“走向历史的田野”,这样也就弥补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理念的偏颇与不足。但是也要提醒我们不要陷入本质主义视野下的过度强调对音乐历史文献的实证主义研究,这样会致使学科不小心滑向历史音乐学的研究轨道。
第三,面对学界对民族音乐学偏重个案考察研究的质疑。有学者认为学科过度强调的个案考察(“点”)研究,对传统音乐文化的解读不具有代表性(“面”)。我认为要辩证的看待此问题,因为若要获得面相性质的共性研究,必须要建立在微观个案基础上的比较分析,而且是多点性质的音乐民族志研究(如乔·马尔库斯提出的“多点民族志”),只有这样才能在微观个案考察的各点之间建立彼此的联想关系(横向的“转喻”关系)、互证关系,这样我们才能获得有关族群传统音乐的表象与背后文化隐喻的一个比较清晰的画面,我们的研究才能更接近于科学性、真实性与合理性。目前学界比较热门的跨界族群音乐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典型的案例。因为它是一个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立体研究,同时也是地域性与跨地域性,以及存续在不同政治语境中的相同文化特质的音乐事象进行的多点性质的跨界比较研究。
第四,面对全球化、现代化、城镇化、流行文化等多重交叉的社会语境,我们如何思考传统音乐文化的发展与变迁问题?我们的学术研究理念是坚持静止孤立的本质主义(科学主义、实证主义)思考,还是后现代思维视域下的反本质主义思考呢?比如有关族群音乐的族性、族群边界与音乐文化认同的变迁问题值得我们去考量。因为,首先要反思上世纪五十年代民族识别存在的问题对于当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带来的启示与引发的问题意识。尤其是在社会资源竞争背景下导致传统音乐的族性、族群边界与音乐文化认同的变迁。比如湖南“花瑶”音乐难道是本真地瑶族音乐吗?我们所记录的满族花会仪式音乐是原初的满族传统音乐吗?白族道教仪式音乐就是真正的白族传统音乐吗?等等系列问题。其次,新历史主义视域下的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问题,也是带有后现代思维性质的问题意识而存在的。因为,我们在强调对历史文献实证主义研究的同时,不要忽略历史文献文本写作的主观性、选择性问题的思考。当我们梳理与挖掘历史文献文本的同时,不单单是作为一种静态的历史文本的存在,而是要将其置于过往的历史文献文本撰写时代的特定的社会、政治、文化语境中来综合审视与鉴别。也就是历史人类学者提倡的“在文献中田野”的学术理念。同时也印证了新历史主义代表人物克罗齐的那句话:“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经典论断。
最后,学界质疑民族音乐学方法论是“拿来主义”。民族音乐学研究作为一种舶来品,其学术理念与方法论研究无形中受到欧美文学评论、文艺学理论中的诸如解构主义与符号学、语言符号学、文本理论、文化人类学、新史学、年鉴学派、后现代等理论与学术思潮的深刻影响。因此也成为了一种具有鲜明的学科跨界性质的人文社会科学。当然,中国的民族音乐学研究首先还是要强调具有中国传统特色(布鲁诺﹒内特尔称为民族音乐学的“复数”研究),即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本土化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关注研究对象的特性再进行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对其进行思考与诠释。绝不能生硬的照搬西方的理论来削足适履。中国民族音乐学所面临的研究对象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当然也包括在中国语境内流播的一切音乐种类)。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积累了比较丰富、深厚、扎实的研究范式,比如对律、调、谱、器的研究。民族音乐学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务必要考虑学科研究的本土化问题,而不是一味地强调“拿来主义”的研究。
总之,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尤其是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在面对当下多重文化互动交叉的背景下,首先在继承先辈开创的优良的学统基础上,要不断吸收与借经济全球化、现代化、后工业化、后殖民、跨文化等带来的诸多新观念与新思想。比如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原生语境在面临现代化、流行化与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中,如何保护与传承自己祖先留下来的东西?如何看待传统与流行之间的跨界问题?后现代思维的异军突起对于当下的中国民族音乐学(尤其是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带来哪些前所未有的挑战?如阐释人类学、新历史主义、新史学理论对于民族音乐学田野工作与案头文本分析所带来的深刻影响(如音乐民族志文本的构建、历史文献文本的客观真实性问题等等)?应用民族音乐学研究对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哪些必要的智力支持?等等,这些都是我们亟待要认真思考的系列问题。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本文原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4月18日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