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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丹姆:通过人类学研究美学:我的学术之旅

[日期:2015-12-25] 来源:《民族艺术》2015年第6期  作者:范丹姆 [字体: ]

通过人类学研究美学:我的学术之旅

[荷]范丹姆文,李修建译

[作者]范丹姆(WilfriedvanDamme),荷兰莱顿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荷兰蒂尔堡大学特聘教授,主要研究审美人类学和世界艺术。

[译者]李修建,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人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中国美学和艺术人类学。

读大学的时候,我有幸发现了对审美的人类学研究这一话题。此后证明,这个话题不仅令人着迷,值得探究,而且牵涉层面甚广,对我是个十足的挑战。我不会想到,我在上面投入的精力,远比最初所认为的要多得多。当然,我更不会想到,三十多年后,我会受邀向中国同行介绍我的研究历程。对此我深感荣幸。

我将集中于从人类学的视角研究美学这一话题,来谈我的学术研究历程。我所做的其他工作暂时不谈,因为这些工作大多都是近年开始做的,并且不够集中。此外,我主要介绍我在学术自觉期的工作,对于学术生涯的兴衰沉浮尽量不予置喙。

在收到撰写这一学术回顾的邀请时,我手头有点忙。所以我决定不再重读我自己的著作,或那些对我有过启发的其他学者的著作,而是将浮现于眼前心中的东西径自写出。这种方式或许最好,尽管话题有些宽泛。

在根特的学习生涯:拓宽学术视野,发展跨文化视角

我在比利时根特大学艺术史和考古学系读大学期间(1980—1982),回想起来,有三门课程确立了我对后来所称的“审美人类学”(anthropologyofaesthetics)的最初兴趣。我觉得那时候的其他高校都不会同时给本科生开这三门课程:“民族艺术”、“文化人类学”和“美学与艺术哲学”。这些领域对我来说大都非常新鲜,所以我对这三门课程充满兴趣,非常投入。的确,正是这些课程的宽泛性以及带有些许“异域情调”的话题,一开始就吸引了我。

根特大学用了“民族艺术”(“Ethnicart”)一词,而非带有蔑视性的“原始艺术”(“primitiveart”),“民族艺术”这一术语在当时广为使用(至今某些学术领域仍在使用),指的是欧洲以外的小型社会的视觉艺术。“民族艺术”和“原始艺术”这两个术语,都特指西方人类学家研究了超过百年的非洲、大洋洲和美洲土著等文化中的艺术。大一时所修习的“民族艺术”课程,给我打开了一个全新的世界。它把我引向了那些此前闻所未闻的多姿多彩的艺术——西非朴素的人形雕像,美拉尼西亚瑰丽华美的面具,还有北美西南部外观漂亮的陶器,波利尼西亚作工精良的木制枕头。不过,令我更觉震撼的,是这些艺术形式所具有的社会文化语境。事实上,这门课程并不关注艺术史老师所讲的艺术的形式和风格,它引导学生留意那些欧洲之外的“传统”文化中视觉艺术形式背后的各种语境——从入会仪式和秘密社团到葬礼活动和祖先崇拜。艺术似乎完全融进了其生产者和使用者的生活和文化之中。

“民族艺术”一课针对大量欧洲之外的小型社会中的各种艺术语境,提供了民族志细节,而另一门为期两年的导论性课程“文化人类学”,则对此做了很好的理论补充。“文化人类学”集中于对更为宽泛的小型社会的西方研究。教这门课的人类学家,先前学的哲学,因此尤其注重对当地“世界观”(此乃这门课的关键词)和知识体系的探讨。通过如“民族科学”和“认知人类学”等亚学科的研究,我们学到了世界各地的所谓无文字文化如何认知世界,如何将各种现象分门别类,以及如何组织与此相关的知识。在一个欧洲人看来,这些文化有的物质非常贫乏,然其精神世界却很富足。

这门课一以贯之的是博厄斯的文化相对主义范式,当地每种对人类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及其相关领域都被认为具有逻辑的一致性,使我们懂得了它的基本前提,以及它的独立价值。同时,这些历史决定论和文化决定论的世界观,被认为能够阐明西方人所不熟悉的文化实践。于是,对一个人类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所受挑战在于最大可能的祛除西方偏见,避免将西方的思想范畴强加到其他文化身上,并“从内部”理解这些文化。

最后,两学年的相当深入的导论性课程“美学与艺术哲学”,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在过去的2500年间,艺术和美学一直是西方哲学思考的重要话题。在欧洲历史上,从古希腊开始,几乎所有重要的思想家都对艺术的本质、艺术的创造以及人类的艺术经验等基本问题有系统性的思考。为什么会被某种音乐形式深深吸引?诗人的灵感从何而来?一幅绘画及其描述的现实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不断被提出的问题涉及到“美”的观念,以及它和真与善之间的联系。尽管有一些非常深入的思考,力图对这些以及相关问题(如艺术在社会中的功能)作出回答,不过却是人言言殊,难有定论。每个重要的哲学家似乎都会关注艺术和美学的问题,在自己建构的更具普泛性的思想体系中对其加以探讨。

由于根特大学的本科教育涉及到如此宽广的文化范围,我逐渐具备了一种全球性的视野,思考世界上其他哲学传统中的思想家如何解释艺术创造、艺术存在与艺术经验等基本问题。比如,我首先想到的是中国哲学和印度思想传统。此外,文化人类学课上提到了西非马里多贡的哲人奥格托莫力(Ogotomelli),此人被视为多贡宇宙论方面的专家。这表明,以口头传统为基础的社会中,同样存在将其文化中的思想体系加以系统表述的思想家,他们或许亦会对其加入个体性的和批判性的维度。因此,在这些社会中,我们能够发现一些擅长思考的人,他们对于西方人所涉及的艺术的各个层面,都有自己的系统性思想。

对我产生冲击的另一方面,是西方哲学分析注重“高雅艺术”或“美的艺术”,以及精英消费者们对这些艺术的有教养的思考方式。在西方艺术哲学和美学的传统中,对于普通大众的艺术形式和审美经验的“人类学”兴趣实质上是阙如的,古希腊时代某种程度上是个例外。同样让我印象深刻的是,西方审美和艺术哲学思想倾向于作纯粹的思辨,即使在审美经验等领域。在这些领域中,经验性科学已有相当进展,尤其是心理学,可能提供了较少的思辨性视角。

对“民族美学”产生兴趣

在学习“美学”一课的第二学年,我们要做一份作业。老师要求我们任找一个艺术史文本,考察其中的审美判断是否有所依据,以及依据的是什么?作者是否有资格作出或者能够证明诸如“这是一件建筑精品”或“这是一幅相当成功的绘画”之类的价值评判,如果可以,当以何种方式证明?我挑选了一个导论性的艺术史文本,其中有些对个人作品所做的审美评价,似乎颇有道理。作者在做肯定性的评价时,指出作品的“单纯”、“生动”或“颜色的协调”等。这又引出了其他一些问题。尤其是,并且毫不奇怪的是,它使我思考这些论断本身的基础何在。例如,如果用“和谐”来证明一种肯定性的审美评价,那么人们不免要问,和谐本身具有审美重要性的基础或有效性是什么(还有必要说明,像“和谐”这种相当模糊的术语到底指的什么)。在我所选的文本中,并没有提供这种基础——其所依据的审美标准似乎是相当然的。

我们又会接着思考:作者认为这些标准是“自然的”或“普遍性的”吗?有什么证据能够支持所用标准的普遍有效性?比如,这些标准能为非洲的约鲁巴人或波利尼西亚的毛利人所赞同吗?——我很自豪能将这些名字信手拈来作为非欧洲文化的例证,因为我在大一的时候对它们已经非常熟悉了。还是说作者所用标准实际上属于一种特定的文化传统更为确当?如果这样的话,为什么这一传统发展出了这些标准?世界上的其他文化体系进行艺术评价时提出了什么标准,个中原因是什么?尽管我们能够看到文化多样性,然而通过跨文化比较,是否能够得出结论说,某些审美评价原则能为世界所有文化普遍认同?更普泛地说,暂且不论诸文化中的评价标准是规定性的还是描述性的,我们想问,艺术之中是否存在一些属性或特征,能为全人类所欣赏?如果这样的话,应该如何解释人类审美欣赏的这种相似性?

这一关于西方艺术史文本的审美评价基础的作业,最终使我对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展开思考,在论文中,我称之为“跨文化美学”。当时,我的确觉得存在这一学术领域,后来证明我过于乐观了,我认为,那些对艺术评价中的普遍性和文化相对性的记录和解释,是研究任何文化传统中的美学时都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在写论文的时候,我想我早已决定要专攻“民族艺术”,这是根特大学艺术史和考古学系下面的一个硕士专业。受以上三门课程启发,我又考虑我的硕士论文可以做“民族美学”相关的题目。“民族美学”这一名称,是我在完成上面所说的论文之后,很快就形之于心的。在欧洲之外的各种小型社会的视觉艺术品创造的背后,有着怎样的审美概念和审美观?当地艺术家、赞助人和使用者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评价这些作品?

从人类学的导论课中,我知道了美国土著纳瓦霍人的审美观已被研究,在第二学年的更加理论性的“民族艺术”课上,我了解到尼日利亚约鲁巴人的审美评价也被调查过。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研究。事实上,正是在“民族美学”这一术语的基础上,我推想出了一个令人激动的新的学术领域,即对西方人类学家传统上所考察的无文字社会的审美观的研究,尽管这一领域明显很少有人关注。

鉴于我在后来注重对于“美”(beauty)的研究,在此有必要指出,当我思考民族美学的研究时,我明确认为,不应该只是考察欧洲之外的小型社会中的“美”的观念。“民族美学”要面对不同的审美概念、范畴或观念——以及关于艺术品应该是什么或应该做什么的不同观点,这更加令人兴奋。纳瓦霍和约鲁巴的例子确切表明,欧洲之外的文化中的人们存在一些观念,它们与西方视觉之美的观念相类似。这些观念是在日常意义上使用的,而不是像欧洲那样与学术相关,乃是某些哲学派别的专门术语。诚然,这些文化对于是什么导致某物具有视觉吸引的观点不尽相同——比如,他们关于美的来源和效果的观念。不过,我推测,有一些文化除了具有美的观念或关于视觉吸引力的观点,还会强调指导该文化中有重要地位的物品生产的全然不同的观念或观点。这些物品被创造出来,或是为了体现和散发某些“神圣能量”或“精神能量”,或是通过激起敬畏或恐惧之情,以恐吓观看者。除非获得足够的相关文献,否则我们便无法确知其含义。

除了希望了解各种地方性的“审美概念”和相关问题,我还对如下更为一般性的问题产生了兴趣,即非洲、大洋洲和美洲土著文化中的人们如何概念化我们所指的艺术现象。例如,当地的艺术是以什么方式进行分类的,它们的起源和性质是如何进行解释的,它们的创作者持有怎样的观念?我觉得,除了探讨审美观念和审美评价,在“民族美学”的语境中,我们还应该研究更为一般性的当地艺术概念,正如西方的“美学”指的不仅是与美相关的事物和其他审美范畴,还用于指称更为广义的艺术哲学和艺术理论。

当然,我知道“美学”是一个西方概念,我们将其引伸到了“民族美学”之中。但我也知道,“美学”这一术语产生于18世纪,而关于美学得以确认的各种表现形态在接下来的两个世纪一直存在于西方的传统中,在更漫长的历程里,美学都是以各种形式存在着,并没有一个包罗万象的总体性术语来指代美学事实。因此,我感到我可以使用“美学”这一名称作为研究指导,就像其他学者使用“经济”、“政治”等术语,以探索性地划分那些在其他历史时期或其他文化中没有被概念化或明确表述的领域。实际上,寻找当地的概念,以描述被西方“美学”这一宽泛而多样使用的术语所涵盖的领域,正是人们遵循当地视野进行研究时,所需要明确提出的一个问题。

在根特大学开始为期两年(1982-1984)的硕士学习的前几周,我找到了教我们的人类学教授,问他以“民族美学”为题做论文并请他指导是否可行。我当时认为,民族美学应该被视为他在课堂上讲的民族科学的一部分。民族美学或许该是民族科学的二级学科,它关注作为当地思想世界一部分的审美观以及相关内容。(无论是在这一特定意义还是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民族美学”这一术语从来没有真正流行起来;尽管它继续被使用,但此后被普遍采用的是“审美人类学”。)然而,这位教授强烈建议我不要选取“美学”作为人类学调查的主题,认为它太过模糊和不稳定。他提议我以“建筑环境”(thebuiltenvironment)(有人称之为“当地建筑”)作为人类学研究的主题。他补充说,以非洲为例,对于当地的房屋和村庄规划观念的专门知识,可能会使你在发展援助组织中找到一份工作(对于专修民族艺术的学生来说,工作前景很不被看好)。对于教授的好心提议,我略加思考之后,还是觉得美学对我更富有学术冲击。

我又找到民族艺术专业的主管教授(他坚持本专业所有硕士生的毕业论文都必须由他指导),他允许我以美学为题,不过给出了条件:要和本系其他学生一样,必须集中于非洲,他认为,在现有文献中,没有足够的材料让我写出至少250页的论文(当时,250页是硕士论文的非正式的最低要求),为此我不得不改变题目,重新开始。根据原来的计划,我开始阅读人类学界的美学研究著作。这最终使我在论文中列入了理论性的几章,涉及到审美的人类学研究的概念、认识论和方法论等问题。此外,所谓的非洲审美数据的稀缺,还促使我查找了一些专门性文献,这些文献不仅涉及非洲的美丑观以及其他审美范畴的观念,而且包括诸如当地对传统的责难与艺术生产的自由之间的关系的观念。

幸运地是,对手头所得文献的系统性研究,其数据的丰富程度远远超过一份描述性和比较性的硕士论文——即使集中于严格意义上的非洲审美,那也足够了。尽管广博而详细的研究确实不多,不过倒有数十位人类学家和艺术史家从事过对非洲的考察,出版了诸多文章和著作,全部或部分涉猎了当地的美丑观,包括进行审美评价时所用的标准,尤其表现在建筑领域(西方学者喜欢将建筑作为一个论题进行研究)。这些学者局限于他们所考察的文化,极少或根本没有关注到对非洲其他文化中的类似研究,所以他们几乎不做比较性的观察。

我发现,这些研究都没有关注当地个人对于他们文化中的审美观的系统性阐释——在我的调查中没有出现“奥格托莫力的美学”(这并不意味着非洲没有这类人存在:比如,一位美国哲学家此后出版了一部著作,讨论的就是约鲁巴哲人的审美观)。这些研究不是寻找并记录与西方“美学家”相对应的非洲人的观点,而是记录当地各阶层人群的审美偏好、审美标准和审美词汇。我非常喜欢这些关于民众的实际审美偏好和审美标准的经验性调查。我认为,此类各文化中的普罗大众的视觉愉悦相关的“硬”数据,应该成为任何真正的审美人类学研究的基础。我还认为这种经验性材料对于更为宽泛的美学研究具有重大价值,它对于“哲学美学”即是如此,令人惊讶的是,后者极少参考现实生活中的审美偏好。

非洲学者亦开始介入对非洲美学的研究,不过许多人不是从事经验性调查,而是关注他们自己的文化所通行的审美术语。这些学者有时亦把关于美和丑的谚语作为分析对象,将其视为对感觉经验或当地集体审美思想的简明表达。

在此有必要简单指出,在我进行文献检索时,没有发现任何非洲“审美概念”与西方的美丑观有所类似,目前流行于芳人中的ening(活力)概念,在某种程度上算是个例外。

从非洲美学到审美人类学

我以英文写成的对于非洲美丑观的比较分析成果,后来由根特大学纳入非洲学者系列研究丛书出版。不过我首先在比利时勒芬大学学习了两年(1984-1986),获得了“社会与文化人类学硕士学位”。当时,这一硕士后(post-MA)培训是比利时唯一的官方人类学项目。鉴于比利时曾殖民统治过中非,因此这一项目主要集中于非洲。由于我在根特大学的硕士课上已经学过普通人类学课程,还有非洲学者的人类学课程,所以不觉得课业有多繁重。于是我利用时间开始查询西方出版的“东方美学”论著。我拜访了根特大学的中国语言文学教授,我对“中国美学”的兴趣,让他感到既惊且喜,他对此亦不无兴趣(后来他写了一篇关于谢赫的“绘画六法”的文章,还复印了一份给我)。他提到根特大学图书馆中的中国美学著作寥寥无几,从自己的书房中找到几本书给我借阅,其中一本是林语堂的《中国艺术理论》(TheChineseTheoryofArt)(London,1964)。应该是在那时候,我了解到中国的“气”的范畴及其与中国绘画的关系。我还阅读了很多对非洲之外地区的审美偏好的经验性研究,拓展了我在“民族美学”上的兴趣——许多研究考察的是大洋洲和美洲土著的地方美学,相比非洲方向的研究很是有限。

总得来说,有了根特大学的学习经历之后,我在勒芬大学的课程并没有让我“眼界大开”。不过,由于我在本科和硕士阶段对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所知有限,所以在此能够更为深入的学习与领会,对我还是很有助益的,在此期间,至少我学习了一门重要的课程。在根特大学,学生们被告知调查和理解外在于自身的文化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跨文化翻译和跨文化阐释的困难,意味着即使是经验性的记录外部文化的某些方面,尤其是那些关乎所思所感的部分,都是一个非常艰巨与充满不确定的任务。作为一名人类学家,在某一文化中待了足够时间,能够熟练运用当地语言之后,其所可致力的最高目标,便是“从内部视角”对该文化作出恰当的描述。毕竟,任何不以忠实记录为基础的阐释行为,都有将外部调查者的思想体系强加于研究对象的危险。即便是从当地视野所做的解释,最终也被视为仅仅是西方外来人的建构。这种批评在“后现代人类学”中变得很是盛行。与此同时,勒芬大学的人类学家似乎对从内部视角进行精确描述时所具有的问题充耳不闻。他们认为,人类学家理所应当有这种描述能力,人类学家的任务就是搞清一种外部文化,要比其成员所能意识到的层面更加深入。人类学家应该利用一种外部视角(通常由一种理论做指导),寻找文化成分之间的关系,避开那些经历了当地文化的内部人。例如,作为外来学者,人类学家可能会指出整个当地文化表述背后隐含的特定组织原则。亦或,人类学家提出当地某种现象所可能具有的社会功能以提升我们的认知,当地人对此却是日用而不知。正如勒芬大学一位资深教授所说:“鱼儿意识不到自己生活在水里。”尽管我接受不了这种危险的解释方法在认识论反思上的缺乏,不过勒芬的课程,使我更感兴趣并留意于那些往往潜藏于文化持有者背后的文化现象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促使我不仅关注对于审美偏好、审美标准和审美概念的细致记录,更注重探讨审美与其他文化元素的关联。

在根特大学的硕士论文中,我已得出结论,非洲人视觉之美的观念与道德之善的理念密切相关,正如视觉之丑被认为与道德之恶联系在一起。这种关联似乎乃是非洲文化成员们的自觉意识。基于这种关系,我开始认识到,我所研究的一些案例表明了当地审美偏好与当地社会文化理想之间存在关联(后者与道德之善的观念有关,不过比它宽泛)。有三个例子更是说明了这种关联。其中两个,人们持有相反的美的理念,同时亦有着对立的社会文化理想。我记得在读到写根特的硕士论文时没有关注到的一本书时,使我确信了这种价值上的关联性。这一非洲的案例表明,在一个社会中,社会文化理想的变迁会导致审美偏好的变化。我开始思考,这究竟是一个“孤证”还是重复出现的跨文化规律,这个问题对于内部人来说太具分析性,不能明确表达出来。

勒芬大学人类学系要求学生写一篇50页的“终期研究论文”,探讨美的观念与社会文化理想之间的关系不失为一个好题目。不过,指导老师再次建议我不要选美学作题目。“移民”及其“涵化”,是勒芬大学人类学系青睐的两个问题,当时这两个问题在西方社会日益受到关注,以此为题,被认为是成为一名职业人类学家的颇佳选择。“媒介人类学”是另一个研究重点,亦被视为在发展中的多元社会中将会大有前途。不过,这些话题不是我的兴趣所在。我一如既往地将对审美的人类学研究视作我的一种学术承诺,决意继续这一孤身独行的研究。

完成勒芬大学的论文之后,我意识到审美理想与社会文化理想之间的关系,颇可成为博士论文的研究起点。之前我已听说,博士毕业需要一篇“论文”:应该提出、详细阐述并论证一个命题,比如能够解决或至少阐明一个现有的学术问题。我所思所想的上述关系,可对“美学中的文化相对主义”提供一个解答。一般都承认,美的观念或审美偏好会随文化的不同而改变。不过无人对这一现象作出系统性的解释,甚至没有将其作为一个需要解释的问题提出来。如果审美偏好取决于其文化语境,那么这个语境中的哪些元素能够对其产生影响?此外,这些文化元素何以能够塑造审美经验——它是如何依靠人们的认知过程而运作的?最后,这些来自文化环境中的元素为何会影响人们的审美偏好?美与社会文化理想之间的联系似乎对“是什么”的问题提供了解答:一种文化元素能够影响审美经验,已经得到认肯。如果这一认肯是正确的,那么就会得出如是结论,假如人类社区的社会文化理想发生变迁或改变,相关社区的审美偏好就会随之发生变迁或改变,这就造成了文化层面的审美相对主义。在写作勒芬的论文时,受美与社会文化理想之间的关系的启发,我还初步提出了一些关于“如何”和“为何”的问题。

在博士论文中提出如上论题,还使我系统地提出了“美学的人类学方法”。我将这种方法界定为经验的、社会文化语境的和跨文化比较的——在传统的哲学美学研究方法中,根本没有这些特点。对这一方法进行概述,便会恰切地引入论文的中心主题。通过应用人类学方法,我开始了论文写作。我采用不同文化中审美偏好的经验性数据作为研究起点,在其社会文化语境中考察这些审美偏好,然后比较它们在各自文化中与其环境关联的方式。这一“人类学”方法表明,美和社会文化理想之间的关联乃是一种常见的跨文化现象。

提出这一人类学的方法并对其应用详加说明,还给我提供了一个框架,以调查二战以来西方学界涌现出的关于审美的人类学研究。这一领域的研究状况尚无人述及,不过人类学对于美学的研究兴趣在20世纪80年代已经确然可见。我在博士论文中提出了如下基本问题:这一领域的概念基础是什么?在其方法后面有着怎样的认识论预设?应用了什么方法?

除了详述人类学家的审美相对主义观念,我还记录并分析了其论著中呈现的审美偏好的普遍主义。对普遍主义的探讨,需对具有人类普遍性的基本审美偏好的经验数据作一概观。这又使我要对“审美普遍主义”的存在作出解释。为此,我又对诸如以神经美学和社会生物学的方法解释人类视觉偏好做了探索,这两种方法在当时都处于萌芽阶段。论文中要解决“如何”和“为何”的问题,单靠文化人类学已是不足,很明显要用到认知心理学。我的博士论文融入了上述各学科的新视野,便透出一种跨学科的味道。

通过上述说明可以见出,我在博士论文中提出的问题以及给出的回答,是将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而非仅仅关涉欧洲之外的小型社会——尽管后者的确是所有审美人类学研究的重点。通过提出更具一般性的人类审美问题,我从欧洲之外的当代“传统”社会的审美人类学,转换到了将人类作为整体(此乃人类学的初义)进行研究的审美人类学。

对如许主题作出解答,我花了相当长的时间,部分原因在于我没有奖学金的资助。为了谋生,我做过客席策展人,译书,也编书。1991年,我终于获得了一家法国基金会的助学金,为期一年,这加快了我的研究进程。1993年,我向根特大学提交了我的博士论文《语境中的美:论美学的人类学研究方法》。经过修改和扩充,次年将书稿投给博睿(Brill)出版社,经过同行评审,于1996年出版。

在两个方向拓宽研究

此书出版以后,我又完成了另一本内容完全不同的书(对根特大学的大洋洲艺术藏品的研究),交给了出版社。1997年初,我终于在家里装了网络。上网的第一天晚上,我在引擎搜索“美学”一词,发现了一个即将在悉尼召开的会议通知,会议主题是“跨文化美学”。通知上信息不多,看似是一场哲学会议,上面留有电子信箱,可以询问更多会议内容。我写下了生平第一封电子邮件,打听会议情况,并言及我的兴趣是“审美人类学”。第二天,我收到了第一封邮件,邀请我在会上作一发言,这是1997年6月的事儿。

悉尼会议拓展了早期提出的“比较美学”,将东西方审美思想与艺术哲学汇集一处,首次探讨了各文化如何思考艺术和审美的问题。我非常赞赏“哲学美学”发展真正的跨文化视角的努力——悉尼会议的专题论文,尽管主题宽泛,涉及中国(两位发言者来自中国)、日本、非洲、美拉尼西亚、澳大利亚土著文化以及波利尼西亚——我热切地希望推动这一及时的全球性视角。悉尼会议重燃了我对全球各文化普通思考的艺术和审美现象中涉及的基本问题的研究兴趣。这鼓励我更加系统地思考对一系列文化传统中发现的艺术和审美思想进行记录和比较的前景。

由于对审美研究的全人类视角颇有兴趣,我感觉,除了人类学家和相关艺术学者所采取的对各文化审美偏好的经验性调查与社会文化语境性研究之外,要在这一跨文化工作中增加一个新的层面或维度。欲知审美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和功能,我们还需重视各文化中的思想家如何思考审美这一重要维度。比如,学者们可能会考察这些思想家在理解审美问题时所运用的论证方法或类型,他们得出的结论,尤其是从人类学家的社会文化视角来看,他们对本文化中艺术生产、艺术使用甚或艺术经验产生的影响。

当年的另一进展使我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甚至是相反的方向。1997年秋季,我收到了一位英国哲学家的邀请,他正在主编一卷关于“哲学人类学”研究状况的书。他认为这一领域涉及的是对人之何以为人的思考,因而要关注那些更为经验性的学科,使我们能从各个角度理解人的本质。这位哲学家既对人类的共通性充满兴趣,亦欲探讨因文化语境之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方式。他要求不同专业的学者各从特定的角度处理这些大问题,在大家的讨论中融入各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他想在书中有一章,涉及人作为审美的存在。他在邀请函中提到,他很高兴看到了我的新书,因为他还没发现别人从全人类的视角探讨审美问题,更别说从跨文化的视角提出共通性和文化差异性的问题。

就后者而言,他似乎对我在《语境中的美》中尝试用行为学和神经科学的方法说明审美普遍性的存在,尤感兴趣。于是,我决定进一步探讨这些方法,在写作博士论文的时候,这些方法对于理解人类的审美偏好只是一些非常初步的尝试,希望在此后的这段时间能有一些新的进展。结果表明,神经美学仍然只是个迷人的标签,少有新的研究。另一方面,行为学,或社会生物学似乎转变成了“进化心理学”,这是一个新的领域,其所做的人类身体的魅力评价具有跨文化的共通性的实验,引起了相当大的关注。重要的是,进化心理学根据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的进化”理论,提出了一些理论模式对这些共通性加以解释。此后我做了三年的博士后(1996-1999),从而有大量时间阅读进化心理学的基础理论。在人文学科的背景中,生物学方法不仅是缺失的,而且在将其用于作为社会和文化存在的人时,会被视为令人不可救药的误导而遭到蔑视,我花了一段时间进行调整,进入了进化论的论证思路。一旦我清楚了它的逻辑,读到了它在我们身上的应用,我便发现这一方法与我们对人类的研究高度相关,并且令人耳目一新。我们毕竟是生物有机体,像其他生物一样,通过自然选择过程进化而来。考虑到进化的历史,不仅可以阐明我们的身体性,而且能够解释我们的社会性和文化性,甚至我们的精神性。

至少,当不同文化中的人类的社会文化行为和心理行为(包括对特定刺激物的反应)表现出共通性之时,便可尝试运用生物进化论的方法对这种相似性加以解释。这些具有普通性的人类活动,是人们致力于生存和繁衍——此乃任何物种进行生物进化所孜孜以求的两大动因——的缘故吗?亦或,人们可以采取更为传统的人类学方法,以人类共享的文化经验来解释这种普遍性(不过需要指出,大多数当代文化人类学家都不愿接受人类文化和心理之中存在普遍性)。我在《语境中的美》中曾经尝试采用这种“文化主义者”的方法,结果不甚满意,现在发现进化论的“自然主义”方法更适合解释审美的普遍性。熟悉了达尔文主义的视角以及后来渐为人知的“进化论美学”之后,使我更加认识到对于刺激物的纯粹视觉维度——即它们的形状和颜色等——产生的审美反应的重要性。作为一个人类学的“语境主义者”,对于美学中只强调“纯粹形式”的“形式主义者”是持怀疑态度的,我至今仍注重对于文化语义关涉物或视觉刺激物的特征相关的价值反应的意义,即使这些特征初看上去是纯形式的。简而言之,在探讨作为人类普遍现象的审美时,这些新得的视角使我增加了一个更深的层面,也是最为基础的层面:将人类作为一个审美物种,从生物进化论的角度加以考察。

1999年初,我受邀在首届国际“世界艺术研究”大会上作一发言,此次会议将于2000年4月在美国的马萨诸塞召开。大会希望我能讲讲从全球视角对审美的研究。我决定在论文中将以上所述三条研究路线并置一起。整体来看,这三条路线分别指向了审美在人类生活中的不同维度:进化论学者寻找人类共有的审美偏好的生物进化论基础,人类学家研究审美的社会文化维度,哲学家考察各文化传统中对于审美问题的系统性反思。通过引入这三种方法,揭示它们之间的关联,我提出了一种综合的跨学科框架,以研究审美在人类生活中的各种维度。

由于这三种方法皆具有全球性的或跨文化的视角,在当时还很新颖,所以我觉得值得介绍给对于全球方法感兴趣的艺术学者,尽管我将这些方法应用于审美而非艺术。然而,我的会议论文反响不佳。特别是对进化论方法的关注,受到了一些与会者的嘲讽,其中不乏知名艺术史家。(我记得一位年龄稍大的听众悄悄告诉我,他很欣赏我对人类生物本质的关注。他研究的是全世界的儿童艺术,确信进化论视角之于艺术生产具有相关性。)此外,还有参会者反对我的论文的主要话题——“美”(beauty),认为在跨文化术语中,“美”乃是一个“喀迈拉”(妄想),它只与西方有关。

会议主办人计划出版一本论文集,之前可对参会论文进行修改。他没有在意听众的批评,不过提到我最初所做30分钟的发言太过抽象,建议我增加一些案例和应用,以便吸引读者。为使论文骨肉丰盈,还有回应几位学者的批评,我大大地扩充了论文初稿。为了更为全面地阐释全世界“美”的相关性,我补充了众多文化中与“美”接近的地方性术语。我还更为细致地介绍了一些学科方法,尤其是进化论方法,人文学者对其误解尤多,完全无视其基本原则。我还讨论了每种方法的基本研究话题,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概述。论文最终成了对于世界上的审美研究的学术总结,同时也有助于以后的综合性的跨学科研究。我认为,论文对作为一种全球现象的审美研究进行了综述,至今仍有学术价值。

上述这篇论文提出了系统性的概要和综合性的框架,对各相关领域进行了考察,意味着我对世界审美的研究暂时告一段落。之所以有这种感觉,还因为我于2000年在一家荷兰博物馆谋得了职位,工作繁忙,很难抽出时间参加学术活动了。此外,我在2004年成为莱顿大学“世界艺术研究”方向的聘任讲师,这使我投入到这一新鲜而令人振奋的领域的发展之中,与人合编了一本书,意在为作为跨文化和跨学科的世界艺术研究建立第一个理论框架。在莱顿大学的教职,亦促使我为学生开设新的课程,其中包括一些吸引人的话题,如旧石器时代视觉艺术的起源等。2005年开始,我又成为根特大学非洲艺术方向的访问教授,自有一些工作要做,于是,近来很少做美学的课题。

书写审美人类学学术史

尽管这一阶段几乎没有写关于审美人类学的论著,不过我一直保持着兴趣。在2008-2009学年的寒假,其时世界艺术研究的编辑工作业已完成,我在网上搜索审美人类学的最新进展。除了英文术语,我还用了德语关键词,结合“Aesthetik”和“Anthropologie”与“Ethnologie”——后者更接近英文里的“文化人类学”,前者通常指“体质人类学”或“哲学人类学”。输入关键词“Ethnologie”和“Aesthetik”,映入眼帘的第一条结果,便是一篇名为“EthnologieundAesthetik”(《人类学和美学》)的文章。我感到惊喜,以为是对该领域的最新调查或评论。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是,我看到该论文的出版日期是1891年。这显然激起了我的兴趣,我以前做研究时,怎么没有听说过这篇如此之早的文章?它让我陷入了思考。19世纪末,仍是人类学的前田野调查时期,如果说在审美领域有什么论著的话,基本也是局限于博物馆人类学家对“原始社会”的“饰物”的考察。这些人类学家似乎从来不会追问,这些饰物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如何审美地看待它们。他们也不会对他们自己所认为的这些饰物的审美维度进行评价。博物馆人类学家关心的,是确立这些从世界各地获得的具有实用性的物品之“装饰”的起源和风格的发展。20世纪上半叶,人类学家对人们审美偏好以及审美观的兴趣十分有限,直至二战以后的几十年,才对此话题有了较多关注。

因此我猜想,德国学者格罗塞1891年所写的这篇论文,或许只是关注人类学领域中此类进化论者对装饰的研究,其所用“美学”一词,指涉甚广,举凡人类艺术及相关研究,或都囊括在内。我的好奇心大起,面对审美人类学,我真像个完美主义者。我通过馆际互借订制了这篇文章的影印件(网上没有找到)。在编辑世界艺术研究的著作时,我已了解到,格罗塞对于系统性的跨文化艺术研究表现出了很大的兴趣。

收到复印件后,我开始阅读格罗塞的这篇文章,越读越觉惊喜不断,不由击节称赏。首先,这篇文章讲的确实是美学而非艺术。尽管二者在格罗塞的观点中紧密相关,不过他的重心是探讨人类学语境中的美学的基本问题。文章明确假定所有人都有审美感觉——这一具有解放性的人类学视野,通常被视为博厄斯在1927年出版的《原始艺术》中提出的(尽管我知道早期已有一些相关论述)。格罗塞提出的三个基本问题中,其中两个与我的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基本一致,这已是100年以后的事了。

第一,尽管使用了不同的术语,格罗塞提出了审美普遍性的可能性,认为只有人类学有助于解决这一美学的基本问题。他建议我们进行经验性的研究,将世界各地的数据作为分析的基础。这种科学的归纳方法,应该取代思辨哲学的推理。有必要指出,格罗塞所指的经验基础包括了艺术品自身,在他看来,从艺术品不断重复的特征中,可以见出当地的审美品位。这就清楚地表明了格罗塞和我的方法的差异,我所谓的经验性数据,指的是民众对他们的审美偏好或趣味的言语表达。

第二,格罗塞似乎对审美偏好中的文化相对主义颇感兴趣,尤其是如何解释“趣味的民族差异”等问题。听上去或许不可思议,就我所知,在人类学或其他领域的文献中,除了我自己的著作,这是唯一对此基本问题做出阐述的文章。而且,格罗塞提出的回答审美偏好中的文化相对主义的方法,与我在《语境中的美》中给出的方法基本一样。他将这一方法称为“人类学方法”,建议在研究基本的经验数据时应与其当地环境关联起来,既包括自然环境,亦包括文化环境。在格罗塞看来,自然环境,如气候,会影响社会文化环境,尤其是其经济基础。于是,根据诸多世界各地的案例,我们可以研究当地语境如何影响了审美趣味,这表现于民众的艺术生产之中。跨文化比较是“人类学方法”的另一关键特征,藉此可以得出一些规律,使我们获知自然与社会文化环境的变迁如何影响了审美偏好的变迁。格罗塞将经济活动作为审美活动的主要决定因素。在格罗塞提出的这种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框架内,任何对社会文化理想的作用的考察似乎是不可行的了。不过,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我们可以说基础设施会影响上层建筑。在我自己的案例研究中,也多少发现了这点,不过没有将其予以理论化。

我有着强烈的冲动,要写一篇对格罗塞论文的分析和解读,很愿意将其视为学术史的一个发现。毕竟,所有人都忽视了格罗塞的这篇表明“审美人类学的诞生”的纲领性文章,德国学者亦不例外。此外,这篇论文还给人其他一些惊喜,其中包括一个简要却创新性的跨文化艺术研究史,还呼吁艺术研究的跨学科性(甚至还提到了达尔文的方法)。这篇文章的如上特点,使得格罗塞亦成为当代世界艺术研究的先驱。

我对1891年论文的分析越写越长,很难单独发表,于是我将其分成了两部分,较短的部分谈的是格罗塞的艺术理论,较长的部分关注他的审美人类学。2012年,在网上查找后一部分的资料时,我记得格罗塞在1894年出版的一本关于艺术的著作被译成了中文(该书已被译成了各种欧洲语言,还有日文)。我想在文章中增加这一新的信息,由于我不懂中文,无法从网上获得足够的出版信息,于是我联系了李修建博士,2011年我初访中国时认识了他。他很快给我提供了所需详细信息,提到他读过这本书,还说《艺术的起源》一书至今在中国还很有名。李修建对1891年的这篇文章同样很感兴趣,并请他的朋友从德语原文译成了中文。他本人翻译了我对格罗塞的审美人类学的分析,这两篇文章同时发表于《民族艺术》2013年第4期。

接着,李修建问我能否为《民族艺术》的“海外视域”栏目推荐一些西方审美人类学史上的重要论文,并为每篇论文撰写一个导读。我欣然接受了这一邀请。撰写西方审美人类学史是我的一大学术愿望,不过我一直无暇顾及。现在似乎时机已到。发现并分析格罗塞的论文,刺激了我的欲望(我并不期望再有另一类似发现),《民族艺术》的邀请,表明有读者愿意了解西方审美人类学史。此外,人到了一定年纪,我感到有必要把我积累的该领域的相关知识传递给年轻学人,只有采取历史视角,才有可能把它写出来。除了格罗塞的论文,我还为另外两篇经典文本写了导读,我希望能继续做下去。

结语

就像检视审美人类学史令人愉快、给人启发,写这篇文章回顾自己的学术历程,同样给我以愉快的教益。对我们以往的学术研究进行反思,有助于看到其间的关联、持续和断裂,我们对此可能不曾留意或者只是忘却了。我觉得,首先,这一回顾使我更好地认识到,我的学术研究是诸多外在影响和偶然事件的结果。人文学者时常将他们的工作看成个体性和个人性的,我亦是如此。回顾往事,很容易看出,个人的兴趣和意志对于我的学术之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也清楚地知道其他学者以及无数外部环境对我的影响,其中一些的确具有偶然性。故事太多,难以备述,不过这篇回顾至少展示了我当学生时上的课、需要做的作业、可供选择的研究主题等等诸因素,使我走上了独特的学术历程。这一历程的持续性,会受到若干因素的深刻影响,比如同行对我们的工作的接受和反馈,其中包括受邀发言、撰写论文还有接受批评,以及其他学术领域出现的相关的新的研究方法。认识到我们身为学者,同样是其他人的思想以及诸多外部环境的产物,甚或会受偶然性的支配,这多少让人感到不快,尽管我们都知道这在所难免。不过我更感到幸运,外部环境依然在激励我,使我接受外面的挑战,吸收外界的影响,继续充实我的研究。这一学术成果可能会被视为另类的,然在人文学科中,实在别无他途。

(发表于《民族艺术》2015年第6期,收入[荷]范丹姆:《审美人类学:视野与方法》,李修建、向丽译,中国文联出版社2015年版,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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