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1日电(蒲波)国务院日前公布文化部确定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至此,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达到1219项。文化部部长蔡武此前指出,要强化名录保护制度,规范名录的管理,将逐步把工作重心从名录申报转移到保护上来,研究制定分类保护的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
保护篇
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数量锐减
和前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合计1028项相比,第三批名录数目锐减,虽然申报的项目有3000多个。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民间文学共计41项,传统音乐16项,传统舞蹈15项,传统戏剧20项,曲艺18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5项,传统美术13项,传统技艺26项,传统医药4项,以及民俗23项。
对此,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表示,“第三批名录非常严格控制数量,目的在于真正把具有民族文化价值和典范意义的项目提高到国家级层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可以用“87”、“34”、“11”来概括。“87”是指截至2010年底普查结果显示中国大概有87万项“非遗”资源。“34”指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有34项文化遗产被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11”指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建设了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
在财政投入方面,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王家新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1年中央财政非遗保护预算达到4.15亿元,这比9年前翻了400倍。王家新说,2002年还没有“非遗”提法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经费是100万元,2004年达到2000万元,从2002年至2010年用于非遗保护的经费一共是10.26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的预算则达到了4.15亿元,9年间翻了400倍,这在其他领域是非常罕见的。
国家非遗工作重心从申报转向保护
在9日举行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座谈会上,文化部部长蔡武指出,要强化名录保护制度,规范名录的管理。将逐步把工作重心从名录申报转移到保护上来,研究制定分类保护的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综合运用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等多种方式,全面、系统、科学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对待传统文化,态度要辩证客观。糟粕当然不要保护。但什么是糟粕?什么是精华?谁来判定?不但时间会让人们对糟粕有截然不同的看法,空间也会造成不同的认识。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对美的要求不同,审美观也有很大的差别。当人类经历观念的反复之后,现代人起码应该有一个意识,即文化是多元的,自己不喜欢不一定就是糟粕。”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田青撰文表示。
中国民俗学会理事长刘魁立认为,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立“军令状”,是庄严承诺,是向全社会宣示要承担保护该项遗产的历史责任;这不是上光荣榜,更不是做商业广告。如果以保护为手段、以追逐商业利益为目的,就不但违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初衷,违背了刚刚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会使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应有的毁损,使我们有愧于历史先人和后代子孙。
文化部将抓紧起草非遗法实施细则
一直以来,“重申报、轻保护”是中国非遗保护中的一个顽疾。很多申报项目在没有成为国家级非遗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会不遗余力地在财政上予以倾斜;一旦申报成功,保护措施就稀疏了,甚至有的就把非遗项目视作经济资源开发利用,而不是按照科学规律进行传承。
9日,文化部部长蔡武表示,文化部将抓紧研究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对法律设立的主要制度进行细化,增强其操作性和有效性,逐步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统领,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具体规范,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审批程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据了解,有的外国人为系统掌握赫哲族的渔猎生活状况,长年摄录赫哲族的生活劳作场景,在赫哲族的鱼皮工艺制作技术濒临绝迹之时,重金购买赫哲族的鱼皮服装等生产生活用品;一些外国人到云南考察民族歌舞,录音录像,收集民族传统服饰;有的外国人从贵州等地的偏远山区收购运走蜡染等民族传统工艺制品;云南珍贵而独特的贝叶经书和纳西族的东巴经书已大量流失国外。
《非遗法》需解决“谁来执法”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谈到,在非遗立法中,最困难的是认识。就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也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也罢,怎么把它放在一个正确的位置。所谓正确认识,就是把它摆在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合适位置。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具体。
在非遗法立法期间,法律界和文化界的最大争议集中在“关于权利主体的认定”。另一个争议焦点是,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传地非常分散,甚至跨区域或跨民族。尽管可以多个地方共同进行保护,但一旦有侵害行为,共同的诉讼主体只有理论上而非实际的同等的利益分配权。民事保护问题纠缠不清、难以协调解决导致了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放弃在该部法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事保护问题做出直接规定。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出现的过度商业性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非遗法》明确,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俗学家乌丙安说,首先要解决的是谁来执法的问题。比如,在文化领域我们有文化娱乐市场稽查队,依法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非遗法》出台后,是否也需要建立一支这样的队伍,还是将这一职能加在现有某些机构的身上,这些都是需要马上解决的问题。
传承篇
围观热闹传承冷清
9日,荣宝斋大厦集中展示参与首届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作品拍卖会的48项非遗项目。70位传承人现场亮相,年轻的大学生争相簇拥着老艺人,合影、签名、发微博。据报道,参与拍卖的宝贝,如北京玉雕《虎溪三笑》标价200多万元。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老艺人们对于政府的保护感到兴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曾谈到一位年长的“阿肯”(即哈萨克族民间歌手)。他说,“阿肯”怀抱着冬不拉,边弹边唱,唱词是现场编的。他在弹唱中大致说,中央来人啦,尊重我们边疆文化啦,说是要立法保护我们啦,我们非常激动啊……言语和神情充满感激和兴奋。
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现实困境却是承继人才匮乏,一方面因为年轻人对传统文化不感兴趣,另外一方面来自就业和收入的压力。
海南黎锦是一个传承有生机的个案。三亚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石磊告诉记者,黎锦已成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重要的国际旅游品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孩子学了黎锦技艺,可以解决就业问题。
而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副乡长禅西告诉记者,很多当地青年已不愿意学习刺绣、传统歌舞乐器等技艺,觉得这些传统文化“很土”,不能带来理想的收入。
“不少年轻人太浮躁了,我担心以后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康熙年间兴起的一种宫廷绝活“阴阳镌刻”的唯一传承人林春蓝说。2007年,林春蓝一卷长达108米的铜箔获大世界基尼斯纪录最佳项目奖。
迄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的银花丝技术的唯一传承人成都道安女士收学徒最开始是倒给钱,“但依然留不下人,更别谈开班授课了”。道安解释说,“银花丝”不能由一人独自完成,很多匠工即使学会了制作,也无法独立门户,这也是银花丝学徒大量流失的原因之一。
在新疆地区杰出的江格尔艺人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一百多位减少至两三个,中国民俗学会会长朝戈金举例说:“而且都年事已高,演唱的体力也已不济。更可怕的是,传承人在急剧减少,年轻人都不想学。”
墨晶石雕工艺技术濒临失传,许多徒弟由于靠手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大多半途而废,改行从事其他工作了。年逾七旬的老艺人唐文泰希望政府能出台措施施以援手。
在“传”的方面也有若干问题。比如,一些传承人年纪太大,面临传授困难的问题;一些“非遗”的传承不光是带带徒弟,还要解决传承场所、传承机制等各种问题。
中国民俗学会理事长刘魁立认为,传承人并不是一个单独的存在,他们要有相应的群体来支撑,整个人群、社群、族群才能共同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和弘扬的重任。因此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要务在于提高广大民众的文化自觉。
“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束之高阁、藏于深闺的‘过气’文化,保护‘非遗’也不仅仅是政府、‘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事。”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副所长江东提出,保护“非遗”就是保护中华文脉,不仅要靠政府部门对其“输血”,更要靠社会组织、团体、个人的广泛参与。
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建中建议,传承人可以通过授权等方式,让文化成果发扬光大,而不是靠自己一针一线来完成。研究和生产有明确分工,可以互相促进。要强调的是,文化的利益往往不可能发生在眼前,可能要等五十年、一百年,社会招标、竞争格局能推动非遗文化成果更快产业化,更加公平化。手工由喜欢做的人去完成,机器化符合社会生产需要,大家都有自己的针对人群。
生产性保护要“提炼优质基因”
生产性保护方式,是中国探索出的符合中国“非遗”特点和规律的一种保护手段。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司副司长马盛德认为,并不是所有的“非遗”项目都是适用生产性保护方式。中国将“非遗”划分为十大门类,其中适用于生产性保护的主要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部分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生产性方式保护着眼点在保护,强调“生产过程”,关注体现“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环节。在开展生产性方式保护过程中,一定要坚守住“非遗”项目手工制作方式和手工技艺这一底线。
但是,“生产性保护”在市场竞争中也遇到困境。据报道,广州剪纸协会原有高级技工300余人,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剪纸加工基地,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欧美、港澳台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如今,虽仍有许多订单,但是却面临租金高、成本上升等问题,导致人员剧减,被迫由原来的文化经济商业中心撤离。这甚至整个中国的剪纸行业都遇到的类似问题。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田青表示担忧:“一些地方在‘非遗’项目创新上走了弯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变为精髓尽失的‘转基因’产品,弱化甚至异化了其传统文化内涵,实质上是对传统文化、技艺的一种破坏、伤害。”
“不同门类、项目的‘非遗’有不同的媒质和保护方法,但其中的‘优质基因’应普遍包含:形态构成要素、特定的实现方式及其文化内涵与渊源等因素。提炼‘优质基因’,有助于非遗科学化传承及对‘合理利用’与‘破坏性保护’的辨析与判定。”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资华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