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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每年补贴1万元

[日期:2011-03-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谈及该法时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力度,从2011年开始,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经费补贴每年增加到1万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5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答记者问。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走上依法保护的阶段。”

王文章提到,近年来,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有很多有效的方式。比如非遗普查、传承人的保护、文化生态区的保护,但是“依法保护”这种根本的保护将更好地促进科学保护。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是我们在非遗保护方面一个里程碑,通过我们今后的科学保护,非遗保护将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王文章还指出,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核心的保护,我国在保护传承人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国务院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时也公布了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但是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是由文化部公布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公布之后,国家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经费的补贴。

王文章介绍,从2011年开始,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经费补贴每年增加到1万元,在我们国家的补贴中属于较高的标准。同时文化部和各省文化部门等机构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在建立传承基地、工作室、受徒、培训方面都给予了扶持。

王文章表示,现在不可否认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着人亡艺绝的困境。在“十二五”期间,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还要加大,包括经费的支持力度。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公布,更明确了对传承人的补助和支持。相信传承人后继发展的问题会逐步得到更好的解决。
记者:目前,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后继乏人的现象,对此,应如何采取措施,以进一步完善保护传承机制?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活态形式传承的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口传心授而世代相传。因此,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和核心。

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改变,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着后继乏人的问题。对一些濒临失传的具有传承价值的项目,国家在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同时,也对传承人给予一定资助,鼓励其传授技艺。

2007年至2009年,文化部先后命名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1488名,并专门举行了颁证仪式。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专门资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从2011年开始,对传承人每年资助增加到了1万元,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传承活动。

各地对保护传承人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并因地制宜地采取了多种保护措施,如建立传承人档案,改善传承人的工作环境,为生活困难的传承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传承人授徒传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扶持等。目前,各地评定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6332名。各地(市)、县也认定命名了一批传承人,逐渐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制订了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具体措施,包括帮助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以及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对建立完善传承人保护的长效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今后将继续彰显代表性传承人的重要地位,加大对传习活动的扶持力度,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后继有人。今年文化部将开展第四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启动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通过深入调研,出台实施生产性保护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对学艺者、继承者的助学、奖学等激励措施,逐步建立起长效的传承机制。

(来源:人民网 记者: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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