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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骥才认为《非遗法》出台有三方面意义

[日期:2011-02-28] 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作者: [字体: ]

中新社天津2月26日电 (田齐 辛文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简称“非遗法”)2月25日表决通过。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主任冯骥才,26日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称,《非遗法》的颁布实施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冯骥才指出,《非遗法》首次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角色更加充分和鲜明;这将有助于提高全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冯骥才表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主要依赖口传心授方式加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每一分钟都在消失,这是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中国现已基本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文化保护体系。《非遗法》的出台,表明中国政府有着鲜明的文化自觉,能够站在时代的前沿,担负起文化传承的使命。
冯骥才说,“文化遗产的终极保护是全民保护,只有人民觉醒了,开始热爱自己的文化了,那些最原始、最自然、最具有原生状态的文化基因,才可能原汁原味地保存起来,传承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讲,《非遗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谈到《非遗法》的内容,冯骥才坦陈,首部《非遗法》或许在概念、学理,特别是可操作性方面,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比如对于境内文化遗产破坏行为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没有明确《非遗法》的执行、监管部门”等,期待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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