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产业化: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刘锡诚
[摘要] 近年来,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随着“生产性保护方式”口号的提出,“产业化”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倍受学界、商界(包括旅游业)和政界的关注。赞成和反对两种观点的对立格局业已形成。对于“非遗产业化”保护模式,持赞成立场者,大体是地方的主政者和商界(包括旅游业);持反对立场者,大多数出自人文学界。笔者认为,“非遗”概念下的“传统技艺”类以商业经营的方式获取可持续发展是可行的,但商业化经营不等于产业化。要从历史错误中吸取教训,从产业化倒退到个体手工业并不是耻辱,而是必然。更要切忌“一窝蜂”的产业化。“非遗”保护的成败,其标志是,项目的核心技艺(而不仅是技术)和核心价值(原本的文化蕴涵)得到完整性的保护为前提,而不是以牺牲其技艺的本真性完整性和固有的文化蕴涵为代价。凡是以牺牲传统技艺及其文化蕴涵为代价的所谓产业化,都是不可取的。
“非遗”保护问题,成为文化工作者和社会的焦点之一。“生产性保护方式”口号提出未久,“产业化”的口号又纷纷登陆媒体。到2009年11月初,在互联网上搜索,竟达3800条之多。作为“生产性保护”的延伸,“产业化保护”的提出,同样备受争论。
(一)围绕“产业化”保护的几种观点
观点一:“生产性保护”和“产业化保护”不是一回事;“商业性经营”和“产业化开发”不是一回事
2009年2月,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北京召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论坛”上,徐艺乙教授指出:“生产性保护和产业化完全是两回事。”“产业化要求有规模、有标准,但文化要求个性、要求独特、要求差异。产业化要求低成本、批量生产,这和手工技艺正好相悖。”要把“生产性保护”和“非遗”“产业化”区别开来。[1]
在同时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期间,厦门蔡氏漆线雕第十二代传人蔡水况应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没有批量的生产,完全是一种技艺要靠国家来维持也不好,大量的发展生产,就能够从中培养很多的学徒,那这个行业它的发展希望就比较大,对地方的文化贡献就比较有影响。但生产性保护也不等于简单的产业化。漆线雕技艺就面临着巨大经济价值和传统制作工艺之间的矛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前提是尊重。传统手工艺产品不应靠数量、规模化取胜,而应该小批量生产,走高、精、尖的市场路线,用高品质的原料、精湛的手工艺,融入精神内涵,增加手工艺品的文化附加值。[2]
2009年3月,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常委、文化部非遗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接受采访时说:他现在痛心疾首的就是,当前很多地方对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多来自“长官意志”和开发商的商业策划,既没有专家组的参与和严格审定,也没有专家的文化智慧和科学眼光,甚至简单地与地方政绩和经济收益挂钩。即使有个别专家被请去出主意,最终也是官员拍板和开发商说了算。某些官员和开发商还理直气壮地认为,文化遗产被产业化了,赚到钱,就是得到了重视,起到了作用。冯骥才反驳道,文化遗产一旦被产业化,就难免被按照商业规律解构和重组,经济潜力较大、能成为卖点的便被拉到前台,不能进入市场的那一部分则被搁置一旁,由此造成“非遗”被割裂与分化。古村落中的民族语言和民间文学(民间史诗、传说、故事、歌谣等)就是消失得最快的“非遗”。[3]
2009年7月,苑利(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顾军(北京联合大学副教授)在一篇文章里指出:“必须分清商业性经营与产业化开发这两个概念。所谓商业性经营,就是将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品作为商品所进行的商业化营销;而产业化开发则是指将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开发项目,而对其实施的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这两种情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是不尽相同的,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4]
观点二:“产业化”是一个“双刃剑”
早在2005年7月21日,浙江省民族民间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吴露生先生在浙江省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工作会议上发言指出:“活态文化遗产的传承不同于博物馆的保存。保护是在保存的基础上发展传承。现在一些产业化的操作方式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将这些传统文化的东西导入了现代社会,一方面又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形成了一种建设性的破坏,让这些东西失去了本色。”[5]
2009年5月,《半月谈》记者的调查文章《打一场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保卫战》之四《变异失真:“人间国宝”三大杀手之商业化》说:“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在非遗众多门类中,属于生产性非遗范畴的传统手工技艺相对最容易转化为生产力,从而走向市场,实现商品价值。但即使在此类非遗生产性方式保护问题上,许多专家也呼吁慎言产业化,以免使非遗发生变异,变得偏离其宗。著名民俗学者乌丙安称,许多地方领导一听‘利用’很高兴,但何为‘合理利用’,则很难界定,由于各个非遗项目的可生产属性不同,有的适合成规模开发,有的根本不适合。”“的确,对于非遗保护而言,产业化也是一把双刃剑,运用不当,则反成伤害。毕竟,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产业化包含以下要素:市场化的运作形式、达到一定的规模程度、与资金有密切关系、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非遗毕竟是文化,是超越私有与利润的人类共有的精神意义。而要解决二者的矛盾,就需要建立起非遗市场化、产业化后的评估、监测、规范等管理机制与利润分配体系,在坚持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积极寻求新时代背景下非遗的生存发展空间。”
观点三:我国非遗必须走产业化道路
据2007年5月20日《深圳特区报》载“深圳新闻网”记者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寻求市场化手段来保护、开发和应用!’在采访中,记者听到这一理念已经成为了各家的共识,这也正切合了文博会‘交易’的主题。……‘产业化开发是抢救保护的唯一出路!’贵州省博物馆馆长李黔滨说,‘贵州有4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也一直在思索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政府也考虑给传承人一个称号,发给徒弟生活费的方式来扶持,但这并不是治本的手段,如果不能和市场链接,如果没有人喜欢,做得越多,浪费越多,最终也是会失传的。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市场所认可和接受了,有了物质基础,才可以反哺其挖掘和保护,才能形成;良性循环。”[6]
2008年4月,上海大学旅游规划与发展研究中心陈建勤教授在内蒙古召开的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和开发会议上发言和一篇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研究》报告中写道:“为有效地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中国传统文化之菁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必须走产业化发展道路,通过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科学开发,在发展中保存自己,并发扬光大,产生更大的社会效应,行使更大的社会责任。”“非物质文化是一项独特的旅游资源,开发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对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大有裨益。”“旅游产品开发是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引擎”。[7]
观点四:部分的、适度的产业化
2008年1月,《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王松华、廖嵘的文章《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说:“在产业化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产业化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独立地存在,它必须依附于某个特定的载体方能显示、传播、储存与传承。一般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大体可分为符号、一般物质实体和人,传统认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载体,但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市场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载体与传播空间。……那些经济潜在价值较好,市场化可行性较高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但走自我图强,自我发展的产业化道路。”[8]
2008年3月,河北大学博物馆辛儒发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管理的可行性研究》说:“在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本真性、原生态保护的同时,也要有适度的经济观念,有以开发促保护的头脑和意识,对那些既能显示民族文化特色又有经济开发价值、市场开发前景优势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敢于树立产业化的战略思路。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制定合理的营销战略,集中力量培育优势文化品牌,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价值。”[9]
(二)“非遗”产品市场化道路的探索
近年来,一方面,如上所引,关于“非遗”“市场化”和“产业化”保护的可能性和利弊得失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这种讨论是极端需要的,有利于在实践中避免走弯路、走斜路;另一方面,一些“非遗”项目的持有者和领导者、经营者,在积极地探索“市场化”甚至“产业化”保护的可能性。
在农村乡民社会“非遗”项目的“产业化”探索方面,各地不断传来一些成功的经验,既传承了传统的“非遗”技艺核心和文化蕴涵,又在文化内部规律允许的情况下有所发展。这类项目,大多是以传统技艺为核心的技艺类或民间美术类、而历史上就天然地与市场互为依存的项目,如年画,剪纸,玩具,泥塑,绣花鞋等。年画和剪纸的产业化发展,各地都传来好消息。其主要原因,一是这类“非遗”项目与民众信仰和心理诉求有着天然的、密不可分的血肉关系,二是历史上就因市场而得以生存、传播、传承和发展,在现代条件下,能够顺利进入市场,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驱动力。绣花鞋及其他手工绣品,据中国贸促会家访分会副会长杨兆华提供的数据,一双出自甘肃农妇之手的、绣了一对灵动的龙凤图案的绣花鞋,在英国的网络上售价为300美圆;一对手工刺绣的杯垫,售价100美圆。[10] 目前困扰我们的关键无非是两个:一个是出口结构的调整,基层(如县一级政府和商业机构如何)为农村的“非遗”项目的生产提供渠道,一个是“非遗”的保有者和传承者如何提炼传统文化的精髓。
被誉为“黄土地上的一朵奇葩”的甘肃庆阳香包的产业化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当地成立了庆阳香包产业集团公司,并在北京组建了庆阳香包锈制品北京销售中心,把家家户户锈制的香包集中收购起来,通过代为销售等商业运作传递到世界各地。香包既是工艺美术制品,又饱含着民族文化象征隐喻,把祝福带给了祈求幸福的人们。
最近读到《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简报》上发表的《(福建)全省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发展研讨会在福州召开》的简要报道,给我们提供了有趣的材料和信息。报道说:“会议指出: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文化产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在福建现有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一些有条件的、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市场规模的项目,已探索出一条适应市场规律的经营机制,实现新型的传承发展。还有一部分已具备开发性利用条件的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发展,面临经费投入不足,研发力量薄弱等困难,陷于发展的瓶颈。”[11] 福建已经有较成熟经验的农村“非遗”项目有:寿山石雕、安溪铁观音、莆田木雕等6个项目;而福州软木画、宁德霍童线狮、永春纸制画等虽有潜力,但遭遇发展瓶颈。所惜者,我们没有看到具体材料。
据新华社记者报道,2009年6月举办的第21届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上,龙江皮影、方正剪纸和刺绣成为商家关注的亮点。但如何通过“产业化”方式把显示着北方少数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下去,空有命题,而没有什么经验报道出来。[12]
农村乡民社会“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乃至产业化探索方面,笔者于2008年对河北蔚县剪纸及剪纸企业曾作过一次调查,并撰写过一篇《“活态”保护的一种模式》的调查报告式的文章,以蔚县、主要是以南留庄镇单堠村高佃亮、高佃新两兄弟的剪纸厂的兴衰为例,提出和阐述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的传统剪纸(刻纸)艺术,如何在现代生活环境下增强自身适存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剪纸/窗花在旧时代就依赖于民俗节庆和农村市场,这是有传统的。现在情况变了,不仅在当地有市场,还出现了外销的市场。因此,我肯定地提出“窗花/剪纸产业化是新时代的产物”。高氏兄弟依托该厂的人才和技艺优势,培养出了上百名剪纸技术人才,带动和辐射周边三个村成为剪纸专业村、120户农民脱贫致富。我认为:“把传统的个人创作模式转换为文化产业模式,是‘活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思路下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模式,当然并不是唯一模式。”[13] 陕西省安塞县的剪纸和腰鼓同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安塞劳动妇女创造的民间美术价值,远远超出了民间美术本身,……已经成为县域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14]
至于大都市里的“非遗”,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乡民社会的传统项目,一类是大都市市民社会的项目。笔者曾为上海“非遗”专家蔡丰明著《城市语境中的民俗保护》一书写的序言中提出了这样一个思想:相对于乡村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都市里的非物质文化,多数已经脱离了民众信仰的附着与制约,特别是那些容易向商品属性靠拢和进入商品流通的手工艺,大多数向着个性化、精致化、艺术化的商品方向发展,蜕变为完全世俗化的、欣赏化的文化,其中一部分进入了当代通俗化文化(如庙会上的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的行列,部分属于高雅的、高贵的、贵重的、只为少数富人瞩目、收藏家购买和收藏的文化(如玉雕、漆雕、牙雕等)。”[15] 以物质为依托的手工技艺类“非遗”项目,如北京市崇文区所拥有的雕漆、玉器、珐琅、象牙雕刻、骨刻、料器、花丝镶嵌等,其制造过程本身就是生产,采取生产性保护方式是题中应有之义,同时,也必然要通过商业性运作而为民众所认同、从而产生利润。在这方面,截止到目前为止,各地所取得的经验,并非已经很成熟了,或者说,摆在我们面前的路还很长。我们不妨看看进行国家级“非遗”名录的一些项目目前的处境。
例如,作为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苏锈,在市场化道路上已有所开拓。过去,苏州刺绣研究所手工制作的苏锈,一直走的是纯艺术化的道路,只创作而基本不面向大众销售。2006年,他们首次参加深圳的文博会,把参会当作进入市场的一次试探,结果出乎意料,现场定单如云。到2007年文博会,他们把展场扩大了3倍,达720平方米,并带去了最经典的作品。如今,又适应市场需求,推出了时尚服饰系列、床上用品系列等,走入寻常百姓家;同时苏锈也走出国门,到欧洲等国家展览宣传,把市场越做越大。[16] 他们面向市场的服饰系列、床上用品的试水之举,是否成功,是否取得专家和百姓两方面的认同,还要假以时日。2009年11月,笔者参加文化部组织的“非遗”督察组,在镇湖街道考察时,实地参观和访问了苏绣国家级传承人卢福英,看了他的刺绣艺术馆及展品。她的绣品成为国家和政府的外事礼品和外国的收藏品,基本上不存在销路的问题。
再如,泥塑产业化也取得了可观的成就。已经进入国家级保护名录的有天津泥人张、惠山泥人、凤翔泥塑、浚县泥沽沽、玉田泥塑、苏州泥塑、聂家庄泥塑、大吴泥塑、徐氏泥彩塑、苗族泥哨、杨氏家庭泥塑。泥人张(北京支)正在申报中。据有关资料,惠山泥人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植下,导入了产业系统。泥人张有三家公司去年总销售额达1200万元。凤翔泥塑传承人胡深所在的六道营村,做泥塑的有百来号人,泥塑成为当地的重要产业,远销十多个国家。宁夏杨氏泥塑第五代传人杨佳年成立了公司,一月的销售量达五六万元。[17] 泥塑类“非遗”,目前看,仍然属于既扎根于乡村、又涉足于都市的两栖“非遗”项目,也就是说,既保持了乡民生命和生活的需要以及拙朴形体下包藏的神秘的文化密码,又逐渐失去神秘性密码而向着单纯的艺术化的道路上跨越。据材料,除了河南的泥咕咕处境较为艰难外,其他各种泥塑,大都得到了可观的发展,前景十分乐观。
再次,南通蓝印花布也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回想1986年,南通的吴元新来北京民族文化宫参加南通在京举办的民间艺术展览时,还是个蓝印花布的青年收藏者,现在,他已经开了一个偌大的蓝印花布博物馆,他本人也被认定为蓝印花布的国家级传承人。据2009年9月的报道,吴元新说,用传统的原料和技艺织成的蓝印花布,到了2000年后,外销渐渐停顿下来,慢慢转为内销,但市场始终不大。他因而有了困惑。作为一个自80年代就认识他,多少了解他的人生道路的学人,笔者认为,他的这种认识和感想,已属于企业家的利润观所驱使,而不再是蓝印花布的技艺传承者的思想。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家的本性。在这一点上,如何把传承人和企业家两个角色统一于一身,是一对难解的矛盾。他认为,他的蓝印花布作为商品,缺乏很好的商品形式。所以现在,他与爱慕内衣合作,把蓝印花布的概念运用于内衣设计,推出了传统风格的系列产品。是不是会因而主失掉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的本真性,我们要拭目以待。
“非遗”项目走向市场或通过市场而实现其价值,是某些项目与生俱来的特点。无论是大众消费的“非遗”项目,如年画,剪纸,风筝,玩具,编织,绢花等,还是富豪、收藏家或贵族消费的高端产品,如雕漆、云锦、玉雕、木雕、木作、花丝镶嵌等,无不通过市场而实现其价值。但市场还不是或不等于产业化,或可说,仅仅是通向产业化的第一步。产业化是生产加销售两个领域的链接与整合。
中国贸促会家纺分会副会长杨兆华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走上市场?第一步是商业化,第二步是提炼中国元素,然后,将这些元素与工业化生产结合,才能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在他的努力下,作为第一步,南京云锦、蓝印花布、土家织锦、苗族蜡染、鲁锈、藏毯、苏锈等亮相8月20日开部的中国国际家纺展。
从已发表的资料得悉,无锡惠山泥人的非遗产业化,走的是另一条自己的路子。它的产业化,重点在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而不是在现代工业化生产手段和追求产品规格化系列化上作文章。该市全面启动了惠山、清名桥、小娄巷、荡口五大历史文化街区的修复,使五大街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全新平台。在历史文化街区科学布点非遗项目,既丰富了街区的文化内涵,又推动了泥人等非遗项目的产业化进程。他们还有建立“中国泥人博物馆”的计划。江苏省长罗志军在惠山泥人做调研时说:“在非遗保护工程中,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推动非遗的产业化进程。”[18] 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看来是保护某些有价值的国家级、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传承和延续的希望。
而像有着1500年历史的南京云锦技艺生产出来的高端产品,只能手工完成,不可能用现代机器织出来;而成品价格也非常高昂,即使做成床品,售价也要100万元一套。[19][18]也就是说,云锦自身是无法作到大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的,它永远只能是手工技艺的高端产品,过去它只属于皇帝或高层收藏或享用,现在社会条件变了,它可能是国礼,也可能成为商品,通过市场被有钱人收购,所收藏,从而实现其价值。不久前,笔者随文化部督察组参观督察云锦研究所时,考察了云锦木机妆花手工织造技艺全过程,他们的传承模式是:有计划地把云锦专业列入职业教育范畴,在南京中华职业中专学校、浦口职业中专学校南京轻纺技校定期培训艺徒。[20]
主要以国礼和赏玩为出路的雕漆,其技艺自来就属于生产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的范围,但它又很难采用产业化保护的模式。大体上是从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产业化模式退回到了以个人工作室或个人作坊的个体手工业模式。2010年4月刚毕业于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博士研究生宋本蓉女士,在攻读博士和作博士论文的三年中,曾拜师国家级传承人文乾刚先生门下,除了文献研究和实物考察外,还对雕技艺的全过程做了跟踪调查,“亲口尝尝梨子的滋味”,在师傅指导下花费一年半的时间制作完成了一个“剔红水仙纹梅花式盒”。生产周期何其漫长!由于生产周期的漫长,资金投入和周转困难等原因,原来的国有雕漆厂已经溃散,技术人员锐减,整个北京市目前只剩下区区29人,现年58岁的文乾刚只好成立个人的工作室,其他几位技师,要么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要么个人回家单干,这就是雕漆技艺的传承指望。[21] 也就是说,类似雕漆这样的高端技艺,以往所走过的产业化的道路已宣告失败,也许个人工作室就成为最好的选择。作为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中的一棵明珠,如果从历史的经验中吸取智慧,笔者以为,也许应该走晚清宫廷“造办处”的路线,由国家出资包起来,也许并不是一种被排除的最佳保护设想。
(三)对非遗产业化的忧虑
所谓“产业化”保护道路,如有的学者所说的,“就是把某个东西完完全全地变成一个经济产业,按照产业的规则和规律来运作。产业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简单而言,就是全面的市场化,它主要包括下面几个要点:市场化经济运作形式;达到一定的规模程度;与资金有密切关系;以赢利为目的。”[22] 而追求的是资源相对集中和行业重组调配,是经济效益和产能规模的扩大化,是机器生产替代手工,是产品的个性化唯一性代之以产品的系列化规格化,从而要求对那些本不具有经济功能的“非遗”项目,通过经济运作和商业运作等手段,使其转变到具有经济效益。在这个过程中,或以市场改变技艺,或盲目过度开发,或为创新而强行附加许多的现代元素,或因生产关系的改变而迫使传承人丧失传承技艺的自主权,或瞎指挥……最终,导致传统技艺的简约化、粗糙化、趋同化、品质的粗劣化(现已发现大量此类“非遗”品流行于市)。传统的技艺,很有可能在这种资本和利润的社会环境中被毁弃,被遗忘。
上文所举一些“非遗”项目在“产业化”保护道路上的探索,尽管其保护的方式和所走的道路各异,但在其总的取向上,却都是希望“在市场经济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但最终目的却都不是放在“规模化的生产非物质文化产品”[23]上,而是通过“产业化”经营而达到真正保护“非遗”核心技艺和核心意蕴上,故而也都没有采取一般企业的产业化的办法和方案,即所谓“资产重组”啦,采用“现代技术”啦,建立大规模生产线啦,用现代材料代替原始材料啦,产品规格化啦,等等。
尽管前面所举有例子中,不乏以传统技艺为核心通过“产业化”的模式保护获得某种成功的例子,但笔者还是不免对“非遗”一窝蜂地走产业化的道路,抱着一种忐忑不安的心理和忧虑。各种不同的非遗类别,同样一个类别中的不同项目,都不能不加区别地采用同样的“产业化”方式。也就是说,在“非遗”保护上是否走“产业化”模式,哪一种类别、哪一个项目可以采用产业化模式保护,没有划一的答案,要慎之又慎。有学者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道路是一柄“双刃剑”的警告,值得重视,危险在于既可能把“非遗”引入市场、引入现代生活,变成赚钱的工具和产业,也可能把“非遗”的本真技艺破坏殆尽,最终将祖上传下来的手艺毁于一旦。我想,有这种心情的,不仅是我这样的学人,甚至一些身处“非遗”保护单位的责任人也不例外。前面提到的惠山泥塑的国家级传承人喻湘莲,就同样也惴惴不安。她说:“如果祖上传的绝活儿被许多人掌握,那已经失去了‘绝活儿’的意义。”“产业化的泥塑生产是否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另一种形式的消失?”[24] 也许,这也就是“非遗”产业化问题所以引起如此关注而又倍受争议的原因吧!
在讨论“非遗”产业化的时候,我想,我们还不应该忘记历史上的一些教训。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大潮中,许多行业的手工艺作坊并入合作社,继而并入国营工厂,由于计划、市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劳资关系、资金和材料、人员和工艺等种种原因,使许多传之既久、独具特色、卓尔超群的手工技艺,在历史的烟尘中支离破碎了、传承人改行和技艺断档、有的甚至湮没无闻了。从计划经济体制转转制以来,好多工厂破产倒闭,人员流散。例如,辉煌一时的北京花丝镶嵌,历史上曾经集中了14种传统手工技艺的北京工艺美术厂,于2004年12月宣布破产,四五百名从事花丝镶嵌制作技艺的人员流失,目前从事这个行业的仅剩下几十人。北京料器制品厂的命运也大体相似,于1992年宣布倒闭,如今“百工坊”只有邢兰香一个工作室。前面提到的北京雕漆行业,从20世纪60年代的国有的北京雕漆厂,到21世纪之初的个人雕漆工作室,所走的,其实就是从产业化的退回到手工业作坊的道路。倒退不是耻辱,而是历史给予我们的一种聪明的选择。如今政府着手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得不重新整合力量,有些甚至要从头做起,恢复早已失传了的项目和技艺,重新培养新的传人。
对于“非遗”保护,在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之后,我们不能自觉不自觉地再一次“一窝蜂”地陷入盲目追逐产业化的浪潮,犯重复性的错误。“产业化”只是可供选择的方式之一,但不是全部;对某些类别和项目可能是最佳的选择,对另一些类别和项目,则可能不适用或不是最佳的方式。总之,在决定采用何种模式进行“非遗”保护的时候,要明确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而不是牺牲传统的技艺和文化蕴涵去获得利润的最大化,因此一定要逐一分析、逐一选择并进行学科论证,然后作出决策。这也许就是“非遗”保护产业化与其他经济项目不同的地方。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笔者以为,“非遗”保护的成败,其标志是: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包括生产性方式和产业化方式,“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而不仅是技术)和核心价值(原本的文化蕴涵)得到完整性的保护为前提,而不是以牺牲其技艺的本真性完整性和固有的文化蕴涵为代价。凡是以牺牲传统技艺及其文化蕴涵为代价的所谓产业化,都是不可取的,都是我们所坚决反对的。
上面所谈,主要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技艺”类,部分是“民间美术”类,这两类“非遗”之外的其他类别,如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体育竞技、民俗等,没有涉及。没有提及,并不等于这些方面不存在值得探讨的问题。
(附记:本文系作者2009年11月10日在北京市崇文区党校处级干部进修班的讲稿中的一部分,后作了较大修改。)
2010年5月6日改定
(发表于《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出版日期:2010年7月30日)
注释:
[1] 《非遗保护:重新发现“手”的价值》,《东方早报》,2009年2月16日。
[2] 据新华社2009年2月24日电。
[3] 周清印等《在文化认同下共栖中华精神家园——打一场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保卫战》(四),《半月谈》2009年5月31日。
[4] 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应遵循传承规律》,《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7月3日,第10版。
[5]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会议召开:产业化是双刃剑》,浙江在线·新闻网站2005年7月22日消息。
[6] 记者文章《用产业化运作抢救民间文化瑰宝》,《深圳特区报》2007年5月20日。
[7] 作者在内蒙古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讨会上的发言,2008年4月16日。采自呼和浩特网讯。此作者因大量剽窃他人成果被媒体爆光后,已被教育部取消其研究课题。
[8] 王松华、廖嵘《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9] 辛儒《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管理的可行性研究》,《商场现代化》2008年3月下旬刊(第534期)。
[10] 静夜思《一只绣花鞋的“非遗”商品梦》,龙飞新闻网/焦点,2009年9月30日。
[11] 李海燕《全省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发展研讨会在福州召开》,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印《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简报》2009年第5期(总第6期)。
[12] 《“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产业化》,新华网2009年6月19日。
[13] 拙文原载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美术观察》2006年第129期,北京。修订后,收入拙著《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方法》,学苑出版社2009年5月。
[14] 屈永峰等《留住民族的记忆——安塞县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纪实》,《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动态》2007年第1期,延安市文化局主办,延安市。笔者于2009年12月参加文化部组织的“非遗”督查组到安塞县进行督察时观看了现场展览,并与一些传承者——如剪纸艺人接触和交谈,由安塞县人民政府名义向督查组提供的材料《安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普查工作情况汇报》(2009年12月24日)中,强调了“延伸石油工业链条、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打造文化旅游品牌”的思路,“全面建设包括工业产业园区、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黄土风情文化产业园区”,并没有具体提到剪纸、腰鼓等“非遗”产业化方面的情况。
[15]《蔡丰明〈城市语境中的民俗保护〉序言》,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年。
[16] 据深圳新闻网2007年5月20日讯。
[17] 杨薇《非物质文化遗产泥塑:古老艺术的现代出路》,《银川晚报》2009年10月13日。
[18] 转自李忠义《无锡:小泥人撬动文化大产业》,人民网苏南频道无锡2009年7月1日讯。
[19] 静夜思《一只绣花鞋的“非遗”梦》,据飞龙新闻网-焦点,2009年9月30日。
[20] 参阅江苏省《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材料》(保护),第20页,江苏省文化厅,2009年11月。
[21] 宋本荣《传承技艺之美——北京雕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国艺术研究院2010届博士学位论文),稿本第196页。
[22] 王松华、廖嵘《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同济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23] 陈建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研究》,上海大学旅游规划与发展研究中心。
[24] 杨薇《非物质文化遗产泥塑:古老艺术的现代出路》,《银川晚报》200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