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界人士两会上集体呼吁:“文化产业化”概念不能滥用
“文化从来不是流水线能够打造出来的。文化要靠时间和心灵悉心酿造,是一代代人共同的精神成果,是自然积淀而成。”在3月全国两会上,对于文化产业呼声的空前高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文化产业指的是大众消费文化层面的文化,它不是一个民族文化的峰顶。一个民族文化的峰顶是不能够轻易被产业化的。”
在冯骥才看来,只有那些从事文化产品制作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才是文化产业,“不是什么都可以叫做文化产业的,比如说文化遗产,有一部分是根本不能进入文化产业的。可是,不能进入文化产业的那一块,常常就没人管了。比如民间文学,你给人讲一个故事,没人给你钱。可是民间文学是中国文化遗产中非常重大的一部分,它是无形的,如果没人讲就消失了。”
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肆虐之时,我国文化产业却逆势上扬。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总产值大约为6000亿元,就业人数超过1200万。以影视产业为代表的文化产业在我国调整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中获得了历史机遇。而“冯骥才式的担忧”,却在刚刚结束的今年两会上一次次浮出水面。给风生水起的“文化产业化”降降温,成了不少文化人的共识。
“我认为不是只要面向市场、有交换方式,就是产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交响乐团党委书记田军利对“文化产业”概念的误用和泛滥同样发出感慨。他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在蒙特利尔大会上给出“文化产业”的定义,即用大工业化生产方式进行的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交换等一系列活动。“文化产业”包含两方面:一是大工业化生产方式;二是文化产品生产和交换。如果把需要传统方式生产的文化产品产业化,一定是要失败的。
田军利认为,现在我们的文化生产中有相当多的产品不能用大工业化生产方式进行,比如剪纸、书画等作坊式、自发、分散、手工生产的文化产品,不能产业化;比如演出业,演员唱歌是个性化创造,不可以被复制,不能大工业化生产,就不是产业。田军利说,“真正算得上文化产业的在中国很少,中国发展文化产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文化产业成了各地政府争相打造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成了不少地方政府的口号。
譬如,争古人、编神话、造古迹,一个古名人,多个出生地,一段古传说,多个发生地;一场古战争,多个古战场,地方政府争得不亦乐乎,公众难辨真假。于是我们看到,许多宝贵的口头文学遗产永远地消失了,而假造的景点和重建的“古迹”却纷纷登场,花枝招展地迎接四方游客。针对这一现象,全国人大代表、作家阿来担忧,文化产业发展也会重蹈“GDP崇拜”的覆辙,使文化成为金钱的附庸,成为庸俗的叫卖品。他指出,文化产业毕竟不同于一般性的物质产业,因为“文化是人类生活的反映,活动的记录,历史的积沉,是人们对生活的需要和要求、理想和愿望,是人们的高级精神生活。思想和理论是文化的核心、灵魂,没有思想和理论的文化是不存在的。”
“很多国家不怕麻烦地将此范畴的产业构成,直截了当地称为创意产业、动漫产业、出版业、娱乐业、电影业等,是因为他们非常清楚,文化还有其更为可贵的东西,是不能用产业和市场的方式来发展和繁荣的。”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文化厅副厅长谢彬如在大会发言中直言,文化建设中不能滥用“文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概念。不分青红皂白就把文化推到市场上去,让文化和经济走在同一条路上,这种偏离和误解造成的结果就是,把“文化建设”等同于“文化产业”,把“文化产品”等同于“文化商品”,把“文化产业”等同于“文化产业化”和“文化商品化”。
冯骥才在此前的调查中发现,在产业化运作之下,传统的手工艺术正在变成工业时代的流水线制品,文化遗产慢慢发生了一种恶性的质变。“河北省任丘的木板年画有非常古朴的味道,现在有很多地方的年画就改成机器印的了,比如说陕西皮影,有些地方为了赚钱,他们用机器来焖。”在今年的政协提案里,冯骥才建议对1028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设立黄牌警告与红牌除名机制,以此来约束商业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保证我们民族传统文化的延续性。
对于发展文化产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协副主席丹增认为,最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好文化塑造人的功能和对经济的贡献之间的关系。“文化是个‘暴利产业',成本很低,回报率很高,现在电视里说的一些台词都是广告,主持人穿的衣服都是广告,小品的内容都是广告,很多文化古迹变成了咖啡馆,变成了酒吧,变成了娱乐场所。当一切都向钱看的时候,文化就失去了它塑造人的最初功能。”
(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吴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