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66期 作者:荻野昌弘/文 蔡玉琴/译
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一直被视为私人事务而非国家事务。文化遗产保护在很大程度上被归属到爱好的档次,并由那些真正拥有其财产的个人来做。
当今欧洲,文化遗产保护是指对实体及有形文化资产的保护。而在日本,人们大都无意保存有形之物。因此,日本博物馆文化发展相对落后。其实二战后,日本各界对文化遗产保护曾有过短暂兴趣,对京都被废弃和忽视的两座城堡进行了修缮,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保护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
无形文化资产的复兴
195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该法引入“重要无形文化财”概念,它通常被称为“人间国宝”,但是,二者含义迥然不同。“重要无形文化财”是针对非物质的技术形态或技艺保护而言,而“人间国宝”则特指艺术家。
日本政府重视技艺,可能是出于保护包括能剧在内的传统表演艺术,避免其因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消失。此外,无形文化财的概念还被应用于传统工艺品。不过,一些评论者对仅从使用技术角度出发来评价工艺品表示担忧,并与文化财保护委员会的委员们展开了激烈辩论。实践表明,为保护能剧类表演艺术而制定的初期无形文化财制度,并不十分适合于陶瓷等艺术品的保护。
实现逻辑是支持无形文化财制度实施的关键,人们尽力在让那些曾经存在过的事物“复活”,如传统表演艺术。但是,“传统”的意义不在于“忠实”地传承过去,而在于将之前某种特殊表演理解为传统。有些传统本身是不可见的,它仅是在当前通过重要的无形文化财而得到生命。
重要无形文化财制度有助于复兴陶瓷类工艺品市场,这是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发展无法做到的。陶瓷艺术世界之所以能够凭借“人间国宝”的存在得以自我改造,是由于艺术工艺被赋有的价值,而不只是单个艺术品的价值。被认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瓷艺家,其作品的市场价会迅速攀升。
然而,重要无形文化财制度的确立并未使所有艺术事业快速复兴。以淡路木偶为例,鹤沢友路被认定为淡路木偶界重要无形文化财,可是,淡路岛过去有很多木偶剧院,如今却只有一家。在鸣门大桥未建成前,从事木偶剧的演员在24小时往返于淡路岛和鸣门的渡轮候船室进行小型表演。淡路岛的小学及初中设有木偶剧课,学成后仍对艺术有兴趣的年轻人能成为剧院演员,并由此成为新一代木偶大师。但是,由于经费不足,大多数木偶剧院被迫相继关闭。而其他未被列入重要无形文化财的大众表演艺术则面临更加严重的局面。
文化财 私人拥有权的利弊
文化遗产作为公共财产的观念在日本相当少见。这并不意味着日本缺乏真正值得被认定为“文化财”的物品,日本也有许多包括艺术品在内的古董和藏品被认定为“国宝”,其中许多都是由私营机构拥有的私人资产。在日本,公众认为,将归属私人圈子的资产提供给大众,或将其捐给博物馆是很不同寻常的行为。即使是拥有“国宝”的寺院和神庙也拒绝在国有博物馆或其他公共场馆进行展览,而是仅在某一特定时间内让大众观赏。
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一直被视为私人事务而非国家事务。文化遗产保护在很大程度上被归属到爱好的档次,并由那些真正拥有其财产的个人来做。其结果就会造成由私人拥有的文化遗产无法由公共机构收藏。比如,一棵有资格被认定为自然遗迹的树生长在私人领地,若没有土地拥有者的首肯,该树的遗迹认定就会面临困境。
如果尝试总结日本文化遗产传承的特点,非“保密原则”莫属。无形文化财制度产生于人们努力保持一个在现代制度框架内进行个体间秘密文化传承之时,采用古玩界典型做法,将财产视为“私有”范畴,是基于一个保密原则。
从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看,这种保密不完全是一件坏事。因为物品暴露在外时间越长,就越容易遭到破坏。日本“贮存文化”的基础前提,即是拒绝公开展示物品有助于物品得到更长期的保存。这显然是继承了奈良东大寺的信条。
此外,要断定日本文化政策缺失的正确与否也极其困难。一些文化界人士就文化遗产进行政治干预持批评态度,他们认为,政府导向下的文化遗产认定会走向“文化死亡”,他们无意于政府干预。因此,根据他们的论点,文化政策缺失实际上有助于文化振兴。在日本别府市有一座貌似遗迹的房子,由于它是二战后从国外回来的日本人居住的最后一座房子,因此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没有任何人保护它,只有一个老太太在里面生活。当有形之物得到真正应用之时,该物品才能得到保护。在这个意义上,最好的保护方式是不做任何保护的保护。
(作者单位:日本关西学院大学;译者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
本报记者 王宙/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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