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的立项背景
本课题的研究是始于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的初期阶段,即2001年。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对课题研究意义的认识是:我国的西部开发应该是一个全方位推进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来自各方面人才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但在一般人的眼里西部的开发就仅仅是经济的开发,经济的增长率就是最高的追求目标,在这样的利益驱动下,人们可能往往会因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生态的问题,尤其是处于隐蔽状态的文化生态问题。文化生态的失衡,所带来的后果不仅是文化多样性的减少,文化传统的消失,人文资源的被破坏。还会带来民族矛盾的激化,民族宗教的纷争等严重问题,最终也会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所以对于西部人文资源的梳理、记录与研究,尤其是在保护、开发和利用西部人文资源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矛盾等等的研究都迫在眉睫。
二、课题的最终成果与研究方法
本课题的立项题目是“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原计划是做系列的田野考察,在田野考察的基础上完成系列的考察报告,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对西部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对策与方案,同时完成系列有关西部人文资源的图片或录像的拍摄工作。现课题不仅已完成最初的计划,并超额完成了预计的工作量。课题完成了七十三篇考察报告,并按内容编辑成五本考察集(《关中民间器具与农民生活》、《西部人文资源考察实录》、《西北少数民族仪式考察》、《陇戛寨人的生活变迁——生态博物馆在中国的实践》、《蒙古村落仪式表演:“呼图克沁”》);还完成了四本考察笔记(《黄土地的记忆》、《梭嘎日志》、《陕西药王崇祀风俗考察记》、《西南山地文化考察记》);三本论著(《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以西部人文资源保护为起点的研究》、《西部人文资源论坛文集》、《文化生态与人文资源研究》);一本总报告书(《从遗产到资源——西部人文资源研究报告》),共十三本书,四百余万字。
另外,还拍摄了大量的图片和摄像,建立了一套《西北人文资源环境基础数据库》,其中含近千万字的文字资料,一百多个小时的音频、视频资料,近两万多张图片资料。虽然数据库是由科技部资助完成的,但我们是在同一时间,同一班人马做的,而且在内容上相互关联,因此,它们是同一个整体。
课题的成果分为二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西北地区人文资源的一个全面的梳理,其范围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个省。通过对这五个省的梳理使我们大概知道在中国的西北地区有哪些重要的人文资源,其大概的分布及现存状况。这一部分的成果由数据库来呈现。第二部分是对西部个别不同文化类型的区域进行近距离的实地考察,课题试图通过深入的实地考察,以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说明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所遇到的种种问题。除实地考察,我们还对国内外的所有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系列的考察报告和论著,并完成了一本60余万字的总报告书。在总报告书中,我们将课题的主要观点,西部人文资源的现存状况,其在新的文化背景中所遇到的种种挑战,包括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还有不同国家的相关研究,国内的对策,成功与不成功的案例的对比,以及立法的问题等等进行归纳,提出了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课题研究的特色:第一,采用实地考察的方式,以第一手资料说话,注重实证研究;第二,本课题是跨学科的集体研究,集中了不同专业不同研究团队的力量和智慧,大家分头从各个方面深入,最后将这些研究汇总在一起,在分析和归纳中得出结论;第三,最终成果的形式呈现丰富,不仅有文字的研究还有图片和影像的拍摄,音像的录制等等,立体的记录和反映了西部的人文资源现存状况,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原始资料;第四,为了便于分散在西部各省研究人员的联络,课题建立了一个网站,及时公布课题的进展情况。另外,还定期出通讯,公布大家的阶段性成果。几年来通过课题的相互切磋和交流,我们不仅完成了国家的研究任务,还为国家培养了一批人才,尤其是一些年轻学者,通过做课题,在业务水平上得到了迅速的提高,成为各单位的业务骨干。
三、课题的主要观点>
我们认为,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整个人类社会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如今在世界范围内的许多地方,民族的文化传统与文化遗产,正成为一种人文资源, 被用来建构和产生在全球一体化语境中的民族政治和民族文化的主体意识,同时也被活用成当地的文化和经济的新的建构方式,不仅重新模塑了当地文化,同时也成为了当地新的经济的增长点。
因此,如果说在工业文明时期,各个国家争夺的对象主要是自然资源的话,在下一轮的后工业文明时期,各个国家要争夺的不仅是自然资源,还将包括人文资源,今后人文资源是否丰富也将是一个国家国力是否强盛的标志。如果我们没有这种认识,在今后人类社会有关人文资源的保护与研究方面我们就将落后于其他国家,在人类社会新的一轮转型中我们将失去主动权。因此,对于人文资源的研究是一个重要的具有前瞻性的研究,其与中国的未来文化与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联系。
以上是我们的基本立论,在这样立论的基础上,我们对几个重要的概念进行了梳理。首先我们对人文资源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人文资源”的概念,是本课题学术总指导——费孝通先生在课题立项时提出来的。费孝通先生指出,人文资源是人类的文化积累和文化创造,它不是今天才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而是自古就有之的。但将其作为资源来认识,却是今天才有的,所谓资源是为一定的社会活动服务的,离开社会活动的目的,资源毫无意义,甚至可以说,也就没有了资源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讲,资源并非完全客观的存在,当某种存在物没有同一定社会活动目标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它是远离人类活动的自在之物,并非我们所论述的资源。也就是说,如果人类一代一代流传下来的文化遗产,只是静态的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甚至博物馆里,与我们的现实生活没有联系,其仅仅只能称之为遗产,却不能称之为资源,只有当它们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和社会活动及社会的发展目标联系在一起后,才能被称之为资源。
我们认为,在新的时期,从遗产到资源这一个措辞的转换是有它的时代意义的,同时也是对文化遗产如何在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个新定义。从逻辑学上讲,概念是一切推理活动的基础,因此,概念是思维活动的一个基础,我们可以透过概念探知人们内心的理念和渴望实现的目标,在这个层面上而言,概念起到了一种信号传递的作用。比如,“人文资源”同“文化遗产”相比,就传递并强调了“文化”的资源意义和价值,这其实已经为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意义的阐明做了一种铺垫。本课题用人文资源这一概念,不仅是一个抽象的名词,还是在考察中我们亲眼目睹了西部的民间文化正在发生着剧烈的变化,这种变化我们可以称其为传统文化的重组或重构,而这种重组和重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由于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权力对西部传统文化的利用与开发所造成的。而这种可供人们利用和开发的文化,就被称之为资源。
但西部的人文资源,西部的文化传统是在如何的被开发和利用?开发和利用的终端表现形式又是如何呈现的?为此,我们做了大量的研究,在研究中,我们注意到了其中重要的几个关键部分:第一是西部的人文资源,其是西部民间文化再生产所需要加工的原料;第二是各种“权威”、“权力”的“力”的体现,这种“力”不仅是来自国家、国际、民间、市场,甚至来自学界,它们是西部民间文化再生产的重要动力;第三是西部的民间艺术,西部当代的民间文化的终端形式往往是以民间艺术来表现的。在当代西部民间文化的再生产中,民间艺术的地位似乎越来越重要,几乎所有的民间文化都需要民间艺术来粉饰。而且,只要能成为民间艺术的民间文化就能保留下来,就能发扬光大。不仅是因为其是能成为一个地方文化的象征、标志和符号,而且还因为是其能转化成文化商品,是现代文化产业的最终成果。
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我们总结出了一个规律:当一种文化还有生命力时,它是人们生活的指南,它存在于人们生活的背景知识中,所谓的背景知识就是人们在使用它,但却意识不到它,它溶化在生活中,与其成为一个整体。但当它不再能在当今的生活起作用,而失去了继续发展的生命力时,它就成为一种遗产,一种可以表演和展示的对象,在表演和展示的过程中,其便由遗产转化成为了一种被开发的资源。
也就是说,民间的传统文化一部分随着传统的产业和传统生活方式的改变而瓦解或消失了,但另一部分正在转化和重组,成为现代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中所需要的人文资源。在我们考察的西部,许多民俗的仪式和民间的歌舞及民间手工艺作为艺术的表现形式,不仅是保留下来了,而且还有所发展,并成为一种新的文化产业。但是这种新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中,我们发现许多民间的传统文化成为了一种艺术的表演形式,在这些表演形式背后,与农民们的宇宙观、道德观、生命观、乃至生产方式紧密相连的传统文化,似乎正在碎片化、甚至空洞化。在这里面隐含了一系列令人担忧的问题。
四、课题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这几年的考察和研究,我们有如下一些建议:
(一)关注开发与保护之间关系的研究
通过研究,我们看到的是,尽管学者们面对文化遗产时,只敢提保护,而不敢轻言开发和利用,因为谁都知道开发和利用常常是与破坏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在民间,在西部实践早就走到了理论的前面,各地文化产业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依靠的都是对当地人文资源的开发,其已经成为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如果对这一问题我们不做认真深入地研究,其将会对西部人文资源产生比以往更深层的破坏,这种破坏在于从表面上看,传统的文化正在复兴,到处都在展示和表演。为了迎合观众的口味,为了具有更多的娱乐性,很多文化遗产在特定环境下的精神内容都已经被更新,从而只剩下一些外在化的形式。比如在举行仪式的过程中,表演性多于神圣性,形式的讲究强于情感的流露。尤其是当商业性的因素结合进来以后,文化遗产原有的精神内涵已经不再具有作为生活方式的价值观的含义,只成为商品开发的对象。
但作为一种人文资源被开发和被利用,又是一种时代的必然,甚至是一种趋势。因此,如何处理其保护、开发和利用之间的关系,如何正视现实生活中的这些问题,是需要有学者来进行专门的研究,并提出可行性的一些措施或对其进行良性的引导。这一类的问题,应该成为我们今后研究文化遗产或人文资源等课题中的重要内容,应该引起重视与关注。
(二)建立学术队伍加强记录与梳理工作
在对人文资源保护的过程中,除要理顺其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外,还必须加强梳理和记录的工作。通过大量的实地考察,我们已经看到传统文化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变化,物质的部分我们可以用一些科学的方法来保存和复原,但非物质的部分就没有任何办法让其静止不动。无论是建立生态博物馆,还是其他的什么文化保护区都不可能,最可能的就是加快其变迁的速度。针对这样的情况,记录与梳理就非常重要。为了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我们对贵州梭戛生态博物馆对了长达数月的实地考察。在考察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该生态博物馆建立了十年,国家投资几千万人民币用来修路、通水电、建信息中心、建学校等,使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老百姓的生活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却忘记了建立生态博物馆的初衷,那就是如何保护当地的文化,包括如何记录当地文化。
生态博物馆所保护的是一个没有文字的族群,他们的文化传承系统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他们的酒令歌,他们所有的历史和信仰及价值观都是通过这些歌表达出来的。而且这类代表了他们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文化的歌只能由男性来传唱。女性所参与的文化传承的工作就是在衣服上绣各种纹饰,这些纹饰并不只是一种审美,而是一种文化的符号,她们将自己族群的文化历史用纹饰符号记录在了她们的衣服上。从某种意义来说,这就是他们的象形文字。由于他们的文化弱小,所以尤其脆弱,当建起了生态博物馆,受到了外来强势文化冲击时,他们很快就对自己的文化失去自信。虽然在博物馆的组织下,他们在为游客们表演自己的文化,但在骨子里他们已经在放弃自己的文化了。在生态博物馆建立十几年的期间,当地的文化流失非常迅速。随着老人的相继去世,这一族群的文化就将被掩埋在一片黑暗中。
生态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们也知道记录当地文化的重要性,但他们基本是外行,没有谁知道田野考察工作应该如何做,因为他们本身就不是专家,也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而且他们都是汉族人,不懂当地语言。因此,该生态博物馆的硬件设施应该不错,但有关对当地文化纪录的工作做得很少。作为这一族群文化的主要传承方式——酒令歌、服饰纹样的含义基本没有研究,也没有纪录。因为生态博物馆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知道这些东西的重要性,不知道这就是这一族群的文化系统和知识宝库。
因此,我们认为,我们不光是要提出来做田野考察,做普查,一定还要重视专家参与,重视人才培训,包括在大学开设这方面的课程。因为这一工作还是有一定的专业性,并不是谁都能做,因此加快培养这方面的人才非常重要,在各地建立起这样一支学术队伍非常重要。同时,建立生态博物馆一定要注意对当地文化进行纪录,如果没有这种能力,我们宁可等条件成熟后,才建生态博物馆。就像有人提出要挖秦始皇的陵墓,当我们的保护措施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我们是不敢挖掘的,因为一旦挖掘出来我们没有好的保护措施,许多的文物就会在瞬间风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一样,其也是非常脆弱的。因此,在我们下一个阶段,进入到建立保护区时一定要切记这一教训。
(三)在保护中要以人为本
文化是以人为载体的,因为 “文化”的内涵包括在人类衣食住行及信仰习俗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是人类赖于生存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没有全体民众的自觉与积极参与、缺乏“民众”这一文化的实质“主体”,文化将会变得毫无意义、毫无内容、也必将失去活力,进而就会使文化保护失却意义。其实文化的保护及传承是一种倡导也是一种自觉,如文革时尽管我们在“破四旧”,在扫除“封建迷信”,但许多的传统的民间文化活动仍然在暗地进行,文革一结束,许多的传统又迅速恢复。那是因为在民众的生活中这些传统的文化还很重要,人们需要它们。但现在由于外来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冲击,我们看到的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物质文化遗产也在迅速的流失,而且流失得比文化大发革命还要彻底。尤其是大量的农民工进城,使传统文化无所依存,因为文化是需要人作为载体的,没有了载体,没有了可以依附的空间环境,它将何以存在?
我们国家在制定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时候注意到了传承人的问题。在日本,这些传承人被称之为“人间国宝”,在韩国被称为“文化财的保有着”,他们有着很高的社会地位,国家不仅会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地位,还会给相应的经济支持。我们认为这是很好的,对于鼓励民众传承自己的文化传统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令人感到隐隐不安的是,这样的保护也只是保护一些传统的技能,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不仅仅是一种技能,还是一种生活方式和一种生活态度,所以它的传承者往往是一个社区的全体民众。如果只保护个别的人,将其和他周围的人分离开来,成为特殊的人物,会有什么样的效果,我们还保持一定的怀疑态度。因为我们认为这些文化的传承并不是靠某几个人来做的,其是需要广大民众来积极参与的。因此,除重视少数传承人之外,还应该重视广大民众共同参与的积极性。
对于首先提出保护无形文化财的日本来说,其重视国民在文化财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和力量,为鼓励国民的文化创新、持有和参与保护利用,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财政、税收等优厚的法律措施。并鼓励民众积极参与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创新,进而,从整体上提升了国民的文化素养,加强了民族文化的凝聚力。国民对于文化财保护与利用的自觉,不仅迎来了文化的繁荣与创新,而且,也分担了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文化保护重任。所以,只有激发了公众的“文化资源”意识,尊重公众的“文化主人”地位并通过立法保证“文化主人”的权利,文化保护与利用才能走出低谷、走出社会精英独尊的片面。有关这方面的经验,我们应该注意总结与吸收。
(四)要重视人文资源立法
在一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声中,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问题也浮出了水面。针对这一问题,课题专门组织了一个子课题组对国外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问题,包括国内外相关的立法问题,及我国在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保护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等进行研究,完成了总报告书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部分(二十余万字),同时还完成了专著——《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以西部人文资源保护为起点的研究》。通过研究,我们的看法是,日本和韩国都有专门的《文化财保护法》,我国台湾地区也有《文化资产保护法》,而在欧洲也都有统一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在这些立法中都既包括了物质的也包括了非物质的(日本和韩国则是称为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文化遗产,它们是被统一在同一个法律系统里的。而就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还没有较为统一的人文资源立法保护体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性规范文件等多层次规则繁多而且混乱。我们认为,应当将保护人文资源的主干部分以法律框架的形式确定和固定下来,在这种主干确定的基础上,配合以法规、规章和行政性规范文件的相关补充。换言之,在我国应当对人文资源的保护制定一部基本法,我们可以考虑将其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文资源本护法》。
依目前我国对于人文资源的主流概念体系,人文资源保护法的主干部分包括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的典型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层面立法还是一个空白。当然,目前我国正在积极酝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并已经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总体上讲,我们认为,在法律层级上对人文资源保护的主干部分加以确定具有相当的必要性。
将人文资源的立法保护予以体系化,除了选择在哪一个规则效力层级上进行体系化外,还将遇到究竟选择统一式立法还是分散式立法的问题。所谓统一式立法,是指将人文资源视为一个整体,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的文化遗产,统一被纳入同一个保护体系,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选择了这样的立法体系,比较而言,整体性和统一性的立法方式能够节约立法资源,并且便于将有形的人文资源和无形的人文资源纳入整体性的视野下进行保护,这非常符合目前保护人文资源的整体性理念。当然,分割式的立法体系往往在规则的制定上容易比较详细,这是分割式立法较为明显的优势。
我们认为,从长远来看,统一式的立法体系更具有可采性。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之间在很多情况下具有千丝万缕和不可分割的关系。整体式的立法体系可以顾及到这种联系并对其加以尊重和维护。尽管我国目前看似选择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割立法的方式,但这适宜作为人文资源立法保护的过渡阶段的过渡处理方式而存在,从发展趋势看,还是应当有宏观的整体性观念,为了日后人文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整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文资源本护法》的最终出台,目前的立法就应当尽早做好必要的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