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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拥有足够的“文化自觉”吗――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日期:2010-03-05] 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  作者:田青 [字体: ]

在大多数情况下,“文化自觉”不会自然发生,它常常是在灾难或巨大的民族危机之后的一种深刻甚至痛苦的反思,当一个民族缺乏“文化自觉”的时候,任何来自外部的“越俎代庖”式的“保护”,都是暂时和难以真正起作用的。

提倡“文化多样性”和关注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在文化领域里最具有深远意义的举措,也是人类自我认识的重要进步。长期以来,在科学技术取得全面胜利的同时,文化进化论的影响和文化一体化的趋势使越来越多的“弱势文化”处于被“覆盖”和替代的状态;而经济的全球化和以美国当代文化为代表的“强势文化”在全球的扩张,更加剧了这一进程。

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运动,为一些处于强势文化包围下的弱势文化提供了一种继续生存的可能,而“文化自觉”,则是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条件。“文化自觉”是已故的中国学者费孝通晚年最重要的学术思想,他主张每个民族都要通过文化自觉来重新审视自己的文化和他人的文化,找到本民族文化的“安身立命”之地,最终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境界。保护本民族的文化遗产,应该是该民族文化自觉后的具体行动。

那么,文化自觉是怎样发生的?文化自觉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为什么有的民族通过文化自觉最终改变了对本民族文化的态度,率先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并付诸行动,而有的民族却甘愿以本民族文化的丧失为代价,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全盘异化?对一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起步较早的国家如日本、韩国和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对待文化遗产态度的比较研究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文化自觉”不会自然发生,它常常是在灾难或巨大的民族危机之后的一种深刻甚至痛苦的反思,当一个民族缺乏“文化自觉”的时候,任何来自外部的“越俎代庖”式的“保护”,都是暂时和难以真正起作用的,使“文化多样性”成为人类文化的基本范式并使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和发展,最终还要依靠各民族自己的觉悟和行动。

“国破家亡”与文化自觉>

全世界最早立法保护“无形文化财”的日本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尊崇,给世人留有深刻印象,以致许多人误认为日本“一贯如此”。其实日本和中国一样,在近代与西方强势文化的碰撞中沦为弱势。学习西方,是当时中、日及许多亚洲国家的共识。日本明治维新之后,提出“脱亚入欧”、全面西化的国策,整个日本社会积极学习西方,明治五年(1872年),日本文部省学习西方教育制度建立学堂、颁布学制。明治六年,大相扑被以“裸体的野蛮游戏”为由遭到禁止。在建筑领域,西式建筑开始大量出现并引领建筑潮流,开始改变日本的风貌。在演艺方面,不但大量移植西方歌剧和话剧(新剧),甚至连日本的国宝“歌舞伎”都曾经被按照西洋歌剧的形式来改造。当时日本的“演剧改良运动”,主张摈弃东方戏剧的抽象主义精髓,采用西方戏剧写实主义理念,采用“具象”的舞台布景和舞美设计,甚至主张抛弃“歌舞伎”传统的音乐手段、歌唱方法和表演程式,采用西洋歌剧的音乐创作手法和“美声唱法”。应该说,日本当时的“西化”程度远比中国为甚,今天的日本成为在世界范围内最早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并最早把保护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行为的国家,实际上有一个巨大的转变。从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日本经历了一个从全面西化到重新肯定、高度重视日本传统文化的社会心理变化,应该说,这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经历过核战争的国家在沦为战败国、被美军占领之后,整个民族文化面临全面消失的危险之后的痛苦反思。日本民族终于认识到:作为一个亚洲国家、一个“现代化”较晚的国家,无论你“脱亚入欧”的决心有多大,西方国家仍然视你为“东方”;更重要的是,“国破家亡”的日本终于认识到:一个国家可以没有政治、军事、经济的自主权,可以在“国家大事”上仰人鼻息,但是,只要日本的传统文化还在,只要和服、茶道、柔道、寿司、榻榻米、歌舞伎、三味线……传统风俗、礼仪、节日还在,日本就仍然是一个完整的、受人尊重的国家。文化独立的意义,不是象征性的,而是实质性的,是最本质的独立。

基于这样的一种思想转变,日本于1950年率先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共有7章112条,附则18条,共计130条。把日本的文化财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传统建筑物群、保存技术6类,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护。1954年之后,又制定了对无形文化财传承人的保护制度,以“人间国宝”的尊称和相应的待遇表达对传承人的全民礼遇。当代日本呈现给世界的面貌,一方面是高度的现代化,一方面是相对的古老和对传统的高度尊重。明治维新后,日本的达官显贵曾纷纷穿起西式的“燕尾服”出席音乐会,今天,日本的观众却重新穿起华贵的和服、以一种近似宗教崇拜的态度去观赏“能”或“歌舞伎”。而明治维新后曾一度遭禁止的大相扑,不但继续着“裸体的野蛮游戏”,更被日本社会视为“国伎”而普获尊崇。

当然,日本在二战失败之前,由于学习西方的成功,随着国势的增强,已经开始了一个从单纯崇拜西方文化到民粹主义抬头的趋势,但真正促使日本全民反思并最终形成目前日本文化崇洋与崇古并重、保守与创新同在、保护与发展并行的大格局,还是在二战失败之后。

韩国也是较早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国家。朝鲜战争使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分裂为两个国家,韩国而且和日本一样处在美国文化的强势笼罩之下。对民族未来的担忧和对民族统一的渴望,使这个自尊心极强的民族产生了一种对本民族文化的强烈感情。我们应该理解一个优秀但相对弱小的民族在长期外界压力下的一些极端化的反应,对朝鲜民族文化和历史的执著追索与一种类似信仰的文化自尊,促使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着力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搜集和整理,并紧随日本之后制定了保护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于1962年颁布了《韩国文化财保护法》。半个世纪以来,韩国已经陆续公布了1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根据其价值大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不同等级,由国、省、市及所在地区分别筹资资助。此外,韩国政府还制定了金字塔式的文化传承人制度,对于最顶层被授予“保有者”称号的最杰出的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给予他们用于公演、展示会等各种活动以及用于研究、扩展技能、艺能的全部经费,同时政府还提供每人每月100万韩元的生活补助并提供一系列医疗保障制度,以保证他们衣食无忧。

压力与恐惧,似乎是我们的这两个近邻首先“文化自觉”、较早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化并成为社会共识的重要原因。

“襁褓”与文化丢失>

那么,在没有压力与恐惧的情况下,在关爱、呵护与“启发”下,“文化自觉”会如愿发生吗?20世纪90年代,一个源于欧洲的保护弱势文化的理念和方式传入中国,这就是曾经成为一时之尚并被人们寄予厚望的“生态博物馆”(Ecomuseum) 。

贵州六枝梭嘎生态博物馆位于六枝特区以北50公里的梭嘎乡陇戛寨内,是中国和挪威文化合作项目,也是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该馆于1998年10月31日正式落成开馆,希望用这种方式使梭嘎苗族(长角苗)原始、古朴、独特的文化习俗得到保护。但是,由于“所有的保护行为本身并不是来自当地居民自发的内在要求和自觉意愿,而是一种纯粹的外在行为,因而对当地居民来说,整个保护的过程都是被强加的,也是被动地接受的。这就是说,保护只是外部的要求,而‘开发'才是当地居民更强烈的现实意愿。”写下这段话的学者潘年英在博物馆开馆之后4年再度造访梭嘎时,他看到的是:“资料信息中心的每个房间基本上大都紧锁着,既看不到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见到本土的管理人员,只有一个彝族妇女在负责看守和接待……但她既不是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也不熟悉长角苗文化。和4年前相比,博物馆资料信息中心的各项工作已基本停止了:既没有了专业人员的介绍,同时中心的各项硬件设施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房子漏了没人维修,住宿区的厕所坏了无人管,处处显示出衰败景象……那么作为博物馆的实体部分的村寨又如何呢?那倒是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过这种变化却是令人不安的。首先,当地政府无偿地为陇戛(博物馆所在地)村民重新修建了一个新村,均为一层楼的小洋房,每幢房屋的成本价格是8万元,楼房整齐、美观、漂亮,初看时,我以为是某公司在此修建的度假村,后来才知道是陇戛苗民新村。其次,当地政府不仅免费为长角苗民修建了洋房,而且免费为其提供新的产业支持,即免费为每家每户供应鸡100只,牛1头,山羊若干只。因而当我走进陇戛新村时,除了长角苗妇女的服饰依旧,我再也看不到任何长角苗的传统文化,相反,我看到的似乎是一个现代的养鸡场……在这儿,你再也听不到古歌和情歌的自然演唱,再也看不到自发的歌舞欢爱,你也看不到原生艺术的展示和民族的自尊,虽然还能看见有中年和老年妇女把木角戴在头上……但是,和四年前相比,我不得不说,真正原生的长角苗民的文化符号已所见不多了,穿着本民族服装的女孩子也已经大大减少了,尤其是年轻的一代,如果不是为了表演和争抢游客,她们的衣着几乎和别处的汉族村庄没什么两样。”(《梭嘎生态博物馆再考察》,《理论与当代》2005年第3期)

这样的情景其实在中国其他一些地方、尤其是少数民族地方带有相当程度的普遍性,当发展旅游带动经济的思想成为地方政府的主导思想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号便成为当地政府借此提高地方知名度、开发旅游、增加收入的手段。以贵州六枝梭嘎生态博物馆为代表的“生态博物馆”保护方式的失败让我们不得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一个民族或群体没有意识到本土文化消失的危险与后果时,一切外来的努力都不能代替这个民族的“文化自觉”。在与日本、韩国的文化自觉历程比较之后,我们会发现,“文化自觉”常常是弱势文化在异文化以强力侵入时的应急机制,是弱势文化自我保护的一种反映。在大多数情况下,“文化自觉”不会自然发生,它常常是在灾难或巨大的民族危机之后的一种深刻甚至痛苦的反思。就像生物体对待暴力侵袭与“温柔抚摸”的自然反应不同一样,一种文化和另一种文化遭遇、碰撞的时候,强势文化、外来文化对弱势文化、本土文化的态度,常常是造成后者对前者是接受还是抗拒的关键因素。中华民族的融合过程与以汉民族文化为主体的中华文明的形成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拳打脚踢”与“亲吻抚摸”>

在中国历史中,无论是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还是北魏拓跋氏的“禁断胡语”,都是一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的主动吸收和拥抱。中华文明对周边民族、国家的影响与辐射,靠的是优秀文化的彰显和示范,是如春雨般“润物细无声”的滋润与渗透。盛唐文化的繁荣及其在东亚的传播,一方面说明一个充满自信的文化对外来文化的包容与吸纳的过程是多么自然、多么愉悦;另一方面也说明一种文化对其他民族的吸引力或“软实力”的内容及形式,也同样应该是自然的、能带给他人愉悦的。同理,无论是元朝的辉煌还是大清的兴盛,都是蒙古族、满族自动全面融入以汉族文化为主体的中华文明的结果。在这里起作用的,还是“主动”,还是“自愿”。基督教在华传播的历史,似乎也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从唐代时的景教,到元代的“也里可温”,再到明清之际的天主教,基督教曾三次传入中国,又三次受挫,全线溃败。在基督宗教传播的历史上,还未有过需要如此反复多次、重新开始传教的国家。而且,重新开始时都要完全从头做起。成熟并自成体系的中华文明,似乎成了一座巍峨屹立、无隙可入的巨大岩石。明朝末年,一位传教士面对教禁森严的中国大陆曾悲戚地慨叹:“岩石,岩石,你何时开裂?”

“岩石”虽然最终被大炮轰开,在鸦片战争等侵略战争之后,凭借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给予“传教自由”的保障,基督教终于在中国开始大规模传播,但这种在“坚船利炮”伴随下的文化侵略,也不断遭到中国人民的抵制和反抗。“义和团”运动与众多“教案”的发生有着复杂的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但沦为弱势文化的中华文明对西方文明强力侵入的反感与反弹,无疑是重要的社会心理因素。从鸦片战争到1949年之前,虽然基督教在华传教取得很大成功,但基本上只是在城市“西化”的知识分子群体和西南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这“两极”传播,在整个中国的宗教格局中,早已融入中国传统文化的佛教和本土宗教“道教”依然是中国影响最大的宗教。改革开放之后,情况逐渐发生变化,基督教在新形势下在某些地区迅速扩展,一些“地下教会”在城市、乡村迅速蔓延,甚至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腹地中原的广大农村,基督教也逐渐取代了佛教、道教而跃升为影响最大的宗教。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同样是复杂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弱化乃至丧失为宗教的发展让出了空间,但基督教、尤其是新兴的“地下教会”传教手段的“软”化、“温柔”化,无疑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关心个体生命和弱势群体、主张“爱”与“奉献”,为逐渐边缘化、失去精神家园的底层民众提供寄托与希望,无疑比“坚船利炮”更容易被接受。

“冷战”时期,一些西方的决策者提出过“和平演变”的战略,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平演变”的名词淡出了政治话语甚至被遗忘,但好莱坞电影、NBA篮球赛、麦当劳与肯德基、牛仔裤与T恤衫……这些“全球化”的西方文化的具体形式已经被中国社会广泛接受,甚至成为当代青年的基本文化模式。这当然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但也同样证明了异质文化相遇的一个定律:当异质文化强大且采取温柔而不是攻击的姿态时,接受便代替了反抗,最终变“他”为“己”,使接收者在不知不觉的状态下以忘掉“己”文化为代价融入了“他”文化。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

近几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个几年前还不被人所知的陌生名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突然成为热门名词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这本身便是中国社会“文化自觉”的一个标志和反映,也是中华民族“文化自觉”的重要内容。随着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认识到:我们的现代化不能够以中断历史、丢掉文化传统为代价。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虽然中国的“文化自觉”也是在西方强势文化的全面挤压下的一种自我保护的反应,但中国的“文化自觉”不是在日本、韩国这样经历了切肤之痛之后的“幡然醒悟”,而是在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功之后,在现代化、城市化、国际化进程中的一种逐渐产生的自我反思和自我调整。就像“生态保护”“环境保护”一样,这种反思首先由个别的“精英”知识分子的呼吁开始,逐渐在主流社会产生影响,当这种“呼吁”被政府接受并成为政府行为时,政府强大的行政力量和宣传工具又反过来全面影响了民众,使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文化自觉首先要“各美其美”,但对于一个处于强势文化“软性包围”下的民族,却常常认识不到自己的美,因而没有“文化自觉”的可能。贵州梭嘎生态博物馆的兴衰充分说明了光靠外力和“启发”而没有真正的民族文化自觉时,所谓保护该民族文化遗产的努力只能付诸东流。而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巨大成就同时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普遍存在的地方政府“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比如宣传工作轰轰烈烈、实际保护工作难以落在实处的现象,比如以保护遗产之名行开发旅游产品之实的现象,比如打着“保护遗产”的口号实际上为了商业目的篡改、甚至伪造“遗产”的现象,其实都与中国社会至今缺少一个真正的“文化自觉”有关。我们必须指出,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热衷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尤其是国家级项目和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不是真正的“文化自觉”,而是基于利益驱动的行为,其主要动机,不是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是扩大地方知名度、打造旅游产品、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甚至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功利行为。

妨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与落实的“瓶颈”,本质是我国社会“文化自觉”的程度不够,还远远没有成为整个民族的基本价值观,没有产生一种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的民族文化就会消亡的危机感。借用禅宗的语言,假如说日本和韩国是被“迎头棒喝”而“顿悟”的话,那么,中国则是在近百年国势几经曲折、由衰而逐渐转强的漫长过程中的“渐悟”。“顿悟”可以在认识到“本来无一物”的瞬间当下放下,当下了断,明心见性,“即身成佛”。但“渐悟”则不同,必须“时时勤拂拭”,逐渐在实践中加深认识,而在这个过程中,则充满了艰辛和反复。

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文化自觉”与人类个体生命“我”的认知类似,亦有“低级”与“高级”两个阶段,个体生命自我认知的“低级”阶段从儿童认知“我”,体会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区别开始。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把自我认知分为三个要素:物质的自我;社会的自我;精神的自我。只有先认知物质的自我,通过社会的自我,最终完成精神的自我。“高级”的自我认知应该即是佛家所谓的“悟”,从认知“我”,到把握“我”,到破“我执”,把“无我”作为觉悟的标志和人生的最高境界。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文化自觉”也要有三个阶段:一、首先认识本民族的文化形态,认知文化的“我”,建立“我”文化的基本结构。二、明了本民族文化的精神、价值、特异性并能够在人类整体文化中定位。三、在有这样一个“立脚点”的情况下虚心学习其他民族、其他国家的优秀文化,建立一个开放的、有独特性的大文化。没有第一个阶段,一个连最基本的自我文化认知还没有建立的民族,就像还没有认识到“我”与周围万物的区别的婴儿一样,是软弱无力、无知无识的生命。也只有先认识自己的美,经过“各美其美”的阶段,才能够“美人之美”,最终达到“文化自觉”的高级阶段:“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时时勤拂拭”是佛教的主流认识,也是普通“根器”的众生最可靠的修行方法。当我们没有日本、韩国那样“顿悟”的机缘时,继续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唯一的方法。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和特殊的国情,宣传与教育应该主要针对两大群体,一是加强对青年一代的教育,改变目前许多青年人对本民族文化无知、无感情的状态,王阳明“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的诗句不应该再成为当前教育的写照。让青年一代通过认识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夯实文化根基、追索民族魂魄,构建一个传承了民族文化DNA的开放性的文化体系,最终实现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理想,是一切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二是加强对政府官员的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的文化自觉意识,逐渐减少文化决策的功利性、增加对提高国家软实力意义的认识,保证体现了民族共识、有关中华民族未来的政府高层决策能够真正落在实处,成为可持续的、有意义、有价值的行动。

“文化自觉”的标准和途径是文艺复兴;“文化多样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觉醒是“文化自觉”的核心;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复兴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代中国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是大国真正崛起的标志和重要内容。
(作者为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音乐研究所所长、宗教艺术研究中心主任,著名音乐学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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