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杂剧”
张勇敢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241)
摘 要:“杂剧”始见于初唐,是以简便化、模糊化概称若干伎艺的身份跻身历史舞台的伎艺类名,“杂”为杂剧诞生之时的意义取向。以“杂”冠名的术语都具有指称若干伎艺的功能,历史选择“杂剧”作为宋金戏剧的主要指称是杂剧之“剧”决定的。由唐而至宋金,“杂剧”的语义重心实现了从“杂”向“剧”的转变。
关键词:杂剧;伎艺称谓;概念内涵;宋金戏剧;考察
分类号:[J820.9]文献标识码:〖HT5”SS〗 A文章编号: 1672-9838(2011)04-0078-5
早期杂剧文献的稀缺决定了“杂剧”称名研究之举步维艰,“‘杂剧’者,杂戏也”、[1](53)>“(唐杂剧)即是汉代的‘百戏’”[2](46)>代表着人们对杂剧称名的认知度;古今之人对“杂剧”称名的探讨往往侧重于“杂剧”之“杂”①>,致使“杂剧”之“剧”的意义被不同程度的掩盖。乃鉴于此,本文以六个以“杂”冠名的伎艺称谓及其与“杂剧”的关系来考察“杂剧”的初始之义,通过比较这批以“杂”命名的伎艺术语来探析“剧”之于“杂剧”的意义,以期对“杂”“剧”有新的发现。
(一)杂剧之“杂”>
“杂剧”是中国古代重要的伎艺术语,时人对中国古代戏曲成熟形态之一的元杂剧并不陌生,然而“杂剧”产生的时代环境及其最初的内涵却不是每个人都熟悉的。立足中国古代伎艺发展史我们发现,南北朝和隋唐之际出现了一批以“杂”命名的伎艺术语——“杂伎”“杂技”“杂戏”“杂乐”“杂艺”“杂奏”,分析、比较它们的内涵和称名构建对说明“杂剧”相关问题大有裨益。
在南北朝和隋唐时期,“杂伎”与“杂技”作为伎艺类名出现于文人笔下,二者可以通用。《北史·柳彧传》曰:“窃见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伎,诡状异形。外内共观,曾不相避。竭赀破产,竞此一时。尽室并孥,无问贵贱,男女混杂,缁素不分。秽行因此而生,盗贼由斯而起。非益于化,实损于人。请颁天下,并即禁断。”[3](2624)>此写柳彧谏禁“角抵戏”,是中国古代禁戏史上的一个普通案例,于此《隋书》卷六十二载曰:“窃见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戏朋游。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技,诡状异形。以秽嫚为歌娱,用鄙亵为笑乐,内外共观,曾不相避。”[4](1484)>“倡优杂伎”同于“倡优杂技”,由此知“杂伎”和“杂技”无别,大抵指代“人戴兽面”“男为女服”“诡状异形”类的伎艺。“杂伎”又包括“鱼龙漫衍之伎”和歌舞伎艺,《隋书》卷十四“志第九”云:“明帝武成二年,正月朔旦,会群臣于紫极殿,始用百戏。武帝保定元年,诏罢之。及宣帝即位,而广召杂伎,增修百戏。鱼龙漫衍之伎,常陈殿前,累日继夜,不知休息。好令城市少年有容貌者,妇人服而歌舞相随,引入后庭,与宫人观听。戏乐过度,游幸无节焉。”[4](382)>“广召杂伎”和“增修百戏”对举,此“杂技”当包括歌舞、角抵类的伎艺样式。可以说,杂伎和杂技没有具体、固定的内涵指涉,它们辖设的伎艺因语言环境的不同而相异,二者是概称若干伎艺的伎艺类名。
“杂戏”也是包括多种伎艺样式而盛行于隋唐时期的术语,《隋书·帝纪第二》云:“朕情存古乐,深思雅道。郑卫淫声,鱼龙杂戏,乐府之内,尽以除之。”[4](34)>《北史·周本纪第十》也见“杂戏”之名:“散乐杂戏,鱼龙烂漫之伎,常在目前。好令京城少年为妇人服饰,入殿歌舞,与后宫观之,以为喜乐。”[3](380)显然,《隋书》“杂戏”指代鱼化蔓延、吞刀吐火类的奇幻伎艺,《北史》“为妇人服饰”“入殿歌舞”性的“散乐杂戏”蕴“滑稽”于“歌舞”,此“杂戏”指代滑稽性的“喜乐”表演。概言之,“杂戏”也是统称若干伎艺的类名。
“杂乐”见于《南史》卷六十六:“(章昭达)每饮会,必盛设女伎杂乐,备羌、胡之声,音律姿容,并一时之妙,虽临敌弗之废也。”[5](1620)>又《隋书·帝纪第一》曰:“戊戌,太常散乐并放为百姓。禁杂乐百戏。”[4](15)>《南史》“杂乐”大抵为女妓的歌舞表演,《隋书》“杂乐”的内涵则接近于“百戏”。同于“杂伎”“杂戏”诸语,“杂乐”也没有具体的指涉,同样是作为包举多种伎艺的“杂”语现身历史舞台之上的。
再有“杂艺”之语,《宋书》卷五十三“张永”事时曾云:“永涉猎书史,能为文章,善隶书,晓音律,骑射杂艺,触类兼善,又有巧思,益为太祖所知。”[6](1511)>《南齐书》卷三十五则曰:“(子晋)好音乐,解丝竹杂艺。”[7](623)>《宋书》说张永通晓“骑射杂艺”,《南齐书》云子晋精通“丝竹杂艺”,由此知“杂艺”包括骑射类伎乐和器乐类伎艺,是作为概称众多伎艺身份出现的另一“杂”语。
又有“杂奏”之语,见于唐代杜佑《通典》:“散乐,非部伍之声,俳优歌舞杂奏。”[8](763)>>杜佑以“俳优歌舞杂奏”概括唐代散乐伎艺,循此历数唐前比较重要的散乐百戏史料。结合杜语之后的伎艺举例,可知“杂奏”主要指散乐中“俳优”“歌舞”以外的伎艺,如跳丸、击剑、竿木、鱼化黄龙、角抵等伎艺。
百戏类伎艺在南北朝和隋唐时期获得极大的发展,表现为伎艺种类的繁复,而文人出于记载的需要,创设了这批以“杂”为名的术语。“杂伎”“杂技”“杂戏”“杂乐”“杂艺”“杂奏”诸语既表明它们所辖伎艺“多”的特点,又具有简便化、模糊化的特性,更深谙正统文人对这些地位低下的俗乐的品性定位,这便是诸杂之语迭现的历史原因。
“杂剧”称名出现以后,其内涵至少经历了三次嬗变:唐杂剧→宋金杂剧→元杂剧。奇怪的是,人们对“杂剧”称名的论述往往集中在宋、元杂剧身上,文献资料稀少的唐杂剧被置而不论。长期以来,我们所能见到的唐代杂剧文献仅限于叶徳均先生从《李文饶文集》发现的“杂剧丈夫”一例,刘晓明先生又在初唐文献《量处轻重仪本》中发现“杂剧”之名:
五诸杂乐具(其例有四)
初谓八音之乐:一金乐,谓钟铃等;二石乐,谓磐等;三丝乐,谓琴瑟等;四竹乐,谓笙笛等;五匏乐,谓箜篌等;六土乐,谓埙等;七革乐,谓鼓等;八木乐,即上音拀者也。
二、所用戏具:谓傀儡戏、面竿、桡影、舞狮子、白马、俳优传述众像,变现之像也。
三、服饰之具:谓花冠、帕索、裙帔、袍棂、缠束、杂彩、众宝、绮错之属也。
四、杂剧戏具:谓蒲博、棋奕、投壶、牵道、六甲行成,并所须骰子、马具之属。
以上四件并是荡逸之具。②>
《量处轻重仪本》的佛藏性质使它不可能记载那些与佛家精神相违背的伎艺名目,即便如此,我们也能得出初唐“杂剧”包括“蒲博”“棋奕”“投壶”“牵道”等伎艺的事实。显然,“杂剧”也是包举多种伎艺的术语,是概称若干伎艺另一“杂”语。
《量处轻重仪本》之“杂剧”显现出“杂剧”和上文诸杂称谓的共性,如若审视上述具体的“杂剧”伎艺,我们便会发现“杂剧”和诸杂概念的另一层关系。《北史》卷九十四云:“(百济国人)重骑射,兼爱坟史,而秀异者颇解属文,能吏事。又知医药、蓍龟,与相术、阴阳五行法。有僧尼,多寺塔,而无道士。有鼓角、箜篌、筝竽、篪笛之乐,投壶、樗蒲、弄珠、握槊等杂戏。尤尚奕棋。”[3](3119)>“蒲博”“投壶”“棋奕”等“杂剧”伎艺被称作“杂戏”,这无异于说“杂剧”“杂戏”乃为一组“名”异而“实”同的伎艺术语。“杂剧”和“杂戏”在宋代也被不加区别的使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九“宰执亲王宗室百官入内上寿”条云:“内殿杂戏,为有使人预宴,不敢深作谐谑,惟用群队装其似像,市语谓之‘拽串’。”[9](109)>“内殿杂戏”即为以“谐谑”为旨归的宋杂剧,此为“杂剧”“杂戏”在宋代通用的例证。
非但如此,“杂剧”和其他“杂”语也可以通用,不同文本对教坊伎艺的分类证明了这一点:
翌日,诏曰:“太常礼司,不宜典俳优杂伎。”乃置教坊,分为左右而隶焉,左骁卫将军范安及为之使。[10](4041)>(《全唐文·教坊记序》)
开元二年,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剧,以中官为教坊使。[11](306)>(《事物纪原》引唐《百官志》)
开元二年,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有音声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自是不隶太常,以中官为教坊使。[12](1244)>《新唐书·太乐署》)
开元二年,玄宗以太常礼乐之司,不应典优倡杂乐,乃更置左右教坊,以教俗乐。[13](228)>(《演繁录·乐营将弟子》)
唐代的散乐与雅乐是相对的伎艺范畴,唐玄宗鉴于雅、俗之别,设教坊以辖散乐。“俳优杂伎”“俳优杂剧”“俳优杂技”“优倡杂乐”为不同作者对教坊散乐形态的记载,据此知“杂伎”“杂技”“杂乐”“杂剧”的内涵和称名关系:诸“杂”语之间没有严格、绝对的界限,统称若干伎艺的“共性”使它们可以替代使用。
综上而言,南北朝和隋唐时期的“杂”语皆为指称若干伎艺的术语,其指涉无具体内容,其内涵相互交叉,其称名可以替代使用;杂剧之“杂”不殊于诸杂称谓之“杂”,“杂剧”是作为简便化、模糊化概称若干伎艺的身份而出现的伎艺类名,“杂”为“杂剧”产生之时的意义取向。
(二)杂剧之“剧”>
将“杂剧”置于诸杂称谓之中的尝试深化了对杂剧初始内涵的认识,藉此也可以知晓“杂剧”一语产生的历史环境,然而历史何以从诸杂称谓中选择“杂剧”作为宋金戏剧的称谓呢?
古人创设诸杂称谓时遵循着一定的规律,通观诸杂称谓可以发现它们的有机构成:“杂”和“戏”“伎”“乐”“艺”“奏”“剧”。“杂”为“共性”,是文人创设杂语之时的意义重心;“戏”“伎”等语为“个性”,但它们都和伎艺相关,这是诸杂称谓构成的深层特征。隋唐之期,诸杂概念内涵略同,“杂”之“共性”决定了诸杂之语皆有指称宋金戏剧的功用,故 “杂剧”从诸杂称谓中脱颖而出、成为宋金戏剧概称的原因只能在于“杂剧”之“剧”。
南北朝以降,以“剧”为结构成份的术语或者用以指称宋金戏剧,或者与宋金戏剧的旨趣相仿,“剧”活跃于伎艺领域并成为构建伎艺称名的重要载体。以“剧”命名的伎艺有“剧谈”“剧戏”“伎剧”“则剧”。“剧谈”见于《北齐书》“列传第十三”:“(裴)英起聪慧滑稽,好剧谈,不拘仪检……”[14](300)>《北史》列传第七十八详细地记载了“剧谈”情形:
(徐)之才聪辩强识,有兼人之敏。尤好剧谈体语,公私言聚,多相嘲戏。郑道育常戏之才为师公,之才曰:“既为汝师,又为汝公,在三之义,顿居其两。”又嘲王昕姓云:“有言则讠王,近犬便狂,加颈足而为马,施角尾而成羊。”卢元明因戏之才云:“卿姓是未入人,名是字之误,之当乏之也。”即答云:“卿姓,在上为虐,在丘为虚,生男则为虏,配马则为驴。”[3](2972-2973)>>
不难发现,徐之才的“剧谈”富含戏弄、嘲弄意味,它和宋代的插科打诨类的“滑稽戏”表演不无相似之处,二者的艺术追求大致相同。
以“剧”命名的伎艺又有“剧戏”,《文献通考》云:“剧戏:宋朝戏乐。鼓吹部杂剧员四十二,雲韶部杂剧员二十四,钧容直杂剧员四十,亦一时之制也。”[15](1288)>>依《通考》解析,“宋朝戏乐”谓之“剧戏”,故后者可以视作宋代戏剧伎艺的总称。元代胡袛遹《赠宋氏序》又有“伎剧”之称:“乐音与政通。而伎剧亦随时尚而变,近代教坊院本之外,再变而为杂剧。”[16](6)>“伎剧”变为“院本”“杂剧”,故胡氏“伎剧”内涵大抵相当于宋金戏剧。除此之外,伎艺领域又见“则剧”之名,胡忌先生认为“(则剧)实是玩物的意思,有玩耍义”。[17](21)>刘晓明先生对“则剧”原始意义予以追踪:“‘则剧’一词最初的含义是‘作戏耍’的意思。”[18](135)>胡、刘两先生对此举例颇多,论述甚详,兹不赘述。
瞩目上述例证不难得出如下两点:一曰以“剧”命名的术语(如“剧戏”“伎剧”)具有指称宋金戏剧的功能,此从一个角度表明“杂剧”亦具有指称宋金戏剧的可能性与可行性:既然“剧戏”“伎剧”可以指称宋金时期的戏剧伎艺,那么历史便没有剥夺“杂剧”冠称宋金戏剧的理由。二曰以“剧”命名的术语具有相近的基点,“剧谈”之戏弄、“剧戏”“伎剧”之谐谑、“则剧”之戏耍都富含滑稽品性,据此可以说这种“品行”是“剧”赋予的。滑稽性成为古人冠称宋金戏剧伎艺的内在要求,故杂“剧”和宋金戏剧的艺术特质存有相通之处。由此两点可知,以“剧”冠名的术语赋予“杂剧”概称宋金戏剧的合法权利,“剧”之滑稽品格使“杂剧”共通于宋金戏剧的艺术旨趣,这就使“杂剧”冠名于宋金戏剧具有合理性。从这个层面来讲,“杂剧”冠称宋金戏剧的主导因素在于“杂剧”之“剧”。
此外,诸杂之语的比较也凸显出“杂剧”冠称宋金戏剧的可能性。“杂艺”“杂奏”系古人偶用之词,二者也不能体现出宋金戏剧的滑稽品行。“杂伎”“杂技”于唐和“杂剧”“杂戏”内涵相当,但随着滑稽谐谑性伎艺的增多和地位的提升,“杂技”“杂伎”不免捉襟见肘,此后二者内涵发生转变成为指涉非故事性、以动作表演为主的伎艺。比较而言,“杂戏”“杂乐”与“杂剧”的关联更为紧密,诸杂称谓的角逐也主要发生在它们之间。本文认为,“杂戏”“杂乐”因自身内涵的宽泛而丧失了冠称宋金戏剧的可能。 “杂戏”之内涵指涉十分繁杂,上文所举《北史》“散乐杂戏,鱼龙烂漫之伎”可为例证,《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七乐考二十“散乐百戏”条则对“杂戏”进行了列举:“散乐,非部伍之正声,其来尚矣。其杂戏盖起於秦汉,有鱼龙蔓延、高縆凤皇、安息五桉、都卢寻橦、丸剑、戏车、山车、兴云动雷、跟挂腹旋、吞刀、履索、吐火、激水转石、嗽雾扛鼎、象人、怪兽舍利之戏……。”[15](1287)>其后,《通考》对后汉天子、晋成帝、齐武帝、梁、后魏、北齐、后周、隋文帝、隋炀帝、唐高祖、唐高宗、唐睿宗、宋朝的散乐百戏作一记录,并介绍了《大面》《拨头》《踏摇娘》《窟磊子》排闼戏、角力戏、瞋面戏、冲狭戏、蹴鞠戏、踏球戏、絙戏、剧戏、五凤戏、猿骑戏、凤皇戏、参军戏、假妇戏、苏葩戏、都卢伎、凤书伎、藏挟伎、杂旋伎、弄枪伎、蹵瓶伎、擎戴伎、拗腰伎、飞弹伎等伎艺。显然,“其杂戏”即为“散乐杂戏”,杂戏因指称范围之宽泛而具备了与散乐并列的资格。“乐”在中国古代一直都是内涵极为宽泛的概念,故“杂乐”一定程度上是对应于“雅乐”“正乐”的艺术概念,其内涵略同于“散乐”“俗乐”。历史早已证明,内涵过于宽泛的术语不宜作为某类伎艺的称名,用“杂戏”“杂乐”指称宋金戏剧存在以“大”称“小”之嫌,它们因内涵过于宽泛而丧失指称宋代戏剧的可能。
“杂剧”作为一种逝去的现象,其称名本身也许包含着复杂的历史信息,但以“剧”冠名的伎艺概念昭示着“杂剧”的优越性,诸杂称名的比较也显现出“杂剧”的冠名优势。故“杂剧”脱颖于诸杂称谓决非历史偶然,它冠称宋金戏剧伎艺的原因在于“杂剧”之“剧”。
作为同一术语的“杂剧”,唐和宋金之人使用时的着眼点并不相同。唐人瞩目于杂剧之“杂”,以“‘杂’剧”概称若干伎艺,“杂”为唐人的应用重心。宋金之人首重“剧”之意义,“杂剧”之“剧”的意义得以凸显;同时宋金之人也不抹杀“杂”之功用,以“‘杂’剧”指代滑稽戏、歌舞戏等多种伎艺类型。
对诸杂概念内涵、构成和命名法则考察之后不难得出如下结论:“杂剧”命名同于诸杂称谓,“杂剧”称名之产生导源于“杂剧”之“杂”,它是作为简便化、模糊化概称若干伎艺的身份而登上历史舞台的伎艺类名,循此可知“杂剧”的初始内涵。历史从诸杂称谓中选择“杂剧”作为宋金戏剧的主要指称乃是基于杂剧之“剧”,藉此知晓“剧”之于“杂剧”的非凡意义。由唐而至宋金,“杂剧”一语实现了从“杂”向“剧”的转变。
注释:>
①[元]胡祗遹说:“既谓之杂,上则朝廷君臣政治之得失,下则闾里市井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厚薄,以至医药卜筮、释道商贾之人情物理,殊方异域,风俗语言之不同,无一物不得其情,不穷其态。”(参见胡祗遹《赠宋氏序》,《中国古代戏曲序跋集》,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年版,第6页)周贻白先生认为“‘杂剧’亦作‘杂戏’,所谓‘杂’,当系指其兼具各项表演形式,或所包含事物至为繁杂之故。”(参见周贻白《中国戏剧的形成和发展》,《戏剧论丛》1957年第1辑,第21页)黄天骥先生也说“两宋时代演出的杂剧,包括口技、杂耍、说唱、滑稽小戏等等,它们同台演出,杂七杂八,称之为杂剧,那是名符其实的。” (参见黄天骥《元剧的“杂”及其审美特征》,《文学遗产》1998年第3期,第40页)
②道宣辑.《量处轻重仪本》,《大正新修大正藏》,佛陀教育基金会印赠,第84页。
参考文献:>
[1]朱权.太和正音谱[A].中国古典戏剧论著集成[C].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
[2]张庚,郭汉城.张庚戏曲通史(上)[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0.
[3]李延寿.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3.
[4]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5]李延寿.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6]沈约撰.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7]萧子显撰.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8]杜佑.通典[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9]孟元老.东京梦华录[A].俞为民,孙蓉蓉主编.历代曲话汇编·唐宋元编[C].忻州:黄山书社,2005.
[10]董诰等编.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1]高承.事物纪原[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2]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3]程大昌.演繁录(上)[A].全宋笔记[C].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
[14]李百乐.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15]马端林.文献通考[M].郑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16]胡祗遹.赠宋氏序[A].中国古代戏曲序跋集[C].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
[17]胡忌.宋金杂剧考(订补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8.
[18]刘晓明.杂剧形成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7.
收稿日期:<?2010-10-12
作者简介:张勇敢(1983-),男,河南商丘人,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彩娜】
Also on “Zaju Drama”
ZHANG Yong-gan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China)
Abstract: “Zaju” first appeared in the Tang Dynasty, it was a simplification of the name referring to a number of fuzzy identity of Kabuki art among the historical stage of Kabuki art class name, “Za” is the meaning of the birth the time of drama’s orientation. The term initiated with the character“Za”have alleged a number of features of Kabuki art. In history, to select the “Za” as a reference of the drama of Song and Jin Dynasty is mainly the reference of"drama". From the Tang to Song and Jin Dynasty, the semantic focus has changed from a “miscellaneous”to “drama”.
Key words: drama; Kabuki art title; the concept of connotation; Song and Jin drama; surv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