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知遥:“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是否能并举
2011/8/28 13:40:48
摘要:在文化遗产保护的今天,专家学者的声音大多以“保护”为重,把“开发”或者“创意”完全当做对立面,甚至认为在保护文化遗产的今天,把保护和开发并举是危险的想法。在学界这几乎成为一个尴尬的话题。因为讨论最终会成为“一种”声音:“保护和传承”毕竟可以留住,而“开发或创意”的结果不可预料。其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能只有一种声音。可以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采取不同的开发和保护措施,开发和保护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生产性保护和产业化保护不是一回事;商业性经营和产业化经营不是一回事。要把“生产性保护”和“非遗”“产业化”区别开来。我们在弄清了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弄清了概念的本质区别后,就应明白保护中的开发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概念混乱带来的工作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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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两个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保护不能开发,一旦开发便会导致破坏;另一个观点是:文化遗产项目只有在开发中才能更好得获得保护。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什么是“产业化”。“产业化”即是指要使具有同一属性的企业或组织集合成社会承认的规模程度,以完成从量的集合到质的激变,真正成为国民经济中以某一标准划分的重要组成部分。(1)在当前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创意和开发常常成为“保护”的对立面,专家对地方政府或者学界出现的“产业化”“开发”“创意”似乎有一种天然的抵触。在一些权威专家看来:一切开发和创意都是“利”字当头,其最终结果必然是对文化遗产的破坏。他们认为文化不是流水线能够打造出来的。要靠时间和心灵酿造,是一代代人共同的精神成果,是自然积淀而成。有关专家在调查中发现,在产业化运作之下,传统的手工艺术正在变成工业时代的流水线制品,文化遗产慢慢发生了一种恶性的质变。还有专家指出“文化产业”包含两方面:一是大工业化生产方式;二是文化产品生产和交换。如果把需要传统方式生产的文化产品产业化,一定是要失败的。作为民族文化高峰的传统文化遗产是不能够轻易大工业化生产并参与到生产和交换的。但这并不代表文化遗产就不能参与到当代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中去;并不代表文化遗产不能进行开发性的保护,并不代表不能在原有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大胆的符合现代消费观念的创意。在我们所做的大量田野调查中,那些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或者守望者几乎喊出了同一个心声:文化保护需要在开发中获得利益,要在市场中获得认可和认知。好东西一定要让人知道,而且知道的人越多越好,我们把文化遗产束之高阁不是真的保护,那是对文化的不负责任,是变相得扼杀文化。那样的保护只能带来更多的僵死的遗产!

针对我国开平碉楼的保护和开发,联合国贸发会议创意产业计划主任埃德娜·多斯·桑托斯认为开平碉楼与村落的功能利用,要多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学习世界上正在流行的“Echo-Tourism”(生态旅游)发展模式,寻找到一个兼顾文化、历史、开发几个层面的结合点,解决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冲突。近日中影集团正在开平自力村碉楼现场拍摄电影,埃德娜认为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不损害遗址地而提升其知名度的范例。埃德娜还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比如着力发展“体验式旅游”,这种方式现在在欧洲已非常流行,从创意经济近年发展情况看,旅游产品的生活体验内容十分重要,而观光购物旅游吸引力已经大打折扣。这是一个特例,透露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思路和方法,那就是在充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的情况下,让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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