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章程
2009/4/10 19:25: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中文名称为: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Society for anthropologies of Art(缩写:CSAA)。
第二条 本团体由从事艺术人类学研究的相关大专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的教师、学者及专业研究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广泛团结和联络全国艺术人类学领域的学者,开展艺术人类学理论与实践的深入研究,注重实地的田野考察,更进一步地认识与宏扬中国自己的民族文化和艺术,为增强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为中国艺术人类学学科的发展而努力。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艺术人类学理论方法与实践的深入研讨,积极推动实地的田野考察工作,努力使我国艺术人类学的学科体系逐步完善化。
(二) 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内、国际有关艺术人类学领域的研讨会,搭建我国艺术人类学的学术研究交流平台,促进我国艺术人类学学科建设的不断发展。
(三) 及时总结艺术人类学研究的成果与信息,为全体会员提供国内外有关艺术人类学研究的最新资料与信息。组织力量翻译和编写艺术人类学方面的专著与教材,依照有关规定,加强相关学术成果的出版与宣传,做好相关期刊杂志工作。
(四) 积极参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相关工作,以艺术人类学田野工作的优势,深入城乡基础社和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族民间文化才艺术方面的考察,为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工作提供可靠资料与必要的理论支持。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四)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六)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七)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与信息;
(六) 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2/3上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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