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掘到了资源的价值。当文化遗产作为资源被利用时,一方面,在全球化的时代,文化的多样性发展越来越受到关注,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希望以自己独特的文化身份立足于世界文化之林,于是文化遗产开始成为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成为不同民族与国家人文精神的载体;另一方面,在后工业时代,非物质经济、符号经济、旅游经济等的兴起,使传统的文化遗产成为文化产业开发的对象,随即有了“文化产品”的概念。作为传统人文精神载体的文化遗产同市场的结合,让人们产生了许多疑虑,因为市场是双刃剑,其在开发和利用文化遗产时,往往会因为商业的需要,对其产生破坏作用。但如果我们只是机械地保护,不能给予文化遗产新的活力、新的意义,那么文化遗产就是静止的,没有生命力的。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我们给予它的定义是活态的,是需要我们去传承,甚至进行新的创造的。传承与创造会给其带来活力,但活力所带来的可能会是一种变化,因为没有任何一个生命体是不变化的。另外,要有活力就必须与社会的发展结合,在这商业化的时代只要进入社会发展就有可能被商品化,而商品化的后果往往会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的空洞化、形式的雷同化。我们如何去认识和理解这些问题,这正是我们课题要研究和要探讨的。
文化遗产在资源的意义上被使用,传递了这样几个信息:第一,我们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的认识,并且在进一步挖掘其作为文化与经济发展的资源价值,因此,我们称其为“人文资源”;第二,这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创造出来的“非物质文化产品”代表着“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和“产业”的结合,是对市场经济时代的回应;第三,在“人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一定要关注保护,要关注可持续发展。不然,在我们的自然资源遭到破坏的同时,我们的人文资源也将遭到破坏,而且还是一种在保护名义下的破坏。
二、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国际背景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文化遗产真正受到关注与其能转化成资源有很大关系。因为文化遗产只有与人类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紧密相连以后,人们才有可能意识到其是一种值得保护的资源。当然,这种认识需要一个过程,虽然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人文资源被不同国家所关注并提出要对其进行保护的历史很久远,但这个问题受到全面关注和认识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能源危机、工业文明高速发展带来的空气污染、自然生态遭到破坏等,使人们对世界的看法发生改变。人们开始认识到地球资源的有限性,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对自然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开始重新发现小地方的“部落”的文化和社会价值。
另外,当时还有一种思潮,主张民族依靠文化认同来维系。抽象、无形的文化认同需用具体的文化遗产来体现。特定族群与文化遗产应有紧密的关系,该民族有权生存在由文化遗产构成的环境中,享受文化,认同文化,传承文化。文化遗产也应留在原处,一方面该族群人民与后世子孙得以接续利用;另一方面,由遗产与周边环境形成的整体关系所带来的知识与信息,有助于对遗产历史的了解。
上述观点,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巴黎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得到强烈的支持。[7]而且这一观点还得到了进一步的延伸,于是,作为历史遗留物的文化遗产,开始成为一种有利于民族认同的人文资源。
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欧洲和北美的“新博物馆”(生态博物馆)理念开始兴起,“新博物馆”改革过去保守传统的经营方式,不再局限于“物”的收集、维护与展示,而是扩展至强调在国家甚至在国际的网络中,博物馆与地方(places)环境与社区(community)发展之间关系的未来性。
在新博物馆运动中,“人”是轴心。通过博物馆媒介的运作,将人与人、人与环境交织成一个时空上互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中国艺术人类学网——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主办,China Art Anthropology Institute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