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的物质世界,在未来的人类社会发展中我们将要进一步开发人文资源,利用其建造我们未来的文化,也不排除利用其开发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但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不同的地方是,当我们还来不及认识它时,它就有可能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遭到破坏和遗弃。因此,我们不仅要认识它,还必须保护它。在我们不认识它的时候,也许我们会破坏和遗弃它,但当我们认识到它以后,又有可能去过度地开发和利用它。就像自然资源一样,过度的开发和利用会造成自然生态的破坏,人文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也会造成人文生态的破坏。
在研究中我们看到,虽然“人文资源”的名词有不少人在用,但在国内的文献资料中,我们还没有发现与之相关的专门研究与定义。在日本东京大学文化资源学网站上,有对“文化资源”的定义,即“文化资源”是指为了解某一时代社会和文化所必要的贵重资料的总称,可以把它称为文化资料体。文化资料体包括建筑物、都市景观或传统技艺、祭祀仪式等有形和无形的东西。将文化资料体活用并资源化后可以成为“文化资源”。他们讲的是“文化资源”,它和人文资源有什么关系?我们认为,所谓的人文,就是人所创造的文物、文明,也就是人类的文化。因此,人文资源与文化资源基本同义,在使用中可以互换。
日本是亚洲国家中对人文资源认识最深刻、实践最多的国家。日本提出,将文化财即文化遗产进行活用,让其成为重振地方文化和地方经济的一种资源。其目的是将文化传统活态地保留在社区中,借此恢复日本传统文化的活力,并在此基础上再造农村社区新生活。这就是将文化遗产从静态转化为活态的过程,也就是说文化遗产不再只是一个前人遗留下来的死的过去,而是一个可以用来发展我们未来文化和经济的基础。这就是将文化遗产转化成文化资源的一个重要过程。
如果说日本的定义是将文化遗产活用后转化成为文化资源的话,那么美国一开始就将遗产和资源的概念结合在一起了。其将我们定义的文化遗产,直接确定为“遗产资源”(heritage resources),也称为“文化资源”(cultural resources)。这是一个经常用来指一组范围广阔的考古遗址、历史建筑物、博物馆、历史海难和传统文化场所的通用术语。《考古资源保护法》(Archaeological Resources Protection Act)及其配套法规所定义的“考古资源”和《国家历史保存法》(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及其配套法规所定义的“历史性财产”通常属于上述分类。[5]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为了能够形成爱国主义的认同,必须用它短暂的历史和纪念物等来凝聚人民,通过保护文物遗产让一般民众认同美国的精神和生活方式。所以,美国早期的历史文化保护与爱国主义密切相关,这一内容成为最重要的文化资源保护对象,如为自由和国家独立而牺牲的英雄的史迹,独立战争、南北战争的战场,名人故居,等等。
美国是将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为政治服务的文化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再度对文化资源保护和再利用问题高度重视。文化资源保护分为地方政府主导(government-oriented)、私有非盈利型(private non-profitable)和市场盈利型(estate market profitable)三类。[6]由地方政府而非联邦政府具体实施文化资源保护。发掘历史地区的动力,带动地方经济,刺激旧城房地产市场,复苏处于衰败中的历史中心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是许多地方政府努力的方向。在这里,和日本一样,文化遗产不再是一个静态的过去,而是一种可以带动地方经济和复苏地方文化的资源。
我们认为,文化遗产之所以被当做人文资源来看待,是人的认识扩展和深化的结果。文化遗产长期以来一直是从文化固有的意义上而言的,文化遗产是民众创造的结果,文化遗产是传统人文精神的载体。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文化遗产被人们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中国艺术人类学网——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主办,China Art Anthropology Institute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