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具有经验性,是主观的价值判断,而这个主观性恰恰是人类学要极力克服的,却又恰恰是艺术学的魅力所在。这个矛盾的出现在于,艺术人类学指向的是还原他者文化,以内在视角立足于客体立场理解某个文化他者的艺术,而艺术审美和艺术批评则关注的是艺术作品和受众的主体关系,属于感性经验。在知、情、意三大心理结构中,艺术被置于“情”这个领域的,它并不想获得客体知识的客观性,而是想获取主观价值。
 
另一种观点是艺术学立场,将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和民族志工作视为研究方法,将艺术活动视为研究对象。相对来说,这种处理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远远小于归属于人类学带来的问题。
艺术学的经验性贯穿于艺术创造和艺术接受,将艺术人类学纳入艺术学框架,若要完全避免其经验性所带来的一定程度的主观性,似乎是不现实的。但是,阐释人类学给这一问题的解决带来诸多启示。格尔茨的阐释人类学强调,那种自然科学式的绝对客观物的追求只是美好的彼岸,因为“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探索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索意义的阐释性科学。”任何民族志研究都带有阐释性,一旦有阐释性,就有研究者的阐释立场和主观介入。虽然艺术人类学具有阐释的主观性,但阐释的主观性并非信马由缰,它的依据恰恰在于受众基于自身的需要从艺术形式层获取价值,受众所要围绕的轴心是创造者的创作原意。创作意图与艺术形式之间具有某种对应性,形式作为意图的载体,始终是围绕着意图的表达和呈现而来的。也因此,艺术的阐释活动中,完全符合作者初衷的阐释就成为艺术接受中的“知音”现象,其余虽不是作者原意,但也会因为作品的主题张力大体圈定了一个范围。常言所说的“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句话并非表明艺术审美或艺术批评没有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哈姆雷特”,这一千个读者终究没有把哈姆雷特读成李尔王或林黛玉,这就是艺术接受的主观性的边界,就是艺术接受的标准。
 
第三种将艺术人类学的学科归宿问题置于两个学科的区间悬而不论者,不是学科发展的长久之计。这个主张尽管有不食人间烟火的理想诱惑,却不可避免会随时遭遇现实困境问题。最大的问题是研究队伍的培养问题,硕士和博士培养的学科身份问题,这关系到学科发展的人才储备问题。如果能依照学科逻辑在学科体制中给予解决,这是最为理想的。如果承认艺术人类学是一门学科,那么就要在学科体制中赋予它以合理学科位置。
因此,我们主张艺术人类学纳入艺术学框架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对于这个学科,方李莉研究员曾作过这样的定位:“艺术人类学是一门跨学科的研究,其研究对象和内容是艺术学的,但研究的方法和视角却是人类学的。”这个学科定位明确将艺术人类学界定在艺术学框架下。目前,作为学科门类的艺术学,由艺术学理论、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设计学这五个一级学科构成。艺术学理论的二级学科围绕“史论评”(艺术史、艺术理论、艺术批评)三大块展开。
 
艺术人类学在学科制度中的位置应当在艺术学理论下属的二级学科位置,和艺术理论、艺术史、艺术批评并列,遵循的学科逻辑是交叉学科逻辑,即艺术学与其他相应位置的学科交叉,诸如艺术管理学、艺术传播学、艺术社会学、艺术经济学、艺术人类学等。围绕“史论评”为核心属于艺术学内部的本体研究,艺术哲学和艺术美学均属于艺术学的内部研究,交叉学科均属于外部研究。艺术哲学侧重于逻辑研究,研究艺术的相关概念、方法和范畴等;艺术美学侧重于经验研究,研究艺术接受中的审美经验。通过借助艺术人类学、艺术管理学、艺术传播学等这样的外部研究,激活艺术内部的本体研究。
 
但是,若仅仅将人类学作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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