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如节庆仪式音乐没有展开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三是上述讨论热了一阵过后,没有延续下来,并对其中丰富的内涵予以更为深入的研究和讨论。然无论如何,当时有一种具有长期的启发性意义的学界观点是:“传统节日自其产生以来就一直处于不断的重构之中,其中既有普通俗民的自发调整(这种自发调整是民俗事象开放性的表现,也是其得以长期传承的重要原因),也有官方或精英人物出于种种目的的自觉改变,后者即这里所谓的‘有意识的重构’。”在笔者看来,无论是节庆或节庆仪式音乐里,这种“有意识的重构”,都应该放到当下和历史,学术与政治等不同的语境里看待和讨论。以节庆仪式音乐为例,在当下语境中,各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节日里,都会从官方层面推出一些“制乐”的政令和措施,创造出一些以民族、地方音乐为特色的作品,以作为代表本族、本土文化身份的重要的文化标识。比如,如今每年4月13日在西双版纳州府景洪市澜沧江边由官方举办的傣族泼水节开幕式上,一般都会有长达一个小时左右、由南传佛教僧侣完成的梵呗诵经仪式环节;凉山彝族火把节开幕式及晚会上,也会由宗教执仪者毕摩表演祭祖仪式中的吟诵和其他活动内容。此外,在这类场合,还会产生大量的由专业和业余人士为应用于各种节庆仪式环节而改编、创作的新的“民族音乐”艺术作品或其他各式各样的艺术文化副产品。一般来讲,这些仪式活动环节,或多或少都是根据官方节庆仪式的要求而设计的“建构性”仪式表演内容。可以想见,在当下该类节庆仪式语境中发生的上述种种文化重构现象,既有可能包含被认为有顺应当下语境和时代潮流的、“正能量”的文化意义内容;也有可能包含某些被认为是逆当下语境和时代潮流而动的意义内容;在某些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其中还不免包含了那些被认为有随意改编、涂抹传统文化之嫌,乃至出现极少量有悖人伦、道德或族纪国纲的“负能量”文化现象。而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还被当代某些评论界人士归之于“伪民俗”“伪文化”之列。 
 
问题的另一面是,若我们将上述共时性场景中发生的事件再放置到时间性的历史语境里,以上所有内容却有可能被视为某种文化表征,被纳入到不同的隐喻性文化场景中比较和讨论,然后,其中的诸多关键性内容环节还会被得出与历史必然性相关、相符的不同结论。换言之,在共时性文化语境中,因受制于当下文化话语权力关系博弈及社会伦理价值体系而得出的“对、错”“好、坏”的本位文化价值观结论,到了客位观主导的历时性语境中,就有可能在不同代际文化话语权力关系及伦理价值体系不断更替的情况下,一定程度遭致消解,并且逐渐让位于是否顺(或逆)潮流而动,是否适应“沙里淘金”规律的客位“器用(效率)”价值观判断。由此可以联想到,包括那些今天统称为“原生态”“传统”和“非遗”的音乐文化现象,我们其实难以揣测它们前世究竟遭遇了些什么样的复杂经历。我们也难以想象今天所看到的,包括古代残存废墟、战争遗物在内的各种文化遗迹,在当时人们的眼里,究竟包含了多少战乱弑伐和恩怨情仇。然而到了今天,它们都统统被纳入了民族或历史文化遗产之列。由此看,在社会性研究中,若将共时性与历时性两种不同的结果放到一起,并置看待,或将导致某种令人感到残酷、不解的相悖性结论。所以,按照结构主义的分析原则,在针对语言或类语言文化现象进行共时性(内部要素)比较时,往往要暂时规避历时性(外部要素)的考量。或者说,应该先在共时性中考察其结构和功能关系,再把它放到历时性语境中验证其有效性。 
 
再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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