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洪涛:俗谣俚曲跨界传播形态与相关问题的思考研究 ——以《探清水河》为例
2020/7/24 10:47:25

来源:作者投稿,亦发于《山东艺术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摘  要:相较于活态化生态系统、馆藏式生态系统等传统传播形态,在“互联网+ ”新时代语境的感召下,以《探清水河》为例,俗谣俚曲的跨界传播形态可以凝练为“《探清水河》+抖音/快手短视频”的协作模式,并由此改观了传统传播形态的图景:实时传播;实时评论、点赞、分享;话题生成;受众年轻化;模仿成为主要信息处理手段。新型模式裹挟而来的是关于俗谣俚曲传播新时代语境的描述、跨界传播中的不同艺术门类操持者的行腔差异、跨界传播的“魅”化取舍、手机短视频的“轮值轮训”、跨界传播的繁荣恰恰切中俗谣俚曲的“死脉”、艺术发展的取舍不应该限制史学工作者的辩证思维等一系列问题的深入思考。关键词:俗谣俚曲;跨界传播;形态;《探清水河》    《中国音乐词典》关于“俚曲”条目的陈述为:“曲艺的一种。流行于山东省淄川一带。又称通俗杂曲或小曲。清初,文学家蒲松龄曾写了十五部说唱长篇故事的俚曲作品”。由此,但凡涉及到“俚曲”这一概念,学界都会自然而然地将之视同“蒲松龄俚曲”,但本文语境中的“俗谣俚曲”相对于如上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都作了较大的扩充。首先,“俗谣俚曲”中的“俚曲”主要取“俚”的本意概念,即“民间的”之意,由此将专属于“曲艺音乐”的内涵拓展为整个民间声乐品种,将专属于“山东淄川”的地理概念拓展为整个中国;其次,由于研究客体内涵的拓展与进一步限制导致标题用语范畴的泛化与固化,使得既能标榜民间文化内涵的“俗”又能体现民间地域特色的“俚”转化为命题主语——指向于声乐领域的“谣”“曲”——的定语,进而将“俗谣俚曲”合法化为命题的基本概念。
在对“俗谣俚曲”中各色声乐品类进行研究解读的时候,曲牌的介入意义尤显重要。田耀农先生在其著作《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述要》中借鉴乔建中先生《曲牌论》关于“曲牌”生成与发展四个历史阶段——非曲牌期、雏形期、成熟期、嬗变期的描述,将其丰富为“孕育”“形成”“发展”“兴盛”“嬗变”五个阶段。书中将“形成期”中“曲牌”的来源考证为汉代“相和大歌”“相和大曲”,南方“吴歌”、楚地“西曲”、西域“胡乐”、地方民歌,而这些音乐作品都是隋唐时的“俗谣俚曲”。曲牌的发展在元代达至“兴盛”,呈现出小令、套数、杂剧的发展脉络,并进一步凝练为由“剧”(宋、金杂剧,笔者按)而“戏”(元杂剧、南戏,笔者按),由“戏”而“曲”(昆曲,笔者按)的演进逻辑。“嬗变”期的曲牌出现板式变化的倾向,同时部分山歌小调也被容纳进曲牌。由此可见,“曲牌”是桥联“俗谣俚曲”中各声乐品类的重要媒介,同样,对“俗谣俚曲”跨界传播形态的研究可以通过对当下“现象级”曲牌的靶向关注获取量化数据并进行有效的质化分析。俗谣俚曲传播形态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显现,这种不同既来自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又来自于大众审美的导向,以及谣曲操持人的文字自觉与学界理论研究的深化。尤其是在21世纪,自媒体平台的开发与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上线,使得个体审美与制造开始主动接触并有可能改变群体审美旨味,进而导致个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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