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但创新后的成果只能说是将来的非遗,因而,非遗创新不属于非遗保护范畴,而是群众文化活动、专业艺术生产和文化市场开拓的工作目标。后来以苑利为代表的部分学者甚至抛出了“非遗的最大价值就是其历史认识价值,非遗不能创新、改变”等重要论断,这被学界广为讨论,并形成了非遗可否创新的一系列延伸思索。当然,在笔者看来,部分学者主张保存文化基因固然非常有道理,但不断创新既是非遗自力保护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融入现代生活,进而发挥其应有文化影响力的必然选择。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手工艺类非遗是否可以创新,而是其“创新”的动力何在?如何“创新”才能保证其不失非遗本色?
 
一、创新:传统手工艺类非遗的自力保护
先谈传统手工艺类非遗为何可以不断创新。前人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大多忘了追问一句,传统手工艺类非遗为何不可以创新。人们之所以先在预设非遗不可以创新这个问题,其实是因“遗产”这个概念,认为非遗既然是遗产,那无疑是应该保持其原有状态的,由此就顺理成章地提出了“原生态”“本真性”等问题。殊不知非遗不同于一般遗产,它虽然关涉“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物质性存在,但更主要的是“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等非物质的、无确定形式的存在。对于无确定形式的存在,显然是无所谓“原生态”“本真性”的。如果把现存状态视为历史遗留的原生状态,认为其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对这种状态进行影像留存即可,大可不必因此固步自封。历史地看,手工艺类非遗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手工艺在发展中并不是一成不变地完全采用徒手和手工工具进行制作的,从最简单的人力机械到电动机械和仿形、复制技术,现代科技一点点地渗入工艺品制作技艺中。”就是同一个手艺人,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地重复自己的手工制作,往往会因时、因地、因人而随机应变。我们在采访“秦淮灯彩”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时,就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传承人一方面不时地批评其他灯彩艺人搞新花样,不是原汁原味的“秦淮灯彩”,另一方面又强调,自己懂设计,会创新,比父辈做得好,自己设计之后,“拿出来让游客评,南来北往的游客,还有学者,问他们哪个好看、应该怎么做,取大家之长来补我之短。”很显然,非遗传承人在实践中是自觉创新的,反对创新已然成为他借助国家力量批评他人的“权力话语”。其实,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中从未提及“原生态”“本真性”等概念,相反,倒是强调了创新问题,认为非遗在“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可以“被不断地再创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在2015 年11月审议并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中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和活态性应始终受到尊重。本真性和排外性不应构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和障碍。”
再谈传统手工艺类非遗为何必须创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明确提出,“‘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 (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 和振兴。”就此而言,非遗保护的要旨在于保护其“生命力”,而不仅仅是“活态传承”。问题是,究竟如何保护非遗的生命力呢?基于“人在艺在”的理论预设,以国家力量通过项目资助保护非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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