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工作坊、研讨会、评选等活动,深耕中国式文艺复兴的创新土壤。在以当代手工艺为核心的生活样式设计领域,发掘和推出一批具有典范意义的案例、作品和创作人才。
(三)促进艺术与生活样式设计的成果转化。走研究、创作和产业的融合发展之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合优秀学者、创作者和头部企业,以生活样式的要素和资源集聚为抓手,及时高效地转化和推广高水平的艺术、设计创作成果。
第六条 本专委会的职能:
(一)聚焦生活样式设计的重点领域,每年与知名企业设立3-5项联合课题,开展艺术人类学和设计人类学的理论研讨和田野考察,定期举办研究工作坊和学术研讨会。重点问题包括:传统工艺振兴、乡村建设、生活品牌美学、公共艺术、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创新、消费与生活方式研究等。
(二)依托知名企业,组织“中国当代生活之美”的年度创作活动,定向邀请艺术家、设计师进行主题创作和参与品牌文化创建,联合开发艺术衍生品和文化创意产品,推动文化艺术品生产链的构建,重构当下人与文化生活的关系。
(三)挖掘当代新生活样式的优秀范例,打造具有高显示度的品牌传播活动。联合知名企业、品牌、媒体和院校,共同设立两年一度的“中国新生活样式设计提名展”暨“中国当代生活之美高端论坛”,旨在凝聚最具前瞻性和创造力的实践者社群,宣导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四)有序推动研究机构、重点高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筹建设立设计人类学研究中心,生活方式设计实验室等研究机构。执行人才培养计划,包括不定期举行训练营、高级研修班等非学历培训项目,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中从事生活样式设计相关业务的会员,各高校从事艺术创作、设计、理论研究的教师,研究人员,企业家以及民间工作者,由本人申请,经本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会议认可,即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活动;3、获得本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决议;2、完成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3、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四章 协同单位(发起单位、合作单位和支持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协同单位的权利包括:
(一)参与决策管理:协同单位可推荐本机构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常务委员,经委员会选举通过,参与委员会规划、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参与合作研究:协同单位可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加入研究团队,经主任委员和理事会批准,参与联合课题、展览、论坛、科研工作站以及其它学术和创作活动。
第十一条 协同单位的义务包括:
(一)发起单位负有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支持、工作协调、活动监督和业务指导的义务。
(二)合作单位和支持单位负有为各项联合课题、创作活动和品牌传播活动的开展提供相应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的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专委会实行委员制。设一名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常务理事(根据会员的基数调整)。主任委员由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会长提名、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常务理事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推荐,全体委员大会选举产生。每三年换届一次,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第一次常务委员会由发起单位和合作单位协商召开。首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理事由筹备委员会提名,然后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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