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酬还都猖大愿”“和娘娘”仪式中傩仪环节中的山歌与小调。但是,流播于该所属区域内的呜哇山歌(高腔)、兴隆山歌、垛板山歌等等山歌、小调是否能真正具有梅山音乐文化的形态特征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因为这些民歌特征与其他南方民歌的音乐形态特征存在很多共性之处。同时,笔者欣喜地看到:金姚、孔庆夫《有关梅山地区与梅山民歌的史论与推理——湖南新化山歌研究(七)》[⑩],这篇文献试图从音乐人类学分析理论针对“梅山民歌”的概念问题给予初步分析,但是作者的研究基本上是蜻蜓点水,聊聊数句并没有真正解释出“梅山民歌”隐含的地理与文化属性。
然而作者提出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如何界定“梅山民歌”,也就是“梅山民歌”的身份属性值得思考,难道在湘中梅山地区流传的所有民歌都属于“梅山民歌”吗?“梅山民歌”的文化形态的共性特点到底是什么?“梅山民歌”的族性构成包括哪些?是苗、瑶、侗族汉族还有其他?等等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因为,由于民族身份的变化导致其音乐族性的变迁。据葛剑雄、曹树基《中国移民简史》认为:
在南方,随着汉族聚集区向山区和边远地方的扩张,当地原有民族的生存空间日益缩小。但除了少数人迁离原地,向更南更深的山区转移外,多数人选择了与汉族人共同生活的方式。由于南方的非汉民族基本也都从事农业或半农半其他产业(如采集、狩猎、养殖等),因而比较容易与汉人结为一体。汉族在经济文化上的先进地位和统治者必然实行的民族歧视政策,使大多数少数民族人民在取得了与汉族大致相同的经济地位之后,采用了更改民族身份的方法来摆脱受歧视的处境。他们往往编造出并不存在的汉族世系,证明自己的汉族身份。实际上,历史上曾经在南方占优势的越、蛮、夷等族系人口,大多并没有从肉体上被消灭,而是融入了汉族人口之中。[11]
上述引文讲的这些内容可以说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族性建构中比比皆是,而且在当前湘中地区的乡民家庭成员的族性构成过程中,笔者经常碰到这种现象。所以,梅山音乐文化“核心圈”内乡民的族性构成既有传统社会与本土化语境中的建构,也是历朝历代国家政治语境中受分享社会资源与对主流文化认同背景下的族群边界移动与维持的产物。因此考察湘中梅山音乐文化的身份与族群边界问题,应结合历史人类学与后现代反本质主义的学理展开分析研究,决不是一味地陷入梅山民歌音乐研究的本质主义思考。
二、梅山宗教音乐应加强历史与当下互动性质的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
梅山宗教音乐的特点是似巫似道为主的,集巫、道、傩、民歌为一体的多元融合的民间祭祀文化,主要包括:“和梅山”“和娘娘”“庆菩萨”“酬还都猖大愿”等民间信仰。当下的梅山宗教音乐文化研究还囿于传统的音乐形态分析模式为主的“浅描“形式,缺少基于民族志“深描”基础上的理论阐释。比如笔者的两篇文章[12],首次运用结构主义研究中的“互文性”理论,对湘中“和娘娘”与“酬还都猖大愿”仪式音乐的多元文化特性给予描述与阐释。笔者运用跨学科理念展开对梅山音乐文化的考察研究,对于梅山音乐文化的跨学科研究做了一个初步的尝试。但是笔者的研究中对梅山宗教音乐文化的历史认知缺乏关注,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对当下田野个案考察方面,缺乏历史文献学与人类学的互证研究,以及田野文本与历史文本之间的互动研究,即梅山宗教音乐的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当下中国民族音乐学界的研究多是对当下田野在场文本的搜集与整理,对其音乐的历史构成缺乏思考。因此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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