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形态,几乎所有传统艺术都与上古歌舞产生过联系。由歌舞衍生的戏剧形式比较多,如先秦倡优、汉代百戏、唐代歌舞戏等都与上古歌舞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我们把这种关系比作一个生态链的话,那么,先秦倡优、汉代百戏、唐代歌舞戏等民间戏剧在这个链上处于与歌舞较近的上位段,它们体现了“戏曲的早期形态”。反过来,也可以说,“戏曲早期形态”的一些民间戏剧,或者说民间小戏与歌舞的关系更加直接、密切。
民国时期的歌舞研究,学界一般首推王国维《宋元戏曲史》(1915年,商务印书馆),事实上,刘师培的研究更具有筚路蓝缕之功。
1904年刘师培在《警钟日报》(1904年10月30日)上发表《原戏》,论述戏曲与乐舞歌的源流关系,1907年《国粹学报》第34期再次发表此文。刘师培指出:“戏为小道,然发源则甚古。遐稽史籍,歌舞并言。”又说:“是则戏曲者,导源于古代乐舞者也……然以歌节舞,以舞节音,则固与后世戏曲相近者也。”[3](P.4)在他看来上古乐舞歌与戏曲有着深刻的渊源关系。后来,在《舞法起于祀神考》中刘师培再次阐述并提出:“古人之乐舞,已开演剧之先。”其特点在于“以歌节舞,以舞节音”,则固与后世戏曲相近者也。”[3](P.2)这里,刘师培没有提到民间小戏,但实际上他所关注的乐、舞、歌不仅后来被证明是构建中国戏剧表演的基本质素,而且乐、舞、歌的表演形态与民间小戏有着重要的联系,而这种联系比宋元以后形态完备、成熟的戏曲更为直接,密切。毋庸置疑,刘师培追溯戏曲渊源之歌舞的研究,一方面显示了他卓越的学术眼光和思考,一方面为后来民间小戏的研究提供了基础性资料和基本认识。
王国维和刘师培一样,也是把歌舞作为戏剧之渊薮来考量,但是,相比较而言,王国维的研究更加具体、丰富。在《宋元戏曲史》里,王国维把歌舞视为“中国戏剧质的规定性”[4](P.18),但凡谈戏剧必说到“合歌舞”的问题。为进一步揭示戏曲的起源和形成,王国维指出:“后世戏剧,当自巫、优二者出”,“巫觋之兴、虽在上皇之世,然徘优则远在其后”。[2](P.3)在辨析“巫”与“优”之功能时,他说:“古代之优,本以乐为职,故优施假给以说里克。”巫与优之区别在于:“巫以乐神,而优以乐人;巫以歌舞为主,而优调谑为主;巫以女为之,而优以男为之。”[2](P.3)显而易见,王国维关注到了巫觋特有的歌舞形态和古优擅长的说唱形态及滑稽风格,而这些实际正是民间小戏所独具的基本质素。
(二)考证、确立歌舞戏的基本要素及其形态。
“歌舞戏”的名称不是民国学者首创,最早在唐杜佑《通典》“散乐”部就已出现,而相关剧目、内容在《旧唐书·音乐志》中也有记载[5](P.3614)。
如前所述,刘师培、王国维的研究旨在通过上古歌舞以探究戏曲的渊源及孕育形成过程。然而,由于关注视角的差异,刘师培研究的着眼点在祀神活动中的歌舞形式上,对由“歌舞”至“戏”的演进变化刘师培关注不多。这实际影响了他对戏曲源流嬗变、戏曲以“歌舞”演故事的叙事性特点等更为广泛的考察,同时,也限制了他对民间小戏研究视野的进一步扩展。事实上,在“歌舞”至“戏”的发展演进中民间小戏的表现形态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中间环节。
王国维则不然,他以立足于宏观、整体的视野来考量中国戏剧的发展及演进历程,在着眼把歌舞视为“中国戏剧质的规定性”[4](P.18)要素的同时,《宋元戏曲史》将歌舞小戏列在起源、形成阶段。[6](P.126)值得关注的是,王国维著名的“以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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