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光:美国公众民俗学对中国非遗保护的启示
2016/7/12 21:02:58

美国公众民俗学对中国非遗保护的启示
黄龙光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云南昆明650092)
[摘 要]产生于20世纪中后期的美国公众民俗学,源于解决民俗传统的现代性适应问题,它指民俗传统在其社区内外新框架、语境下的表征和运用,这种表征和运用通常通过传统承载者和民俗学家或其他文化专家的通力协作来完成。一贯强调“经世致用”的中国民俗学明显带有应用倾向,加上学科特点和优势,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着更多的交集。美国公众民俗学民俗传统展示及表征等文化实践理念及其模式,对中国民俗学学科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均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美国公众民俗学;中国非遗保护;启示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笔者在北京中央民族大学有幸接待前来访学的美国《公众民俗学》主编罗伯特·巴龙(Robert Baron)与尼克·斯比泽(Nick Spitzer)教授,参与组织并聆听了两位美国公众民俗学家的精彩讲座。2010年译介罗伯特·巴龙教授讲座同题论文《美国公众民俗学:历史、问题和挑战》(载《文化遗产》,2010年第1期)。2010年5月,笔者诚邀尼克·斯比泽教授到玉溪师范学院、云南大学讲学,后共赴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塔甸等彝村进行民俗考察。同年9月笔者再邀罗伯特·巴龙教授到玉溪师范学院讲学,其后在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省民族研究所讲学,并在人文学院进行学术交流。因以上机缘,使笔者对美国公众民俗学理论方法及其文化实践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2014年7—8月,笔者有幸亲临美国华盛顿市参加2014年史密森民俗生活节(Smithsonian Folklife Festival),并担当“中国:传统与生活的艺术”主题展演双语解说人(bilingual presenter),通过此次参与美国公众民俗学文化展演实践活动,对其理论方法及其文化实践有了进一步理解与亲身体验。作为应用性和适用性较强的美国公众民俗学理论及其文化实践,对当前中国民俗学学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有何借鉴,中美两国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有何交流,这是引发笔者思考的问题。
自2004年中国政府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已10年有余了。一贯强调“经世致用”而带有应用倾向的中国民俗学,对作为一种文化实践和社会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给予了超高的社会敏感和充分的学科热情,中国民俗学者们一开始就对非遗相关概念进行了学理阐释与反思,还有很多学者对非遗保护及传承发出了政论性呼声,一些学者直接参与到各级非遗项目的评审、认定工作,当然也有学者一头扎入田野进行非遗的实际调查与相关研究。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国家从法理层面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保护。虽然该法的实际操作性并不是很强,但从此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
到目前为止,中国国内对美国公众民俗学理、方法的介绍,还停留在对其作为美国民俗学一个分支的初步译介上,这方面有限的学术成果有:安德明研究员的《美国公众民俗学兴起、发展与实践》[①]、杨利慧教授的《美国公众民俗学的理论贡献与相关反思》[②]、迪姆·罗仪德(Tim Lioyd)著、饶琴等译的《史密森民间生活节:公众民俗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例》[③]、比尔·艾伟(Bill Ivey)著,张举文译的《美国民俗学的三个分支》[④]、罗伯特·巴龙(Robert Baron)著、黄龙光译的《美国公众民俗学:历史、问题和挑战》[⑤]以及周星教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与中国民俗学——“公共民俗学”在中国的可能性与危险性》[⑥]等。纵观以上几篇相关论文,对美国公众民俗学理论与方法只做了粗线条的译介,而直接将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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