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对民间配祀戏场数量的统计和把握,二者之间有着直接、密切的关系。传统社会城隍庙是地方行政治所必不可少的标志性建筑,城隍庙数量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配祀戏场发展的情况。民间神庙,尤其是城隍庙是配祀戏场依托的基本空间,俗语“戏楼对着城隍庙”。可以说,关中城隍庙数据的准确性,决定并影响着城隍配祀戏场数据的客观性和完整性。由此推论,其他配祀戏场数据可能也存在类似情况。然而,即使如此,一些文化信息从目前所见神庙配祀戏场资料中仍可窥见一斑。
首先,明代关中神庙配祀戏场发展呆滞迟缓。任何事情的存在都不是独立的。在民间神庙配祀戏场从来“不是完全独立意义的演出建筑实体,而是依附于主体祭祀性建筑——神庙的辅助建筑。”[2]明代关中主庙与戏场之间在一定历史时期存在着怎样的关系,戏场配祀数量及其存在的盛衰状态如何等等,只有在一定历史语境中才能看清。据《西北佛教历史文化地理研究》有关资料统计,明朝时期西安府于天顺五年(1461)有寺院33所,嘉靖二十七年(1541)有寺院95所。[3]《中国道教史》记载,明朝关中一带道教宫观,包括民间神庙至少有122座[4]。这就是说,明代关中民间信仰活动比较繁盛,楼观庙宇建设相当发达。
然而,比较表1“配祀戏场”与道教宫观、佛教寺院之数量,明显地,关中明代配祀戏场在整个祭祀体系中的份量很小,甚至显得相当冷清。就此情况,薛林平指出:明代陕西庙宇“演戏活动相对沉寂。”[5]整个陕西配祀戏场萧条,关中情况概莫能外。而且,从表1来看,明代关中没有发现一座有关“太白”、“崔君府”神庙的配祀戏场。那么,主庙与配祀戏场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其背后隐含着怎样的原因,等等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其次,明代关中配祀戏场正祀化倾向十分明显。众所周知,正祀是指符合国家礼制、教化规定的神祇祭祀,与之相反,民间一般杂神祭祀则是“淫祀”。表1所列明代关中13座戏场,除“韩城北营庙戏台”主祀神祇不明确外,其余“城隍庙”、“东岳庙”、“观音庙”、“周公庙”、“仓颉庙”都是国家正祀神祇。正祀神庙配祀戏场涉及关中8个地区,其中“城隍庙”达7座之多,“东岳庙”配祀戏场有2座,“观音庙”、“周公庙”、“仓颉庙”各1座。由此不难看出,明代关中戏台(楼)几乎都是正祀神祇之配祀戏场。
再次,明代关中正祀神庙配祀戏场基本均建在县级行政治所。众所周知,传统社会从确立崇祀对象到相应的祀奉规格有明确规定。《礼记·祭法》曰:“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而“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礼记·曲礼下》)。清人孙希旦注释,曰:“淫,过也。或其神不在祀典,如宋襄公次睢之社;或越分而祭,如鲁季氏之旅泰山,皆淫祀也。淫祀本以求福,不知淫昏之鬼,不能福人,而非礼之祭,明神不歆也。”[1]一般来说,国家对正祀神祇建置规定的要求比较严格。明代同州辖制韩城、澄城、蒲城三城,凤翔府下辖岐山、扶风等县,白水县隶西安府同州,户县、三原隶西安府。由表1所列配祀戏场名称我们不难看出,明朝关中配祀戏场除“户县甘河镇东岳庙戏台”外,其余12座戏台都建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县级行政治所。再以城隍庙为例来看。城隍神在传统社会是“冥界的专门官僚”,明初国家祭祀体系有建造城隍神庙位置、规格的要求,明确其与府、州、县相对应,也就是说只有县级以上行政单位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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