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而自然实现的,有时作为族群的一种神圣义务获得稳定传承的保障。反观传播,主要指的是文化在空间上族际之间的一种播布,它更多地不是一种内源式转移,而是一种外推式迁移的过程。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及其创新,当然须由作为文化主体的传承人群体来进行。当然,作为仍未达到真正文化自觉程度的广大民间非遗传承人群体,他们可能需要一些政策的支持引导和专业的指导帮助。
古德利尔把事物分为三类:“赠与之物、出售之物和不可赠与或出售、只能保存之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具有悠久历史记忆,富含内涵而发挥着一系列重要社会功能的民族文化传统,不论是具有文化自决权的遗产主体,还是外来各方助推主体,在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及创新上,首先亦须分清哪些部分适合开发,哪些必须得到原真性保护。凡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逻辑源头的民间信仰部分,显然具有节日祭祀场域下神圣性的一面,并不适合开发。而大多数的民间工艺类、歌舞艺术类非遗,因与文化主体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迎合了现代旅游、文化产业等的发展,适合生产性保护。不论保护性开发还是生产性保护,各相关参与主体还须具有一定的文化传承意识和社会服务意识,重在可持续传承而不在无限性逐利。
但我们看到的是,各地诸如祭神、婚恋等等一些独特的民俗因原始、古老、神秘而满足了外来他者文化猎奇心理,仍在不断地被挖掘、设计甚至创新从而进入资本市场得到误读性广泛传播。从彝族密枝祭祀、佤族司岗里祭祀、摩梭人走婚习俗的开发,到“天天火把节”、“天天泼水节”等策划运作,都属于违背非遗原生社会功能的伪民俗主义做法。当然我们也观察到,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论在本地传承还是异地传播,事实上文化主体对非遗的传承实施了一种灵活的双轨机制。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在面对游客等外来者展演的同时,当地人也有在社区内部面向自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创新,一定要在适度原则下进行可持续发展,在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对原生态、原真性前提下,合理创新。任何形式的创新,最后面向的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而不是外来者。 三.公众的文化实践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全民性的特点,理应得到全民的认知、欣赏和传承。当前全球化裹挟着商业化和城市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依然带来很多冲击。现有的博物馆化传统展示、商业化文艺展演外以及旅游市场的文化销售等模式,固然强力推进了非遗的传承和保护,但同时也加速了对非遗的符号化与客体化进程。如何将现代大众传播和本土传承有效结合起来,如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源的社区内外进行广泛传播,如何充分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动力和活力,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美国公众民俗学虽然不可避免地带有意识形态的维度,但其公众文化展演实践模式也具有清醒的反客体化意识,对文化传统的恢复和持久性具有一种逆向式激发作用。笔者有幸亲临美国华盛顿市参加2014年史密森民俗生活节(SmithsonianFolklifeFestival),并担当“中国:传统与生活的艺术”主题展演双语解说人(bilingualpresenter),真正体会到美国公众民俗学文化展演实践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传统文化的异地新语境下的横向传播,而在于回溯为本土社区文化主体对非遗的一种价值重估,从而提高其文化自信,最后全民投身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体传承。美国公众民俗学文化展演的组织和实施,完全依赖公益性学术机构史密森学会,公众民俗学家作为本土传统文化承载者的文化代理人,在全新重置的传播框架和语境下,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力求避免学术的专断和话语的暴政,自始至终协助传承人全方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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