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光:谁的非遗——非遗传承如何创新
2015/8/25 11:25:09

谁的非遗——非遗传承如何创新
黄龙光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云南昆明650092) 缘起
自从2004年中国政府签署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启动已十年有余。十年的时间,不论是学术界对非遗概念的阐释和对非遗的调研,还是各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推动,我们基本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国际化到中国化的调适和过渡,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研究,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保护,均取得了颇丰的成果,获得了显著的成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和宗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富含生命气息的活态文化,对其的传承和保护也必须随着新的历史条件、新的社会语境的出现而给予不断的创新和发展。当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第二个十年时,已经到了立足以往非遗保护的基础,冷静地总结经验和教训,理性地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如何创新问题的时刻了。一方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客体而言,主导的政府、主脑的学界与主资的商家等多方外在主体,均实现了主体间的分工合作,并最终都获得了各自相应的收益。另一方面,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主人的以传承人为核心的公众,则逐渐被客体化而导致其非遗主体权益的让渡。 一.非遗是谁的非遗
非遗究竟是谁的非遗?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一个原生性问题。当前思考与解决非遗传承如何创新的问题,可能仍须回到这个谁是非遗主体的原生性问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运动,从学术概念到文化实践,是一个自上而下发起的行政指令和社会动员。对于一贯有行政依赖惯习的中国社会,这种纲领性行政指令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督促地方、社会对非遗保护的快速认知、重视以及真正实施。对于广大的传统文化承载者而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产生、非遗保护启动之前,虽也亲历中国社会一系列的现代性变迁,但他们始终一如既往地自为传承着自我的文化传统。正当他们内源式在地化传承着文化传统的时候,世界的经验、国家的设计、学界的指导以及市场的萌动,各方联结、裹挟着一整套全新的非遗理念框架与保护机制,急促与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接和进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土持有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外来推动者,以及真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被想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的碰撞。在这个过程中,非遗持有人作为处于社会资本占有劣势地位的主体,在非遗保护中逐渐失语、失势乃至失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种外来强势主体的过度操弄下,真正在日常生活中自古相沿而习非遗的主体,不断地受到行政化主导、专业化的指导以及市场化的蚕食。作为自古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自由和权益的主体,反而被不同程度地客体化,导致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被动受命而至茫然,最终将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去主体化而被严重的异化。包括民俗学、遗产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在内的学术界,不仅基本建构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话语体系,还参与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评审和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种国家文化,作为民族精神的精髓得到了彰显,各级政府也因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凸显了政绩。商业资本则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化而获得了利润。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主体,他们从中获得了什么? 二.适度创新的原则
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所系,它作为民俗学的一个学术概念,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开展而成为热词。遗憾的是,学界至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没能做出清晰的界定和区分。传承,主要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源自的社区(如村落)内部代际之间的历时传递,这种传递更多地是通过非遗持有人群体身体和心理的自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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