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颖:艺术人类学研究的民族志方法讨论
2009/5/29 9:14:25

艺术人类学研究的民族志方法讨论 
云南大学《思想战线》编辑部 洪颖
摘 要:民族志具有“文体”和“方法”双重内涵,故而对艺术研究的民族志讨论应包括“作为方法的民族志实践”和“作为文本的民族志书写”两方面的内容。在作为方法的艺术民族志研究实践中,“整体观”原则对帮助转换既有的知识传统中以孤立地谈论艺术品来解决“艺术”问题的倾向、模式,以及对“艺术”认知的“祛魅”,具有基础性意义;对“观察—体验”的实践理念的标举,正面回应了“体验”在民族志实践中的长期蛰伏状态;以“当下地共域在场”为具体操持方案,强调研究者对“场域”结构关系保持自觉并调动自身“在场”的能动性。适应于实践的具体情况,作为文本的艺术民族志书写将呈现为一系列的、调动多种手段的实验性写作。
关键词:艺术人类学;民族志;实践;书写
严格说来,在文化人类学框架下对艺术进行多维阐释的可能性其实来自于人类学以外的传统学科体系内建构起的各种理论,而作为主体学科的人类学,其于艺术人类学研究的支持与贡献也正在于具有学科标示性意义的——“民族志”。因而,民族志作为艺术人类学研究的方法论指导的地位是必要的。
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我们知道,“民族志”的内涵经历了从“文体”到“方法”的拓展。在早期,“民族志”指对“异域”的社会文化现象记述,是一个包括了商人、旅者、传教士、殖民地官员等撰写的关于其所“遭遇”之“土著”社会情况的各类文字材料在内的广义文体概念。随后,人类学家结合具体的研究实践,编制了调查写作纲要[1],将散漫、业余的民族志推进到了专业规范化层次以帮助所获得的信息能够满足研究所需,其开始获得某种确定的文体规范。最终,马林诺夫斯基以其亲身实践确立起“科学的民族志”标准——资料搜集主体与理论研究主体的“同一”,则作为文体的民族志与搜集资料的田野工作必然地结为秦晋之好,奠定了人类学知识论的基础。由此,民族志就发展为了以规范的田野作业为依托的人类学学术研究核心成果,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民族志具有双重内涵——既是一种文体,也是一种方法。
那么,就艺术人类学的研究而言,我们对作为其具体学术实践之核心规范内容的民族志的讨论,也应在“方法”和“文本”两个层面展开。
一、 作为方法的民族志实践
(一)再论“整体观”原则
在一种具体微观层面上,“整体观”即当于人们日常行事时的“全局意识”,而文化人类学研究将其强调为一种总体性的学术原则,某种程度上是为了将自己的研究实践与那种根据论题主旨而截取相关资料为佐证的治学方式相区别开来。当然,更为深层的原理在于:“因为文化是系统,所以,始终如一地考察文化某一方面的人类学家,发现也有必要考察文化的其他方面。就如在任何系统中,为了发挥作用,文化的各个方面必定合理地整合在一起。”[1](P44)
也许,在文化人类学的对象领域中,艺术是最后一个真正接受“文化整体观”洗礼的。长期以来,关于艺术自律的传统观念使得艺术被认为可以与其所置身其中的文化语境相分离,艺术“特殊”、“高贵”的文化身份使其备受哲学思考的青睐而令人类学家感到局促。因而,人类学家采取了这样的一种策略:在进化论的立场上,民族志器物[2]被认为是西方文明的伟大传统中的“前”形态。如果其可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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