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与神庙供祀对象基本相同,都有如“孔庙”、“关帝庙”、“张飞庙”、“岳飞庙”等供祀对象。
实际上,民间信仰观念的神庙不仅仅指向客观物理层面的建筑,关键的是,其蕴涵着一种源于古人自然图腾崇拜、祖先神灵崇拜的文化意识。因为,这是一个以“祭祀主敬”(《礼记·正义》)祈福酬神为叙事图景的特殊空间,在此空间人——庙——神三者被有机地结合起来,戏曲表演作为主祭者向神表达膜拜、敬仰之情,沟通人、神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方式,直接参与了神圣叙事的构建。可以说,正是在这个特殊空间,表演与祭祀仪式、表演与神庙相互依存,互利共生的叙事形态,理性地表征着民间神庙戏场合法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戏场指观众观赏演出的场所。中国古代演戏场所历史悠久,形式多样。从汉代百戏的露天广场,唐代寺院的“戏场”、宋元的“勾栏”“瓦舍”到明清的戏楼、戏园等,随着表演功能及其规模的不同,戏场也呈现出诸多丰富多彩的空间实体。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诸多演戏场所中民间“神庙戏场”与众不同,其合法存在的逻辑起点是:“神庙戏场”不以世俗的商业娱乐性演出为目的,而是以主体建筑——神庙祭祀仪式的功能、目的为核心,演出活动旨在体现仪式主体敬神娱神、沟通人神,代神宣教的本质特点。这从神庙戏场建筑习俗上就能看出。神庙戏场建筑“有固定的位置,一般在正殿(供奉主神之殿)前,面对正殿。即使是在街道旷野临时搭台演戏,也要在戏台前盖一小神楼,以敬神为号召。”[2](P.17)神庙所有演出活动都与祭神仪式密切相关,如果说神庙演剧是民间祭祀仪式中以敬神娱神为本质特征的民间信仰活动之一,那么,神庙戏场就是承载这一活动的主要载体。
从文献史料看,古人对神庙戏场的称谓很多,与神庙戏场相关的称谓就有30多种,[2](P.17)譬如舞亭、舞厅、舞楼、乐厅、乐楼、赛楼、戏楼、戏台、乐舞楼等等。当然,这些场所演出的不一定都是戏曲,但是,它们所特有的用于祭祀仪式语境的表演功能在本质上与“神庙戏场”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把它们统称为“神庙戏场”。除此之外,有一点也很清楚,神庙戏场不是完全独立意义的演出建筑实体,而是依附于主体祭祀性建筑——神庙的辅助建筑。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可以说,作为具有民间信仰意蕴的演出场所,舞楼、乐厅、乐楼、赛楼、戏楼、戏台等特殊戏场与神庙一起建构了民间祭祀空间。所谓民间祭祀空间,即指因共同祭祀的对象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关系的人群及其活动构成的文化传承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乐楼”、“赛楼”、“戏楼”、“戏台”等神庙戏场的合法存在,拓展、丰富了民间表达情感的途径,对民众日常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
明清时期甘肃各级官府建置道会司,推崇儒、释、道三教,加之宗教平民化、世俗化的发展,民间信仰十分活跃,凡有忠义贤孝、灵异奇变的都建立神庙供奉香火,城乡神庙寺院数量急剧增加。而随着神庙空间的不断拓展,与之相应的神庙戏场也蓬勃发展起来,几乎有神庙处多有戏场建筑。根据《中国戏曲志·甘肃卷》资料统计,明清甘肃神庙戏场共有603座,其中明代122座,清代481座。毫无疑问,数据资料的背后实际隐含着丰富的文化意蕴,而神庙戏场在时空分布中的内在联系、特点及其发展、演进的历史轨迹等,都是本文将要讨论的主要内容。
为便于论述,这里首先尚需说明的是,以下文中使用的“陇东”、“陇中”、“陇南”、“河西”诸区域空间概念,与现在的行政区划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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