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建:论六朝时期的绘画观
2014/10/21 16:12:16

论六朝时期的绘画观
李修建
(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人类学研究所,北京 100029)
摘要:六朝时期一般被笼统地视为文艺的自觉时代,不过各艺术门类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魏晋前后,画家在文化史上的地位发生了转移,由之前的无名画工为主一变而为士人主导。绘画在六朝文化体系中的地位低于文学、音乐和书法,不过亦成为士人文化素养的一个体现。六朝绘画的功能,人物画以道德教化为主,山水画则以审美为主要目的。
关键词:六朝;士人画家;文化体系;绘画功能
六朝时期一般被学界笼统地视为文艺的自觉时代,此一“文艺”涵盖文学、音乐、书法、绘画等艺术类型。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是,这几种艺术类型在六朝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并不能等量齐观,其从业者在六朝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亦有不同。此外,六朝时期对绘画功能的认识亦有演变。本文试图从画家角色、绘画地位以及绘画功能三个方面,来分析六朝时期的绘画观。
一、社会结构中的画家
绘画之出现,由来已久。早在石器时代的彩陶上面,就有各种几何纹饰和具体形象,西安半坡村出土的人面陶盆最为知名。以人类学的视角来看,这些作品尚属于“原始艺术”,虽说它们在形式、构图甚至风格上,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艺术性,但其创作并不以审美欣赏为目的,而是服务于巫术、宗教、劳动生产或仪式等方面的需要。“即使是最简单的事物,比如面具、人形图案或丧葬歌曲,都传达了该事物所由产生的地区对社会、仪式和经济等问题的认识。”[1]因此,彼时的绘画更为看重的是其社会功能或文化意义。同时,由于尚未具有明确的社会分工,作画者或为社会群体之普通一员,并不因其技艺而与其他人员相区隔。阶级社会出现之后,画家遂有从社会成员之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专门职业的可能。
从名称来看,汉代以前,画家并无专名。《周礼.冬官考工记》中提到当时的工匠种类及数量:“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设色之工又分画、缋、钟、筐、幌五种。一件器物的制作,需要众多工种的配合,诸人各司其职,如钟氏染羽,筐人湅丝,画缋者在绢帛织物上绘画。作画者统称为“设色之工”。战国时期成书的《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有两条与绘画有关的材料,“客有为周君画.者,三年而成。”“客有为齐王画者。”两处之画家,皆无专名,而以“客”称之。此处之“客”,或为游走四方寄食权贵门下的“门客”,这在战国时期急剧的社会流动中很是普遍。《说苑.佚文》中有则史料同样颇能说明问题,“齐王起九重之台,募国中能画者赐之钱。有敬君居常饥寒,其妻妙色,敬君工画台,贪赐画台,去家日久,思忆其妻像,向之而笑。”齐王似并无专门画工,而是以赏金招募“国中能画者”。此类人物,应该即是《韩非子》所云之“客”,他们怀揣绘画之技,乞食于王公贵族。《庄子.田子方篇》中的一则故事广被征引:“宋元君将画图,众史皆至,受揖而立,舐笔和墨,在外者半。有一史后至者,儃儃然不趋,受揖不立,因之舍。公使人视之,则解衣盘礴臝。君曰:‘可矣,是真画者也。’”后人常将其解读为画家所应具有的精神状态,即超越世俗之礼规,以自然而自由的心境进行创作。据许地山等人考证,《田子方篇》为庄子后学所作,成于战国末或汉初。可以据此推断,在彼时,宫廷之内已有专门作画人员,此类人物被笼统地称为“史”。《说文》释“史”为“记事者也”,《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周礼》中置有大量史官,如大史、小史、闪史、外史、御史、女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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