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主动性的有的放矢,到发现“非遗”生成、发展的规律性,并社会化为大众的创造性精神与文化认同的媒介参与我们称之为是“媒介的自觉”。
无论是对“非遗”的保护还是开发,或使“非遗”文化能被大众正确认知,媒介都责无旁贷且快捷有效。我国的媒介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其社会、文化功能也全面拓展。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也大力“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 普及保护知识, 培养保护意识, 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②]当今数字多媒体时代,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是人们传播信息、感知了解外在世界的“主渠道”,人们接触外界的大量信息是通过媒介其强大的信息收集、编辑、制作和发布能力传递、取得的。有学者认为,媒介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最具公众性和影响力的文化力量,作为一种文化的传播工具的意识形态功能,正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改变着受众。也正如拉斯韦尔认为的传媒“社会遗产传承”功能及赖特称之为的大众传播的社会化教育功能,都强调大众媒介在传播文化知识、思想价值及行为规范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产生的信息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有着重大作用。
媒介在参与“非遗”的保护与开发中,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成、发展嬗变的“规律性”,挖掘、宣传、社会化“非遗”一脉相承的优秀文化与创新精神,这应是媒介参与的本质表达。
首先,文化遗产是经过长时期的历史沉积形成的,期间由于文化的交流等内在、外在因素引起的文化生态环境的改变,都会深刻的保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与文化内涵中,成为记录其历史演变轨迹的关键节点,在这些节点的两端可以看到不同的文化环境对其的不同影响,从而形成不同的文化内涵、特色及传承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种相互交流与渗透中,在历史的变迁中实现着自身的“活态流变”,新的文化内涵与形式在“动态”中重构。以藏传佛教寺院羌姆表现为例,历史上西藏、青海、内蒙等藏传佛教传播地区的羌姆仪式表演基本类同,且宗教色彩浓厚。但在历史的推演与文化传播中,在中原、北方草原民族、西方等不同文化生态圈的影响与交互中,大量的新观念、新事物在现实发展中被接受,新的价值观弱化了原有价值观的主导地位,改变了人们的思想结构,使得青海、内蒙等地区的羌姆仪式表演逐步呈现出宗教色彩弱化、仪式世俗化、简约化的特点。由此,媒介参与的“主动性”就是要发现不同文化生态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文化影响的作用机制,在对两者的互动关系的研究与记录中,总结、归纳、发现其相互作用、嬗变的文化规律。
其次,通过媒介参与的“主动性”挖掘“非遗”的“客观性”,并使之转化为大众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形成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创新的社会信息环境,这些应当成为媒介参与的常态性工作。媒介的宣传与传播是使文化知识、思想意识得以延续和扩展的重要途径。由于时代的进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非遗”逐渐丧失了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与其相应的社会关系、功能及表现形式都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嬗变,人们想“原汁原味的整体复制保存”“非遗”的思想与行为越来越受到时代强有力的挑战。因此,除了通过社会宣传、传承人讲习授徒、培养传承人等方式的普及和推广外,“媒介人”还应在对历史的总结与研究中告诉人们:多元文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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