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诚:我国“非遗”保护的若干理论问题
2012/8/12 11:07:43

刘锡诚
男,1935年2月生。山东昌乐人。1957年北京大学毕业。中共党员。文学评论家、民间文艺学家、文化学者。退休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研究员。现兼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著有《在文坛边缘上——编辑手记》《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等专著。
译名欠妥环境变异传人锐减
我国“非遗”保护的若干理论问题
我国政府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03年启动,当时名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开启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并展开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2006年2月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宣布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这在我国政治制度史和文化演变史上是破天荒第一次,它不仅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在保护我国文化遗产方面的职责和任务而且号召全体公民提高“文化自觉”,以可能的方式珍惜和保护祖先传承给我们的文化遗产;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6月1日起实施。
如今,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足以令人自豪的成绩:截至2011年6月,我国已经评审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了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计1219项(第一批518项,第二批657项,第三批190项);拥有各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88名(死亡的数字,文化部尚没有资料公布,据悉达131人);设立了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2011年,我国共有29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同时,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也暴露出了“重申报、轻保护”、“以开发代保护”的不良倾向和理论研究滞后等问题。
被质疑的译名:“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译名不妥,“遗产”这个词很容易引起联想,想到“知识产权”、想到财产、想到物业、想到可以换作金钱的物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传统,指的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传承”和“遗产”一词之差,在实际保护工作中却可能带来不同的后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术语的翻译遭到了质疑。香港城市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郑培凯就曾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译名不妥,经常会引起概念和思维方向的误导,贻害无穷。“最不妥的地方,就在于它强调文化的‘遗产’,而‘遗产’这个词很容易引起联想,想到‘知识产权’、想到财产、想到物业、想到可以换作金钱的物品……‘非物质文化遗产’,英文作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法文是patrimoineculturelimmateriel,主要说的都是文化的传承、文化的承递,不轻易引发出财产的概念。”这个指出是有道理的、重要的,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传统,主要是活态的、传承的、流动的,而不是那些已经完全死亡了的“遗产”,无论就其字意还是就其含义而言,都是指的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传承”和“遗产”一词之差,在实际保护工作中却可能带来不同的后果。再从实际情况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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