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问题探析
2012/5/27 9:53:16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问题探析
汪欣
(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人类学研究中心,北京100029)
摘 要:保护和利用不是文化遗产保护中两个对立的命题。保护是维护文化遗产特定历史属性的基础,而利用则是激发文化遗产生存活力,促使其融入当代社会生产生活实际的现实需要,是保护的题中之义和延续。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单一项目和区域综合性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生产性保护;合理利用
分类号:G11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2-9838(2012)01-0025-5
一、 保护与利用之辩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国际国内社会的共识,对于“保护”已不容置否,而“利用”则成为热议“保护”之后人们关注的更为现实的问题。尤其是当前社会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破坏、过度开发、歪曲滥用等负面影响甚嚣尘上,使人们对于“利用”产生了忧虑和质疑。从表面看来,“保护”与“利用”是我们对待文化遗产的两种态度。实际上,从“保护”到“利用”,将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化资源,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然趋势和现实选择。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保护”界定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1](22)其中列出的九种措施,亦可视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几个步骤,其中实现“振兴”,促使其重获生机并融入社会生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终极目标。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中,将这种“保护”步骤解读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在做好以保存为基础的抢救、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传承和发展是文化遗产实现融入当代社会实践、重现生机的现实途径。
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中,从单体文物(单一项目)到区域整体性保护、从静态到动态保护、从控制性保护到文化遗产的有机更新与再利用,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主流趋势。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注重维护文化遗产本身的历史特性,还注重文化遗产的未来发展。在这方面,日本和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日本将文化遗产视为一种文化资源,用以重振地方文化与经济,以此活态保存文化传统于社区中,促进日本传统文化的复兴,并再造传统农村社区。如此,文化遗产便不再是静止的文化形态,而是未来文化发展的源泉。美国则直接将“文化遗产”确定为“遗产资源”(heritage resources),并将文化资源保护分为地方政府主导、私有非盈利型和市场盈利性三类,由当地政府具体实施保护措施。这对于发掘本地的文化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繁荣具有现实意义。 从国际经验看,有效利用文化遗产资源是一种现实选择,具有合理性和务实性。一方面,文化遗产本身是具有特定功能的,随着历史变迁,这种功能或弱化或消失。文化遗产保护除了要保存其“形态”,还要注重其功能的维护和修复。这种功能的维护和修复,只有参与现实的社会实践才能得以实现,如物质遗产中的建筑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技艺等。通过利用发挥其在当代社会实践中的实际价值,是确保其生命力的最好模式。另一方面,保护文化遗产属于政府的公共管理责任,在长期的保护政策中,这种公共管理责任也是永无止境的,仅仅依靠公共开支,很难确保保护措施的持续性。利用好文化遗产资源,发挥其经济价值,可以使其具备自力更生的能力,且为当地民众带来实惠,从而激发了民众主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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