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定实验区建设思路时常常把非遗整体保护和地方文化产业大开发结合、落后地区改造和当地民众脱贫致富的大发展结合。看起来十分鼓舞人心,但有些问题需要探讨:一个是在这个保护实验区里,非遗整体保护是否占有重要的核心地位?是否有完整的一系列实施保护项目(不仅是建造一个非遗博物馆)?另一个是在这个保护实验区框架里,要不要包括当地政府经济、社会总体规划中大规模文化产业开发区建设和脱贫致富经济发展计划?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能否把当地文化产业开发、经济开发区建设都包括进去?还是把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形成独立的非遗保护整体规划,然后再纳入到本州、本省总体经济文化建设规划中实施,这很值得认真探讨和推敲。
总之,在各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思路中,总出现这样或那样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宗旨不相符合的想法,甚至和已经制定的专项规划纲要不协调的做法。到目前为止,在保护实验区建设思路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四点:其一,没有把《非遗法》规定的对非遗实行区域整体保护放在保护区建设的核心地位;其二,完全以开发经营旅游产业为目的,把非遗项目作为文化旅游热点项目推进旅游开发市场;其三,没有按照《非遗法》第三十七条“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规定进行,而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对非遗保护项目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开发;其四,对扎实做好非遗整体保护缺乏热情和兴趣,热衷于“打造”保护区的文化品牌,追求品牌创意产业效应。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思路跑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是当下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非遗整体保护为核心,具有极大的公益性,需要巨大的财力、物力和智力支撑。但是,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地方领导层往往出于功利性,向非遗保护要GDP的增长,于是就出现了极力把非遗保护变成赢利赚钱的产业,以建设“保护区”的名义办“非遗开发区”“非遗旅游区”的现实。
所以,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要有清晰明确的科学思路,否则就会步入歧途。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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