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有科学思路
2012/3/15 11:07:48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这是唯一的一段“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法律条文。
在该法律没有出台之前的几年间,我国的非遗整体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民族文化保护》提出的“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目标,推进了卓有成效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但是,毋庸讳言,为什么在其后的法律条文制定中没有“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法?为什么在已经批准的若干“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名称中还保留有“实验”字样?这表明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思路还不够清晰,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科学探索,同时其建设模式也并未成型。
构建文化生态保护区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就是为什么要建设?答案十分清楚,那就是《非遗法》规定的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但是,在具体规划实施中,这种思路能否简单明了地清晰起来,还是问题。因为所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顾名思义终究不等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它至少还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及其资源保护和其他人文精神财富保护等在内。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的法律规定必须和上述相关文化相适应、相融汇、相协调,并居于核心内容的中心位置,才能成立。只有这样,才能使非遗整体保护的思路清晰准确起来。以下不妨举例分析。
广东梅州是客家文化的主要发源地之一和客家文化向外传播的核心区。梅州市政府在梅州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规划中提出,将以“保护为主、活态传承、合理利用、重视发展”为总体思路,以非遗传承人和传承群体为主体,以非遗保护为核心,以文化空间和“文化基质”为保护重点,实现对客家文化的科学保护、整体保护、活态保护以及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发展;将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在严格保护梅州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和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促进地方民生改善、文化繁荣、经济兴盛、社会和谐,实现梅州特色生态文化经济区跨越式发展。而且还提出对非遗进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并借力客家文化助推梅州的绿色经济崛起。他们还将“体验”和“创意”两个概念融入客家文化产业中,包装营销。在这里,非遗整体保护明显突出。但是,它与现代文化创意产业如何协调?非遗整体保护与客家文化品牌效应如何挂钩?非遗整体保护与客家文化产业包装营销,助推梅州的绿色经济崛起,有什么直接关系?该如何协调发展,摆好位置?一系列问题都值得进一步认真推敲。
2010年8月23日,青海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项目启动。实验区保护建设工作重点以藏族、土族、汉族、回族、蒙古族等世居民族创造和秉承的文化遗产为保护内容,包括坎布拉景区南宗峰栈道、黄南州非物质文化博物馆及其文化广场、热贡文化园区、同仁历史文化名城传统街区维修保护等12个项目,总投资8.4亿多元。到2015年,实验区将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制度和工作体系,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得到有效保护,力争使实验区从事热贡文化产业的人员达到5万人以上,文化产业收入达到10亿元,旅游人数达到26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20亿元。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思路透露出这样的信息,不少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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