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诚:民间文学及其在文化史上的地位 ——2006年11月13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 民间文学讲座第一讲
2019/12/4 14:08:11
一 民间文学是什么,以及它的历史地位
“民间文学是什么?”这是学习民间文学学科(课程)和从事民间文学工作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在讲述民间文学的系统知识之前,我们先给出一个简单扼要的界说:
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的广大民众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创作和世代相传的口头创作,由于它以语言为存在和传递的载体,故而也常被称作语言艺术。它主要反映了下层民众的生活、思想感情、审美观念和艺术情趣,以及他们对宇宙万物的观点和对社会世相的评判,曲折地伴随着和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是人类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间文学”这个专名是何时最早出现于我国报刊文章中的,存在着不同的说法。已故钟敬文先生曾写道:“民间文学作为一个学术名词,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才出现和流行的。” 他的这个说法,不仅笼统,而且与事实不符。根据现有的材料,“民间文学”作为学术概念,在“五四”之前就有人使用了。在我国,“民间文学”这个专有名词第一次出现在梅光迪(觐庄)于1916年3月给胡适的私人信件信里。梅写道:“来书论宋元文学,甚启聋聩。文学革命自当从‘民间文学’(Folklore, Popularpoetry, Spoken Language, etc.)入手,此无待言。惟非经一番大战争不可。骤言俚俗文学,必为旧派文学家所讪笑攻击。但我辈正欢迎其讪笑攻击耳。” 胡适在1934年写的《逼上梁山——文学革命的开始》一文里公布了梅光迪给他的这封信,故而是正式见诸于报刊文章的,因而也就不能视而不见了。
从历史和国情着眼,可以看出,在我国,“民间文学”这个专名,是相对于文人文学、“圣贤文学”、贵族文学而出现和使用的,有时也使用“口头文学”。20世纪初民俗学(英文folk-lore)传入中国,到30年代,有人提出把folk-lore改称“谣俗”或“谣俗学”,但经过一番讨论,响应者寥寥,终未成气候。“民间文学”这个名词,在中国文艺界和学术界至少一百年来没有大异。21世纪以来,有人又倡导用美国民俗学界出现的一个新的专名“口头传统”来取代在我国沿用已久的“民间文学”这一专名,但由于二者内涵的不同,迄未取得多数学者的认同。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官方中文译本,按照中国学界的习惯译名译为“民间文学”,而在2010年6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资文化遗产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则采用了“传统口头文学”这一术语。这个术语固然不错,但用在法律中,却显得不够规范。
为了更深地了解“民间文学”的内涵和意义,我们不妨把历史上各家关于“民间文学”的定义做一番梳理和比较分析。
20世纪前半叶几种“民间文学”定义的辨析
(一)1921年1月,商务印书馆的编辑、文学研究会的成员胡愈之在上海出版的《妇女杂志》上发表了我国现代民间文艺学史上第一篇民间文学专文《论民间文学》。他在此文中第一次、也是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民间文学的性质和特征。他写道:
民间文学的意义,与英文的“Folklore”,德文的“Volkskunde”大略相同,是指流行于民族中间的文学;像那些神话、故事、传说、山歌、船歌、儿歌等等都是。民间文学的作品,有两个特质:第一,创作的人乃是民族全体,不是个人。普通的文学著作,都是从个人创作出来的,每一种著作,都有一个作家。民间文学可是不然,创作的决不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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