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人类学与美学研究的范式变革①
2009/4/7 13:40:38

作者简介:李波(1975- ),男,山东新泰人,复旦大学中文系文艺学博士生,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艺术人类学、文学理论、美学理论等研究。
摘 要:美感研究要改变旧有的范式,可以艺术人类学作为立场,通过对社会结构、文化形式、日常生活等的分析去探究人,通过对社会、心理背景和传统习俗等的研究把握人的审美生成和发展可能。把跨文化比较落到实处;以区域性的美学研究个案,勾勒可能性较大的地缘性审美发生、发展的脉络。进而挖掘各种文化区域中的生成机制、复杂的表现方式等,并以之作为解决当下美学研究困惑的契机。
关键词:范式;艺术人类学;文化;艺术欣赏
美学研究一直关注“美的本质”,但纠缠了两千多年依然没有结果,心理学美学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使美学研究由玄学走向日常生活,从宏阔的叙事转向个体实证的描述,由此兴起的诸如审美心理描述和人格深层分析使美与人的多元关系实在化和具体化。但无论哲学美学和心理学美学都立足于各种人类一致性的假设,在搜寻普遍、一致的审美求解中,背离了人的复杂所隐含的“美”的复杂。现今,美学研究在信息化时代、文化交流的背景中逐渐暴露出西方的术语体系在中国的恰适性问题、逻辑推演和具体美学事件难以统合的矛盾等。本文试图从人类学的立场分析当下美学研究的范式变革及其意义。

“范式”(Paradigm)是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的与“常规科学”密切相关的术语,“暗暗规定了一个研究领域的合理问题和方法”[1]。后来成为一个流行的概念,在人类学学者乔治·E·马尔库斯等人那里,一般“用它来表示由某一研究计划回答的一组业已确立的问题。”[2]在“范式”的这种规定下,我们把基于哲学、心理学和艺术人类学之上的美学研究划为三类范式:本体论范式、知识论范式和艺术人类学范式,通过比较各类研究范式内问题的设定、提出方式、求解的途径等,追问它们的意义和限度。
本体论范式下的美学研究要求追问“美的本质”并得到一个终极答案,比如柏拉图对美学的理解,就是从各种美的学问知识一直到只以美本身为对象的那种学问,彻悟“美的本体”,预设本体(大体上是对美的一种特性的提升或直接从属于宇宙论的本体)成为求解的一条途径。这当然源自那些被后世称为“美学家”的哲学家们对美学的理解。从柏拉图、康德、黑格尔等一系列美学家,都只把“美学”作为完满其哲学体系的附属部分,在此,哲学上的“本体”往往会成为“美的本质”的本体,诸如“美是理式的分有”、“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等,它忽略、轻视了美是审美的人与审美物的交相融合,并导致了对超验世界的信心,使得本体性的超验客体陷于僵化和静止的状态,在理论上悖逆了事物动态发展的事实。
随着美学向认识论方向研究,美学研究者把一切都归于“人———主体”的精神来解释,注重“审美心理”的研究。鲍姆嘉登把美学研究对象规定为“感性认识的完善”,而所谓的“完善”则是对人类心理状况一致的普范性预设,这导致了美学研究中诸多预设,隐含着美学研究中的“权威主义“和对异文化的忽视。如费希纳借助实验心理学的审美研究、弗洛伊德以精神心理分析研究艺术行为等,侧重观察、统计艺术品在人的心理中引起的反应和创作者创作时的内在动因分析。但“审美主体”与“审美个体”的关系、各文化间的“审美主体”的设定是否有统一的标准、艺术欣赏中的审美差异等一系列问题,在这类研究中都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更为关键的是,立足于心理学的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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