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论音乐媒介化与审美价值的重构
2015/11/22 16:54:35
论音乐媒介化与审美价值的重构
刘强
摘要:音乐媒介化是音乐与媒介融合的结果。媒介作为现代社会话语形态,在技术创新推动下,深度嵌入音乐之中,为音乐提供了多样性的媒介——社会情境,促成了音乐媒介化,并成为传播学重要研究领域。大众媒介出现以来,音乐与广播、电视、数字媒体和网络的融合,颠覆了传统音乐的艺术形式和审美形态,成为日常生活流行符号和消费产品,广泛运用于商业、娱乐和社会表演等社会场景。音乐由艺术欣赏转变为使用,音乐听众转化为媒体受众,由此引发了音乐审美价值的转换与重构。
关键词:音乐媒介化 审美价值重构 媒介—社会情境 社会表演 音乐媒介素养音乐传播学
中图分类号:J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音乐媒介化是当今音乐发展的重要趋势,在不断创造新的音乐形式同时,也创造了音乐全新介入社会生活的方式。音乐原本是通过演唱和演奏诉诸于听觉的审美活动,现今的媒介技术不仅能以电声模拟演唱和演奏,亦可用媒介产品形式再现表演效果。因此,传统音乐的理论与实践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年来,西方关于音乐本体论和价值论的争论,重新引发了对音乐本质与审美价值的思考。2001年版《格罗夫音乐辞典》用“音乐哲学”替换“音乐美学”,安德鲁·卡尼亚为2013年版《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撰写音乐条目,也以“音乐哲学”取代“音乐美学”。这不是一种巧合,而是涉及到媒介语境下如何建构音乐本体论与价值论问题,究竟是恪守传统音乐理论,把音乐看作是纯粹的非语义性情感体验的艺术,还是具有非语义和语义的多重表征功能的艺术。
传统的西方音乐理论,立足于形而上本体论,把形式特征和审美价值作为音乐的主要研究领域。音乐形式研究指向本体论,旨在厘清音乐存在的意义与方式;音乐审美研究指向价值论,旨在阐明音乐与听众的需求——满足关系。这也是汉斯立克创立音乐美学的主要动因。音乐美学以声音的情感和非语义表现为逻辑起点,关注审美体验。一些理想主义音乐家以是否有语义性和超认知情感体验为依据,把音乐界定为非语义性抽象艺术,强调其“纯粹性”和“绝对性”,排斥音乐的认知性特征,甚至试图把“纯音乐”(puremusic)与“非纯音乐”(impuremusic)的“歌”区分开来。这种对音乐本体论的探讨是一种形而上的假设,把音乐界定为脱离社会情境的纯粹情感形式,不仅脱离音乐实际,而且给音乐研究带来了很大困扰。形式主义美学在西方有深厚的传统,从克罗齐到苏珊·朗格有一条清晰的形式主义美学的发展路径,这对音乐的理论建构产生了很大影响。如何看待审美形式与内容关系问题,是音乐和整个美学理论一直争论不休的热点问题。事实上,从未有过脱离社会情境的“纯音乐”,无论早期西方宗教音乐,还是中国古代乐舞,都不是纯粹情感形式的表现,而是与社会情境密切相关的。音乐高度形式化的“抽象”特征,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与社会语境的关联,误导了对音乐本体论的理解。一些学者也竭力排斥音乐与社会语境的联系,用所谓“抽象性”来强调音乐的“纯粹性”。这种形而上的迷思在大众媒介语境中遭遇了有力挑战。我国学者看到了音乐与大众媒介的关联,提出了音乐传播学构想,但因对传播学的隔膜,没有找到音乐与传播学的契合点。
大众传播时代,媒介是文化最重要表征形式和普适性文化代码。媒介与音乐的深度融合是音乐媒介化直接动因。大众媒介本质上是基于商业化和娱乐化建构的文化表征与生产体系,视觉与听觉化表现是其核心内容,也是工业文明时代人类精神生活的主要领域。音乐媒介化满足了人们对听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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