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康:“后申遗时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发展
2011/5/18 10:02:34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 180 期 11 版“人类学”文章之一。
申遗以来保护工作状况与效果的复杂性表明,一般的保护理念不能解决保护工作中实际发生的问题。对于每一个具体保护项目都必须作为特殊个案研究和应对,“非遗”保护工作必然面向特殊性。
如果从昆曲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算起,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开展10年了。此后,中国在20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设立“文化遗产日”,2011年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些阶段性的标志表明“非遗”保护工作在中国日益受到重视;而从国家到地方数万项代表作名录的建立更显示出全国上下对“非遗”保护的热情。
中国刚刚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时,许多学者还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感到困惑。而仅仅数年之后,“非遗”便成为妇孺皆知的热门词汇。时至今日,数千个“非遗”项目进入各级名录,随之而来的是无数保护规划已经或即将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各地仍然在申报新的项目、策划新的保护规划。有人猜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获得批准生效后,可能会迎来新一轮更加高涨的“非遗”热。
“非遗”保护工作进入“后申遗时期”
2010年底,笔者在贵州考察时,有地方官员谈及“非遗”保护的现状,认为从资金和人力资源状况来看,现在已有的代表性项目数量规模已接近饱和。尽管可能还有无数“遗珠”在外,但“非遗”保护项目的无限扩容是不现实的。更重要的是,这种轰轰烈烈的景象是否真的意味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事业的繁荣发展?追求政绩或商业利益的冲动,导致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非理性化,已经给“非遗”保护带来了种种问题:如申报假“非遗”、“死非遗”、有名无实甚至弄真成假的假保护、破坏性“保护”等。显然,现在需要从盲目追求上名录、上项目转向更加科学地评估保护的效果和可持续性。换句话说,“非遗”保护工作从观念到策略应当超越前10年以调查和申报项目为中心的发展而进入“后申遗时期”。
“后申遗时期”,不仅是指“非遗”保护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更意味着对前一阶段“非遗热”的重新审视和反思。“非遗热”唤起了人们重新认识和传承传统文化的热情,但大量兴趣集中到了申报名录和借名录获取资源方面。可以说以申遗为中心的时期是“非遗”保护的启蒙和普及阶段,当“非遗”保护从启蒙普及变成轰轰烈烈的文化运动乃至大规模的产业开发运动时,关于“非遗”以及整个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发展的认识和实践也显现出了许多误读和片面性:究竟应该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特别是在申遗的轰动效应过后,“非遗”保护的可持续性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都成为文化发展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可以说是正当其时。对“非遗”保护中一些基本观念、目的、政府策略和行政工作路线以行政法的形式加以厘清和确认,可能会对这项文化建设事业向新阶段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引导整个“非遗”保护事业超越前期的申报名录运动而走向“后申遗时期”的有序深度发展。
当然,所谓“后申遗时期”并非意味着“非遗”调查和申报代表性项目的工作已经结束。事实上,还有大量调查申报工作需要进行。许多“非遗”项目在申报成功产生宣传效应之后,妥善保护合理利用的措施尚未实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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