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人文课题”简报(第十三期)
2010/3/30 14:52:03

“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课题组
“西部人文资源保护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子课题启动会议

时间:2006年3月20日
地点: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会议室
会议内容:“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课题组子课题——“西部人文资源保护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启动会议
参加人员:
方李莉,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副所长,课题总负责人。
杨 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课题组组长助理。
付京华,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课题组学术秘书。
李东方,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所,所长,博士后。
刘银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教授,博士。
杨素娟,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博士。
吴日焕,中国政法大学商法所,副教授,博士。
竺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教师,博士生。
杨琴,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硕士生
国家重点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将于今年年底结题,目前课题已经完成了系列的考察报告、考察笔记、论文集共二百余万字,正在出版之中。另外,在结题前还将完成一本总体报告书,总体报告书由概述、西部人文资源梳理、田野考察案例分析、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研究、结论共6个部分组成,约60至80万字,其中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主要是侧重于法律保护制度的角度来描述与研究,同时还包括“人文资源”“保护”等这些关键词的概念将在一个什么样的平台上来解释,来界定等方面研究。这一部分的研究成果不仅会对今后西部人文资源保护的立法及措施的设立具有参考价值,就是对于我国的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立法及措施的设立也具有参考价值。本着这样的思路,总课题组决定补充成立一个子课题组专门完成这一方面的工作。对课题组成员的要求是不仅要受过法律方面的专业训练,而且至少要精通一门外语。因此,这一子课题成员大多是有留学背景或外语很好的学术骨干,这对本课题全面的搜索国外资料非常有帮助。
子课题建立以后,于2006年3月20日,总课题组召开了“西部人文资源保护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子课题启动会。
“西部人文资源保护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子课题组成员及总课题组的相关人员悉数参加了本次会议,在启动该子课题的同时,就其工作计划、各成员的分工规划以及资料收集等问题做了初步协商与落实。
会议首先由李东方教授介绍了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和专业背景,以及子课题的初步研究规划。课题组总负责人方李莉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了本课题立项和立项后的进展情况,特别是为何需要增加“西部人文资源保护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子课题,对子课题的一些研究目标、研究建议、可提供的基础资料等予以了说明。最后,还向课题组成员通报了目前正在贵州进行的“生态博物馆”调研项目的情况,增加了课题组成员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感性认识。随后,子课题成员一一谈了各自的研究设想,并介绍了已掌握的资料和信息。吴日焕博士介绍了韩国《文化财法》的立法背景、基本框架、主要法律制度;杨素娟博士介绍了日本《文化财法》的立法背景、基本框架、主要法律制度,特别举例说明了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区分存在的立法难度;刘银良博士从教科文组织的有关国际文件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角度,谈了对课题研究对象保护的三分法思路,即知识产权法保护、其他法保护(如文物法)和法律无法保护;竺效也介绍了美国、俄罗斯、英国、巴西、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环境法通过环境侵权制度对有物质载体的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情况。最后课题组成员还就子课题的名称、人文资源的范围和分类、保护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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