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林:艺术与城市文明初论
2009/6/27 10:24:02

艺术与城市文明初论
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 刘士林
摘要:艺术与城市文明有着密切的内在关系,首先,艺术是区别城市与乡村的一个重要尺度。其次,对审美与艺术的态度折射出大都市与普通城市在文明模式上的差别。再次,作为城市文明更高发展成果的当代都市文明对艺术本身也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艺术之城”是一种以美学为理论基础、以艺术活动为实践中介、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理念的城市文明建设与发展框架。“艺术之城”重新定义了城市,使它超越了传统的商贸、防卫、聚敛财富等现实需要,为人类个体在城市中过美好生活提供了真实的空间。
关键词:艺术 城市文明 艺术之城
艺术是高级的精神活动,既需要客观上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也需要主体有很高的精神素质。马克思有一句名言,“忧心忡忡的穷人对再美的景色也不会留意”,鲁迅也有一句名言,“贾府的焦大是不会爱上林妹妹的”,如果说“穷人不审美”是因为没有剩余精力与闲暇时光,那么“焦大不爱林妹妹”则是因为他没有一双“懂得形式美的眼睛”。在这个意义上,城市、特别是高度发达的当代大都市,以及教育程度较高、甚至受到一定艺术训练的都市人,恰好为艺术本身的良性生产与消费提供了主、客两方面的条件。这是讨论艺术与城市文明关系的基本前提。
艺术与城市文明的关系,具体可从三方面来理解与阐释。
首先,艺术是区别城市与乡村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尺度。城乡区别一般被看作是“朴素”与“文雅”、“自然”与“人工”的对立。如欧洲16、17世纪,“在城市里和农村还有所不同,就是农村里没有城市里那么文雅。”[1]表现在生活方式及习俗上,是两者的相互嘲笑或不习惯对方。如农村人对城里人的“讲卫生”,城里人对农村人的“不懂规矩”等。再如卢梭之所以强调“回归自然”,也是因为看不惯晚睡晚起的巴黎贵族。但另一方面,这两者也有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在生活方式与习俗等方面,农村一直是积极靠拢与模仿城市的。如《后汉书》中的民谣,“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且半额。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讲的就是乡镇居民对城市生活方式与文化时尚的追逐与摹仿。这个古老的民谣在今天依然适用,如西方大都市一有什么新时尚,第三世界很快就会“与世界接轨”。由此可知,在“礼”、“规矩”、“文明习俗”等方面,城乡之间的对立是有限的,真正使两者截然相别的是艺术以及对艺术的态度。
在文明程度较低的“野蛮”民族,尽管也有艺术,如匈奴人的《匈奴歌》:“失我焉支山,令我妇女无颜色。失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古诗源》对此诗有注:“《十道志》:焉支、祁连二山,皆美水草,匈奴失之,乃作此歌。”说明这是被文明人赶跑的野蛮人的悲愤呼声,并以其质朴、真率与粗犷使读者深受感染。但如果人生的追求只是妇人的颜色与牲畜的繁衍——这两种最普通的生产资料,是不是也显得过于简单与粗陋呢?另一方面,在今天的草根社会,尽管依然存在着大量的“民间歌舞”,但它们本身并不直接是“审美作品”或“艺术”,只有经过“二度创造”,加上原本不属于它的因素——如现代化的乐器、灯光、舞美设计,即充分适合了都市人的审美与娱乐以后,这些东西才能成为艺术或具有了审美价值。这是因为,对于物质基础相对薄弱、主体精神需要相对单纯的乡土文明,既没有创造高级艺术的物质条件,同时在主体上也不可能产生纯粹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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