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诚:正确认识非遗的“文化”属性!
2019/12/4 12:5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并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入了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新阶段。回首我国非遗保护的8年历程,为我们所做出的成绩感到自豪;但由于是在理论准备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开始做这项工作的,因而也暴露出了一些偏离科学的不良倾向和问题。于是,提高全民的文化自觉和理论认识水平,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把保护工作置于正确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之下,已上升为实现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首要任务。
对于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来说,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最基础、最稳定、最核心的部分,即所谓民族文化的基因、民族精神的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同时代里以滚雪球的方式不断积累叠加起来的一种文化,在雪球滚动的过程中,应着时代的需要,不断地淘汰一些为时代不容的东西,又不断地叠加或粘连上一些为时代所需要的东西,故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跨越人类不同社会阶段代代传习下来的,且永远处于发展变化中的文化。就其形态、品类、特点、时代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但其所包含的宇宙观和价值观,对于不同世纪的人类社会来说是具有普适性的。
如若要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性质的文化或什么时代的文化,我的回答是:凡是传承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凡是我国当前社会阶段为大多数民众所传习和接受、并仍然在民众生活中发挥着文化功能、富有生命活力的口头传承文化,都理应是我国当前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某些人所指称的“活化石”。换言之,就其性质而言,如今还呈现为“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应是我国当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些意识形态专家,总是强调用一种他们认定的主流价值观来要求和判断当代社会文化的构建,排斥为他们所谓的主流价值观认可的文化之外的文化,从而形成一种极端狭隘的文化观。如果用这样狭隘的文化观来观察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在他们眼里,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无异于要不得的“封建迷信”的沉渣。
为了说明问题并回应上面所说的意识形态专家的批评,我想应该援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说的一句话:“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但)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马克思还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所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8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论述里,我们得到的教益是: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都是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不是单一的;在意识形态上,任何企图建立一个只有一种单一的意识形态、一种单一的价值观的想法,都是空想主义的,都是注定要在现实面前碰得头破血流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在创造新的社会历史时那些“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这些“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只有在“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想要在“阶级对立”还没有“完全消失”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把这些“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采取批判的甚至革除的态度,从而确立“随心所欲地创造”出来的、某种单一的文化,显然是违背历史唯物论的。
无可怀疑,价值判断从来是我们评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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