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2025/11/28 18:21: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对所属专业委员会的管理,规范专业委员会的活动,激发专业委员会活力,推动专业委员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学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必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格执行学会章程。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是学会的组成部分,是面向全国的学术组织,属于学会的分支机构,也是学会的组织基础,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在学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注销或更名由学会理事会决定。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应当围绕学会职能,汇集行业智慧与资源,建设学会这一交流平台,以艺术人类学赋能社会治理创新为导向,推动学科实践深度融入社会发展进程,构建扎根中国实践、彰显文化主体性的本土化理论范式。
第二章  专业委员会的申请与成立
第五条  组建专业委员会,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学科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建立专业委员会后,其学科领域及工作任务与其他专业委员会不得交叉重复,需要阐述成立专业委员会的宗旨以及主题。
(二)筹委会或召集人需要提前一年向学会理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成立申请,制定委员会名单,名单需包括初步拟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处,以及相应的理事会。
(三)已拥有一定的会员队伍,并具有本专业领域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威望的骨干力量。专业委员会成立之时,会员不得少于50人。
(四)具备独立开展本专业学术活动的能力;
(五)专业委员会必须有依托单位。依托单位是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热心支持学会工作、能承担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负责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并能为专业委员会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六)每个专业委员会在成立之前的筹备期为一年,等到筹备期满正式成立时,需要就筹备会的具体召开情况与内容对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常务理事会进行汇报。
第六条  组建专业委员会,依照下列程序:
(一)填写《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专业委员会审批表》,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同时,提交建议理事会候选人成员名单(附简历)报学会秘书处。
(二)秘书处受理《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专业委员会审批表》和建议理事会候选人成员名单(附简历)后,进行资格审查,秘书处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给筹委会或召集人。
(三)筹委会或召集人接到资格审查名单后,应在半年内开展公开选举,选举现场应邀请学会秘书处全程参与监督和监票,被选举人所获选票应超过投票人数的2/3,形成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拟任人选名单,报秘书处提交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在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开宣布专业委员会成立。逾期将视为放弃成立专业委员会资格。
(四)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专业委员会应在半年内举办成立会议。
(五)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第三章  委员的产生、任免与职责
第七条  担任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为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会员,拥护《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章程》;
(二)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参与学会工作,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丰富的从业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会员单位的委员原则上应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的职务;
(六)学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中国艺术人类学网——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主办,China Art Anthropology Institute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