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2009/5/15 22:18:0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刘新权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阐述
>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被各群体、团体, 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工具、实物、工业品和文化场所。”它可以分成两类: 一类是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如民俗活动、表现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 另一类是文化空间, 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具体包括( 1) 、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 、传统表演艺术;( 3) 、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 、传统手工艺技能;( 6) 、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口传心授、口耳相传、世代传承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 它鲜活地扎根生存于民族民间, 主要表现为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 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 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 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世界上最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的国家是日本。日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为无形文化财。
日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提出者, 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第一个实施者。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 日本就颁发了《文化财保护法》并实施“人间国宝”制度, 赋予那些在传统艺术表现领域具有突出的表演才能、精湛的表演技艺, 并愿意将自己的这些技艺传诸后人的杰出民间艺术家和工业制作领域身怀绝技并愿意通过带徒方式将自己的技艺传诸后人的著名匠人以“人间国宝”称号, 并每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在我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概念。进入新世纪, 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成为知识界、文化界的热门话题和关注的热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渐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2005 年12 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正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也即通常所讲的文物并列,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我国珍贵的文化遗产。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由以往的项目性保护走向整体性、系统性的保护阶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
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并得到传承和发扬。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长沙的实践
> 2005 年, 长沙市正式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几年来的工作卓有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立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副市长曹亚为组长, 市直文化、财政、教育、规划、建设、宗教等部门组成的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实行专家咨询和评审制度; 成立了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专业工作队伍。出台一系列文件: 制定颁发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十一五”保护规划》、《长沙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所属各区县( 市) 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 出台文件,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二是初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长沙是湖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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