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莉:对加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思考
2009/5/15 22:08:01

对加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思考
赵丽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公约》)中发布的最新定义,它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公约》还从概念框架上对此定义作了具体的说明,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U一是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二是表演艺术;三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是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公约》进而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对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
新疆对非物质文化的界定主要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该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同时,该《暂行办法》第三条界定了保护的范围,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是指能够体现新疆各民族文化创造才能,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新疆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的杰出代表和典范。具体包括以下方面?U一是传统口述文学,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二是传统表演艺术;三是传统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四是有关自然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活动;五是传统民间手工艺技能和经验;六是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加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的重要财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我国各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中华文化独特性和复兴中华文化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促进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目前,大批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消亡。大量珍贵实物与数据遭到毁弃,一些民族古老传统节日、民间手工艺、原汁原味的民间舞蹈和民歌离我们远去。如作为新疆传统文化的象征,维吾尔木卡姆的地位和声誉越来越高,但已确认的新疆维吾尔木卡姆传承人现在仅有不到50人,且大都年过六旬,因而迫切需要加强对维吾尔木卡姆的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急剧变迁。因此,作为拥有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疆必须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二)促进地方民族文化建设,提升地区文化软实力各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形成了承古启今、各具风姿、积淀深厚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新疆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名列中国三大史诗的《玛纳斯》、《江格尔》,有历史悠久、绚丽多姿的各民族舞蹈,有奇特的民族服饰、传统工艺,还有特色鲜明的人生礼仪和岁时节令等民俗文化,这些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了新疆文化资源的优势和丰富内涵。如能将这些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有效结合起来,必将推动新疆民族文化的建设,从而实现从文化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变,并进一步提升地区文化软实力。
三、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
(一)制定了相关法律保护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参照《国家级非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中国艺术人类学网——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主办,China Art Anthropology Institute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