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丙中: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9/5/15 22:07:19

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丙中
本文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公共文化的概念联系的基础上, 回顾了传统日常生活的文化形式与公共文化的关系从同一到排斥再到相融的变化历程, 其中特别论述了遗产的社会命名作为非物质文化成为公共文化的机制及其问题,并展望了民族固有的非物质文化在今后的国家公共文化构成中的更宽广的前景。
“非物质文化”因活态传承而关联着特定的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因遗产的认定问题而关联着传承者与被代表者、小群体与大共同体的关系。这两大关联构成一种社会机制, 共同营造着共同体的历史连续性的日常经验, 从而形成最经济、可持续的方式, 参与完成共同体的自我认同和社会文化的再生产。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近年成为全球各个社会的文化运动的主要原因。仔细审视上述两大关联, 我们注意到一个很关键、很值得玩味的现象, 这就是传承者与被代表者在属性和数量范围上的差别。换句话说, 非物质文化由“现代”私人所承载, 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共同体的公共文化, 其中的转化机制及其社会过程是很重要的研究议题。本文循此引入“公共文化”概念, 尝试增加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运动) 所牵涉的诸多问题的理解。

“非物质文化遗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0年前后确定向世界推广的一个新概念, 尽管与之有渊源关系的“无形文化财”在日本已经通行了数十年。这个概念在屈指可数的几年里嵌入中文世界, 正从小范围延展到全社会, 甚至社会基层。我们在中国看到, 先是少数几个专家受文化部委托, 试探着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这个概念把中国的文化事物对号入座, 当中国的昆曲艺术( 2001) 、古琴艺术( 2003) 、新疆维吾尔十二木卡姆、蒙古族长调民歌( 2005) 先后被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时候, 这个概念持续地在中国的新闻媒体和文化部门引起广泛的关注。如果说这些文化事件、媒体事件还只是茶壶里的波浪, 停留在小范围和表面上, 那么与之相衔接的另外两件大事很快证明这个概念具有全国性和全民性的动员力量。一件是湖南岳阳在2005年掀起的保卫端午运动以及全国人民的声援①, 一件是中国在2005 年开始的第一届并在2007 年年底启动的第二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与遴选②。
“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是一个新近流行开来的概念, 但是它已经嵌入我们的语言, 已经纳入国家的议事日程, 已经成为利益博弈的对象和思想交锋的热点。尽管如此, 它还是一个说起来不那么顺口、听起来不那么明白、操作起来颇为棘手的概念。为了理顺、理解这个概念及其涉及的实践问题, 大家急迫地召开一个一个会议③, 但是会上无法展开复杂的思考。学者们还一再地冀望于会下的学理探讨④。本人以为, 我们要想让一个新概念便于理解、有效交流, 可行的方法是把它纳入一定的概念谱系, 认知它在一系列概念中的位置。比如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虽则是顶着一个奇怪的姓名闯进中文世界, 它实则在我们熟悉的社会有很多近亲与远戚。从造就它的那些要素来说, 我们应该列上“现代性”、“全球化”; 从它的血统来说, 我们要列上“本真性”、“身份认同”; 从它所牵涉的文化现象来说,“民俗”、“传统”、“信仰”所涵盖的林林总总的传承体裁都需要我们厘清与它的关系。本人不可能在这篇文章里整理它的完整的概念谱系, 只是想阐发它与“公共文化”这个概念的若干联系, 从而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属性得以明晰, 让“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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