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州著:《非遗文化形态学》
2020/5/1 11:17:59
  作者简介:王福州,工学硕士,执著传统文化和非遗理论,曾在原文化部非遗司任职,参与《非遗法》起草调研,见证了中国非遗史上的重大事件。现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兼中国非遗保护中心主任。专注传统书法、绘画思想史、文化史及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文艺研究》等主流报刊杂志发表文章著述。         
导  论
本体之外:非遗文化形态学的建构
 
移植新建:非遗概念的引入和接受
十多年前公众对舶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神秘好奇,冯骥才等一批具有世界眼光的文化学者,敏锐地捕捉观察法国对民间文化遗产的态度,隐约感觉前途无量,遂倡导并发起实施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大到古村落,小到绣花包,吸引着一批人为此魂牵梦绕、殚精竭虑并乐此不疲,开了遗产保护先河。随后,周和平、王文章等文化管理者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战场导演了一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家指导”的精彩活剧,很快在全国形成一股浪潮。
由于接受了一套新的话语逻辑和表述工具,加上当初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尽管没有更多的理论准备和指导,还是声势浩大地开展起来了,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保护法》,从法理上奠定了人人参与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构建了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四级名录体系;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获得广泛赞誉,特别是以人文生态和社会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的“文化生态实验区”建设,成为国内“文明生态示范区”的先导和实验平台,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部分缔约国同行誉为非遗保护的世界创举。
回望起来,由于缺少本土化的理论准备和实践指导,在机构设置、政策制定、制度体系等顶层设计上都有待完善,特别是我们现在的“非遗”概念,移植于联合国《公约》,总有缺乏文化自信的遗憾。尽管2005年后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两个指导性文件,从国家层面明确了非遗保护的指导方针和原则,随着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社会和公众亟需非遗保护的本土化、系统性的理论,以有底气的文化自信解答现实遇到的问题。文化是有层级、分谱系、论仲伯的:对文化遗产的内涵认知、资源属性、内在关联等亟需廓清界定,特别是对非遗的价值特性、精神属性、内涵认知等尤需深入挖掘;对非遗的现实功用、源流辨析以及未来走向等基本问题,没有形成清晰的管理思路,操作中存在庸俗化和实用化倾向;受不良政绩观影响,突出表现在名录申报环节,国内四级名录申报存在文化拆解,肆意肢解遗产并碎片化,国际上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缺乏理性和克制;非遗研究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理论体系,学科建设滞后,课程设置栖息于艺术学、美术学、民俗学、城乡规划学等学科之中,实施院校散布于人文类、艺术类和设有非遗保护中心的院、系、所,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师资储备等亟需规范。
本体特质:非遗概念的表述与界定
非遗概念来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被各地人民群众或某些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活动、讲述艺术、表演艺术、生产生活经验、各种手工艺技能以及在讲述、表演、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以及相关场所。”国务院在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附件)给出了官方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中国艺术人类学网——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主办,China Art Anthropology Institute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